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2第2期(总期101期)

部委决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重大项目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扩大有效投资;决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患者医药负担。
  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相关部门对标对表"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科学有效做好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提出可操作的政策和具体项目。目前44个专项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陆续印发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力有序推动"十四五"专项规划实施。
  会议指出,当前经济运行处于爬坡过坎的关口。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坚持不搞"大水漫灌",有针对性扩大最终消费和有效投资,这对顶住经济新的下行压力、确保一季度和上半年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和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实施。围绕粮食能源安全、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交通物流和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城市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建设,建立协调机制,做好融资、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列入规划、条件具备的项目要简化相关手续,特别是前期已论证多年的重大水利项目要推动抓紧实施,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使部分暂时没能就业的农民工有活干、有收入。指导新开工项目投资下降的地方加强工作,扭转投资不振状况。
  二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尽快将去年四季度发行的1.2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落到具体项目。抓紧发行今年已下达的专项债,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安排在建和能够尽快开工的项目,撬动更多社会投资,力争在一季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三要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承诺制、区域评估等创新举措。研究出台盘活存量资产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近年来,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不断推进,用市场化机制有效挤压了医药价格虚高,截至去年底,累计节约医保和患者支出2600亿元,同时也促进了医药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提高质量上。下一步,要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并提速扩面,持续降低医药价格,让患者受益。一是以慢性病、常见病为重点,继续推进国家层面药品集采,各地对国家集采外药品开展省级或跨省联盟采购。今年底前,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在每个省合计达到350个以上。二是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面,对群众关注的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分别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开展集采。三是保证中选药品和耗材长期稳定供应,加强监管,确保中选产品降价不降质。医疗机构要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四是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更好调动积极性。
 
国办发布15条举措跨周期调节稳外贸
 
  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为2022年外贸工作"定了调"。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外贸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增多,外贸运行基础并不牢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开放,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纾困特别是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意见》围绕外贸跨周期调节作出系列部署安排,明确要求做好挖掘进出口潜力、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稳市场主体保订单等四个方面15项工作。
  《意见》将挖掘进出口潜力作为稳外贸的第一方面任务,具体包括进一步发挥海外仓带动作用,做好大宗商品进口工作,挖掘消费品进口潜力。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外贸综合企业超过了1500家,海外仓超过2000个。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司长李兴乾曾表示,针对国际运费高企,优化海外仓项目的承保条件,支持海外仓更好地发挥降低运输成本的积极作用。"出口信保+海外仓"模式深受企业欢迎。近年来我国跨境消费的用户规模不断扩大。2021年12月中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2022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其中包括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降低关税将惠及企业和消费者。
  《意见》提出了多项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举措稳外贸企业保订单,包括: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大出口信贷支持力度,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等。为应对汇率风险,商务部表示,支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协作,细化落实举措,鼓励地方积极创新,探索汇率避险的好经验好做法。
  《意见》还强调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为缓解国际物流压力,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普惠性金融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性金融支持。持续加强国际海运领域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费、哄抬运价等行为。依法依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在多双边场合呼吁共同畅通国际物流。完善日常监测和应急调度机制,增强港口间协同配合。同时,将新培育一批外贸创新发展试点,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李兴乾表示,商务部将尽快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培育一批离岸贸易中心城市(地区),要以点带面,拓展贸易合作新赛道。
 
央行就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征求意见
 
  据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完善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人民银行1月7日发布《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
  人民银行结合银行和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实际情况,拟进一步完善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支持境内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交易主体和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的支持力度,不断探索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将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通知》明确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允许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跨境交易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支持海外务工人员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薪酬汇回等业务。
  二是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业务需求,明确展业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应签订跨境人民币结算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能力,确保真实、合规展业。
  三是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三反和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交易真实性审核的具体要求,包括市场交易主体管理、交易限额设定、交易电子信息采集和使用、反洗钱以及事后核查等。
 
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1月13日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到2022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全量企业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到2023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意见》要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基于各类信用风险信息对企业违法失信的可能性进行研判,通过科学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信用风险一般(B)、信用风险较高(C)、信用风险高(D)四类,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不是对企业的信用评价。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目的是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据了解,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将不代替市场监管各专业领域对企业的分级分类。
  据了解,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场主体数量迅速增长,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对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资源、监管能力、监管智慧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11个地区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试点,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本地区监管需要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通过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措施有机结合,切实提高了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
据了解,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主要应用于市场监管系统各业务领域对企业的监管工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意见》主要规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四方面运用。一是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支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二是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市场监管系统各专业领域可以直接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也可以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构建本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在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要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三是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监管。四是鼓励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运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注重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同时,加强与企业沟通,适时进行风险提醒,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
 
银行保险业监管费恢复征收
 
  据报道,暂免三年半后,银行保险业监管费恢复征收。2021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947号,简称《通知》)指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证券期货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6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银保监会恢复征收银行业监管费、保险业监管费,证监会恢复征收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开市之日起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通知》明确了相关监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
  据悉,2017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暂免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
  在收费标准方面,《通知》提出,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暂按照暂免征收政策出台前的收费标准执行。证监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征收的证券业务监管费执行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同的征收标准。
  在2017年暂免相关监管费通知出台前,收费标准参照的是2014年发布的规定。2014年,发改委、财政部曾发布关于重新核定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当时的规定,公布了重新核定后的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
  具体包含两方面,在机构监管费方面,原银监会向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按被监管单位上年末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为:机构监管费=上年末实收资本×0.05%×风险调整系数。风险调整系数根据被监管单位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为0.85,二级为0.92,三级为1,四级为1.08,五级为1.15。
  在业务监管费方面,原银监会向被监管单位收取的业务监管费,按上年末资产总额减去上年末实收资本后的一定比例分档累加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
  具体标准为:业务监管费=(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实收资本)×分档费率×风险调整系数-境外分支机构在所在国家缴纳的监管费。
 
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
 
  据悉,为健全和完善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监管规制,规范金融租赁公司以项目公司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强化风险防范,促进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以项目公司特定目的载体形式开展飞机、船舶租赁业务,是租赁行业的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2010年,原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为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积极探索航空、航运相关租赁业务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和业务探索的不断深入,金融租赁公司以项目公司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市场基础不断完善,业务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管理难度也日益增加。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金融租赁行业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高质量发展,同时增强风险管理效果,提升风险监管工作质效,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办法》。
  《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办法》的法律依据、项目公司定义及通过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范围。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子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适用《办法》。二是明确项目公司设立地点、设立资格条件、设立原则及业务范围。三是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遵循并表管理原则、穿透管理原则管理项目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机制,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四是加强风险管理,明确项目公司对应关系、股权转受让、清算关闭、境外管理型项目公司职能、层级等具体要求。五是明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事项报告、监管指标、报表报送等监管要求,并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处罚。
  该负责人介绍,为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配套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金融租赁公司取得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后,可以在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另外,为契合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核心功能需要,并支持"一带一路"、"走出去"等融资租赁需求,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包括飞机(含发动机)、船舶、集装箱、海洋工程结构物、工程机械、车辆等。
  《办法》在增强项目公司风险管理实施效果方面的安排:一是全面规范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通过项目公司形式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明确了专业子公司境外项目公司的相关监管要求。二是强化业务穿透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强调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通过项目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应当适用不低于直接开展业务的风险管理要求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三是从优化项目公司对应关系、层级设置等方面促进增强内生管理动力,积极防范风险。
 
证监会整合监管规则完善基础性制度
 
  1月7日,中国证监会整合监管规则,涉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独立董事规则、转板制度、停复牌制度等。证监会组织开展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是推进完善基础性制度,形成体例科学、层次分明、规范合理且协调一致的监管法规体系的举措。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将"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公司"分别修改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将"转板上市"修改为"转板"。明确上市时间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其在原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则上可以扣除在原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
  《独立董事规则》修改规则之间的不一致内容。《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中上市公司应当赋予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中,未明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是否必须经过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与《股东权益保护规定》中"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规定不一致。针对前述不同内容,《独立董事规则》选用较晚发布的《股东权益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证监会表示,已组织专门力量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系统性研究,后续全面修订时将对相关意见充分考虑。
  《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牌或复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结合交易所监管实践,为避免造成市场扰动,删除上市公司停复牌申请被交易所拒绝时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如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仍需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整合了《境内分拆规定》和《境外分拆通知》,条文形式有所调整,针对市场反映的问题,明确"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方式及起算期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计算标准,董事、高管持有拟分拆子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定数量的认定依据等。此外,为促进上市公司聚焦原有主业发展,《分拆规则》进一步明确子公司主要业务或资产若属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主要业务或资产的,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将上市公司董监高纳入承诺主体适用范围。为强化对重大资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事项中承诺的监管,将上市公司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也纳入承诺主体适用范围。同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内容不规范以及后续难以履行等突出问题,作出专门制度安排,一是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及时、公平地进行披露,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是承诺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三是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另外,还增加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督促义务,明确法定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增加非交易过户的承诺承继要求。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根据监管实践,将现场检查的定义进行完善,明确现场检查是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合规性等情况进行实地验证核实的监管执法行为。同时,精简现场检查方式种类。考虑到实践中,列席会议和现场走访工作程序较为简单,工作要求也未进行规范,而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成体系的规范性程序要求,因此,列席会议和现场走访与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不宜并列在一起。同时,回访检查可理解为对前期检查的延伸,也不再单独作为现场检查的一种方式。据此,本次修改仅将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作为现场检查的方式,列席会议、现场走访、回访检查可作为日常监管手段,不再作为现场检查的方式。
  另外,还明确交易所现场检查制度。《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明确,交易所在上市协议明确交易所现场检查为自律监管的手段和方式。并取消了向检查对象通报情况的要求,改为在形成报告前与企业充分沟通等。
 
科创板拟引入做市商机制
 
  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做市规定》),拟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允许一些公司治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运营稳健、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此前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科创板待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做市规定》就是落实《实施意见》。
  《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做市券源安排、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在准入条件方面,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一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二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此外,相关高管和专业人员的业务经验和执业经历年限等具体要求拟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配套业务规则中明确。
  在准入程序方面,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向证监会提交相关做市交易业务申请材料。鉴于做市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对证券公司业务、系统、人员、风控等方面要求较高,《做市规定》要求对公司是否具备做市业务能力进行评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评估测试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由中国证监会核准业务资格。
  同时,券商可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作为做市券源。《做市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可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作为做市券源,但集中大量买入会对个股价格产生扰动,甚至会对市场运行产生影响,且在二级市场买入还受到法律法规有关持股比例的限制。为丰富做市券源,《做市规定》明确,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具体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后规定。
  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可能会有利益冲突,也可能会给做市商带来一定风险。为此,《做市规定》对试点证券公司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完善业务隔离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严防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反洗钱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在风险监测监控方面,引入做市商交易机制有助于平抑市场波动、增加市场活跃度,但也可能会助涨助跌,加剧市场波动。为此,《做市规定》从四个方面对试点证券公司从严要求:一是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二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三是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四是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建立更为清晰、简明的自律监管指南体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原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9号进行了重新命名,新增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0号,并统一合并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新命名后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至第9号",分别为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日常信息披露、股权激励信息披露、退市信息披露、业务操作事项、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融资融券和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以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业务指南。
  本次新增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0号--现金选择权》。《指南》所称现金选择权,是指当上市公司拟实施合并、分立、收购、主动退市等重大事项时,该上市公司的股东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在规定期限内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相关当事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的权利。
  第10号《指南》称,上市公司出现"上市公司被其他公司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等4类情形的,应当给予其流通股股东现金选择权;上市公司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申报"和"自行组织股东申报"两种方式向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指南》要求,对于目标公司股票市场价格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15%、投资者申报将导致重大损失的,由上市公司自行组织股东申报;现金选择权价格高于目标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或与市场价格相差不大的,为便于投资者申报,上市公司应当选择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报。
此前发布的《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证函〔2020〕2013号)、《关于修订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证函〔2021〕37号)、《关于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的通知》(上证函〔2021〕1633号)、《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通知》(上证函〔2021〕1883号)同时废止。
 
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新版股票上市规则
 
  据悉,自去年12月10日对外征求意见以来,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经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1月7日发布施行。
  据了解,经过充分的分析、讨论之后,沪深交易所采纳相关反馈意见,在诸如"应披露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或者挂牌交易"及"扩宽需参照破产进行披露的其他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本次修订发布之后,规则体例更加简洁务实。一方面处理好与上位规则的逻辑关系,做到有增有减、详略得当,重在落实执行,减少简单重复。另一方面处理好与交易所下位业务规则之间的关系,吸收散见于下位规则中的监管规范,将过于具体或在实践中需要经常修订的内容下移至下位规则,切实发挥《上市规则》"承上启下"的作用。
  相比上一版本规则,本次修订采用《信披办法》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定义,并进一步拓展范围,由股东拓展到存托凭证持有人,由收购人拓展到其他权益变动主体,由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拓展到破产事项有关各方;新增自愿信息披露需符合持续性和一致性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国发14号文关于抓住"关键少数"的要求,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节,强化其各项义务;新增规定股东违规超比例增持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上市公司不得将前述股份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时,为防范资金占用等恶性违规行为发生,严格落实证监会监管要求,明确禁止上市公司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为强化退市风险揭示,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新增"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指标的披露和修正要求,并新增三类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将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规范主体由上市公司拓展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涵盖股东进行权益变动披露等情形。
  沪深交易所称,此前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若干业务规则同时废止。关于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事宜的过渡期安排仍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北交所将进一步提升市场流动性和估值定价能力
 
  据悉,北交所董事长徐明近日在第26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将进一步提升市场流动性和估值定价能力,构建北交所指数及产品体系,逐步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晴雨表,培育一批专注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精品中介。
徐明指出,北交所自2021年11月15日开市至今不到两个月,仍处于规模建设、特色制度功能建设初期,良好资本市场文化与"投早投小投新"生态需要持续完善和巩固。下一步,北交所与新三板将紧紧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这个主体,牢牢把握"支持创新发展"这个关键,始终聚焦"打造主阵地"这个方向,做好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错位发展。聚焦"更早、更小、更新",充分体现市场包容性和精准性,兼顾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特征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主体不仅包括以制造业为主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也包括战略新兴产业中创新能力突出的中小企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同时切实发挥承上启下功能,落实好与沪深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转板联通机制。
  二是坚持一体发展。让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拥有不同发展需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各层次中找准位置,顺畅、高效递进发展。北交所融资、并购、交易等各方面功能要做强,发挥好"龙头"撬动和"反哺"作用;创新层、基础层要做细、做活,兼顾北交所上市"预备队"、企业规范发展"训练营"、市场生态"稳定器"等多元角色定位,持续平衡企业挂牌成本收益。要以注册制改革为切入,不断完善挂牌、分层、上市等制度,促进形成内部一以贯之、预期性强的准入体系。
  三是坚持创新发展。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没有成熟模式。北交所与新三板将在资本市场发展一般规律基础上,立足自身发展规律和需求,加大制度、产品和工具创新力度,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准性。结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对外融资、资产组合需求特点,持续构建工具丰富、机制多样、兼顾市场效率与风险约束的融资并购制度体系。结合不同层级市场的差异化需求和股权分散度基础,完善各有侧重、机制多元的交易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市场流动性和估值定价能力。适配市场规模建设,构建北交所指数及产品体系,逐步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晴雨表。
  四是坚持协同发展。持续推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挂牌上市政策、政务、舆论环境。加大力度引入各类专业机构。持续完善主办券商制度,引导中介机构更多开展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业务,培育一批专注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精品中介。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各类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贷业务,汇聚更多普惠金融政策。持续夯实市场法治基础,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强化司法保障。
 
监管列明五大要求整治券商代销与托管乱象
 
  据报道,监管部门日前已向证券公司发送通报,指出券商在代销及托管业务中存在的多项风险点,并要求各券商持续强化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合规风控体系建设,防范潜在风险。
  针对券商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和资产托管业务中存在的风险点,监管机构提出五大要求,包括强化委托人资格审查、加强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健全代销托管业务管控机制、审慎开展非标私募基金代销托管业务等。
  下一步,监管将加强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和资产托管业务的现场检查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的公司,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报指出,券商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存在四大主要风险点。一是未严格做好委托人资格审查。近年来,行业发力财富管理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快速发展,个别机构为追求销售规模和销售收入,刻意迎合委托人需求,在资格审查时往往"得过且过"甚至放松标准,合规管控存在风险。二是能力不适应新产品发展。近年来,证券公司创新速度加快,产品复杂性和专业性不断提高,个别公司对复杂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不准确、不合理,未及时更新,比如销售同样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有些证券公司要求R4级,有些证券公司则要求R3级。部分代销机构对产品未能摸清弄透,就简单根据"别人能干我也能干"的思路,销售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复杂产品,潜在风险较大。三是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目前实践中,部分证券公司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存在向投资者销售不适当产品的情况。四是进行误导性陈述或者夸大性宣传。个别证券公司营销人员存在违背产品合同内容,弱化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对投资者进行误导性陈述,预测或夸大产品投资收益的情况。例如,用历史数据弱化风险,如产品设立以来从未亏损或亏损率较小,使投资者放松风险意识;夸大宣传,夸大产品的收益表现,甚至违规给投资者收益保底承诺等。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则存在三大主要问题。一是未做好委托人资格审查。部分证券公司为追求业务规模,往往会降低审查标准,增加了业务风险。二是业务合规风控不到位。近年来,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数量逐渐增加,部分机构为抢占市场牺牲合规底线,压低收费、降低标准;部分公司未建立完善的内部管控制度,员工执业保密意识差,违规泄漏产品持仓、投资策略等运作信息。三是人才和系统投入不足。资产托管业务,是高投入持续产出的业务。受市场竞争格局影响,目前证券公司托管业务收入较低,导致公司对相关业务重视不足,人力和系统投入低于其他业务条线。如部分公司业务人员配备不足,合规、风控、业务等岗位兼任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公司业务系统化程度较低,仅配备基础运营系统,缺乏统一的管理系统和风控系统。
  监管通报表示,针对上述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和资产托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各证券公司应持续强化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合规风控体系建设,防范潜在风险。
  一是强化委托人资格审查。证券公司从事代销或托管业务前,应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关注委托人设立信息、股权架构、公司治理、投资管理、合规风控等情况。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发现委托人非依法设立、股权结构混乱、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投资管理存在重大风险、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况的,严禁代销或托管其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应保持业务定力,对于无法看清其风险的委托人,审慎评估是否接受委托,原则上"看不清、不展业"。证券公司应建立委托人异常情况预警机制,持续跟踪委托人情况;委托人出现违法违规、负面舆情、投诉举报、产品风险等情况的,证券公司应审慎评估其影响,认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应当立即终止业务合作。
  二是加强金融产品风险评估。证券公司应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委托人同类产品过往投资业绩及收益率历史波动程度等信息,审慎选择销售或托管的金融产品。证券公司不得销售或托管法律法规禁止发行、产品设计存在明显缺陷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金融产品风险评级方法,清晰划分产品的风险等级,确保真实反映产品的风险程度。
  三是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公司在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证券法》的适当性管理要求,将投资者区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根据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年限、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信息,进一步细分普通投资者分类。证券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的金融产品,风险等级应当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四是健全代销托管业务管控机制。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代销托管业务管控机制,对相关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加强业务风险管控。代销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当严禁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强化对金融产品销售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合规风控培训、检查和内部问责;持续完善金融产品销售信息公示、营销宣传管理、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客户回访、投诉处理、合规检查等机制。托管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当建立严格的隔离墙制度,完善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结合业务实际情况,配备充足的业务人员和合规风控人员,加大信息系统投入;严禁通过放松准入门槛和管控标准、超低收费、虚假宣传、诋毁其他公司等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切实履行托管职责,妥善保管托管财产,加强产品估值复核,对产品投资实时监督,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明确风险发现、识别、评价、处置的措施和机制。
  五是审慎开展非标私募基金代销托管业务。证券公司应充分评估非标私募基金底层资产复杂度高、流动性差、透明度低的特点,审慎开展非标私募基金代销或托管业务,其中,非标私募基金托管业务规模占比不得超过10%。若代销或托管非标私募基金,应严格履行委托人资格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职责,由合规风控部门出具专门合规风控审查意见;销售非标私募基金,应向投资者作出针对性说明,充分揭示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情况,详细披露产品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情况,并要求投资者签字确认;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培育员工合规经营意识和投资者保护意识,做到勤勉尽责;严格执行风控指标要求,充分计提风险资本准备;制定专门风险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稳妥化解潜在风险。
 
中保协发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实施指南》
 
  据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印发《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实施指南》(简称《指南》)。《指南》旨在指导保险机构建立规范有效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制度,健全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监事履职行为,推进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履职评价是保险机构对董事监事行为监督的重要手段,是提升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质效的重要抓手,应充分体现不同类型董事监事履职差异,兼顾各类保险机构治理特点和治理实践,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突出重点、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
  《指南》指出,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维度至少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项基本维度。在具体履职评价中,保险机构还应当结合不同类型董事监事差异化特点及其在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关注董事监事的工作表现和履职行为。
  独立董事差异化评价方面,《指南》要求,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应当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有效履行职责,每年在保险机构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应当对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保险机构董事提名、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利润分配方案,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或解聘等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其他可能对保险机构、中小股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在决策过程中,不受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保险机构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等。
  履职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评价年度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对于评价年度内职位发生变动但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董事监事,应当根据其在任期间的履职表现开展评价。评价方法可以包括资料分析、行为观察、问卷调查、履职测评、座谈访谈等。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的年度履职表现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级别。
  其中,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应当评为不称职:泄露秘密,损害保险机构合法权益的;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监事地位谋取私利的;参与或协助股东对保险机构进行不当干预,导致保险机构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的;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参与保险机构编造虚假材料的;对保险机构及相关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隐匿不报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导致保险机构重大风险和严重损失,董事监事没有提出异议的;对履职评价发现的严重问题拒不改正的;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对于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董事会、监事会应向其问责。依据监管规定相关条款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可由其主动辞去职务,或由保险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罢免并报告监管部门,同时相应扣减其作为董事监事的部分或全部薪酬。董事监事违法违规履职给保险机构造成损失的,保险机构应当追偿。董事监事涉嫌犯罪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中保协发布保险机构董监高职业道德准则
 
  据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印发《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简称《准则》)。《准则》要求,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适应行业特点及发展新要求,持续高标准践行职业道德准则,率先垂范,推动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准则,在开展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时,应将《准则》作为参考依据。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国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金融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并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担任党委成员的董事、监事,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
  民营资本占主体或外资控股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方式,共同推动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坚守依法合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始终坚持保险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树立稳健合规的经营理念,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夯实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保险机构内部制度,维护公平、安全、有序的行业竞争秩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打造自觉守法、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三是保证忠实诚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地对公司和股东负责,并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主动披露履职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可能损害保险机构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等。
  四是践行勤勉履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保险机构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应当遵守履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被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定参会议事,作出审慎判断,行使表决权;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在职权范围内高效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怠于履行职责或越权履职。
  五是保持公正独立。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避免利益冲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保障与公司的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的公平交易。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应当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者其他与保险机构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当影响,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保险机构、中小股东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股东和董事会不当干预。
  六是提升专业能力。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任职务匹配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与专业技能、管理经验等。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强化学习意识,主动持续开展履职相关知识的自我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法规研判、业务运营决策、内控风险管理的水平,提升履职能力。
  七是遵守公序良俗。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加强自身修养,规范个人言行,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模范践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主动树立和维护保险机构及保险行业良好形象。
 
国开行、发改委联合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近日,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作为《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共分五个部分,明确了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合作目标、合作领域、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政银协作,增强资金保障,明确合作目标和重点合作领域,明确保障措施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示范区建设工作合力,全面提升示范区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通知》提出,要以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创新能力提升、加快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加快城市更新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建设创新平台、完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改造升级、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能源资源产业绿色转型。国家开发银行通过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制造业专项贷款对示范区给予倾斜支持,对示范区城市建设都市圈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给予优先支持。
  《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行业二部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共同支持示范区做好融资规划、加强信贷支持、创新融资模式,加大信贷规模投放和融资模式创新支持力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对推进合作成效明显的示范区城市,优先支持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合作协议,并在对老工业基地真抓实干表扬激励、示范区建设年度评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示范区城市,与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建立工作沟通机制,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共同做好示范区建设方案修编,组织建立和更新示范区发展重点项目库,确定融资方式和融资规模,适时编制相应的融资规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要根据示范区建设方案,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共同推动竞争力强、社会效益好的企业和产业到示范区投资兴业,进一步提升示范区产业层次和水平。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并组织实施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持续推动落实《"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形成"十四五"时期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合力。
 
工信部发文拟加快构建现代轻工产业体系
 
  1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快现代轻工产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加快构建现代轻工产业体系,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轻工业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占工业比重基本稳定,企业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显著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更加优化,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位势明显提升,现代轻工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到2025年的具体发展目标。比如,工业增加值增速稳定在全国工业水平之上,利润年均增长5%左右,重点行业利润率保持在6%以上,主要产品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基本稳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规模以上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轻工业科技百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左右,重点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较2020年增长10%。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年均新增100项左右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百亿元以上品牌价值企业超过100家,重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建设50家左右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征求意见稿》主要从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构建高质量的供给体系、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共五个方面提出了18项细则。
  在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关键技术突破。梳理家用电器、造纸、日用化学品等行业关键技术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卡脖子"短板,通过跨行业合作等方式,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优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家用电器、家具、照明电器、婴童用品、文教体育用品等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
  在构建高质量的供给体系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增加升级创新产品。围绕健康、育幼、养老等迫切需求,大力发展功能食品、化妆品、休闲健身产品、益智类玩具,适老化家电、家具、智慧家居产品以及老年休闲娱乐产品等老年用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市场的轻工产品。在工艺美术、文教体育用品、礼仪休闲等行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品,借助文娱作品、博物馆等推出系列产品。促进优秀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动"地方小吃"传统食品工业化。
  在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上,《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大力开发塑料制品、家用电器、造纸、皮革、食品等行业高端专用装备。加快产业链补链强链,推动畜产品、谷物食品、水产品等大宗食品的全产业链升级。支持乳制品、罐头、酿酒、粮油等行业建设优质原料基地。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在家用电器、家具、皮革、造纸、塑料制品、缝制机械、五金制品、洗涤用品、食品等行业持续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在优化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上,《征求意见稿》提出,提高企业差异化发展水平。聚焦家用电器、家具、皮革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专利布局、标准引领、授权许可、数据支撑、平台建设等,培育自主生态,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发展成为领航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实现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改造,加强管理创新,实现优势互补、做优做强。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积极融入全球产业体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工艺美术、白酒等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轻工产业"走出去",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建立国际化品牌。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数字化发展推进工程、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工程。在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中,《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日用化学品领域,推进适用于母婴童和老年消费者使用的低刺激洗护产品、植物资源化妆品、高档彩妆、定制化妆品等。在酿酒领域,推进针对年轻消费群体、国外消费群体发展多样化、时尚化、个性化、低度化白酒产品。
  为保障政策实施,《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将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地方根据当地轻工产业发展需要,配合中央政策,提供财税金融支持。研究调整部分行业产品出口退税率。发挥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支持重点轻工领域创新发展和薄弱环节攻关突破。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增加技改贷款、发展轻工重点产业投资基金、丰富债券融资工具等方式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提升轻工业发展效能。
 
国办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
  《方案》指出,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方案》提出,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全国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
  《方案》提出六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提升多式联运承载能力和衔接水平。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港口物流枢纽建设,完善铁路物流基地布局,有序推进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建设。健全港区、园区等集疏运体系,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二是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大力发展铁路快运,推动冷链、危化品、国内邮件快件等专业化联运发展。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鼓励港口航运、铁路货运、航空寄递、货代企业及平台型企业等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推进运输服务规则衔接,以铁路与海运衔接为重点,推动建立与多式联运相适应的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深入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探索推进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化。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三是促进重点区域运输结构调整。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公转水"。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晋陕蒙煤炭主产区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加快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发展。四是加快技术装备升级。推广应用标准化运载单元,积极推动标准化托盘(1200mm×1000mm)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中的应用。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高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五是营造统一开放市场环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服务市场。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六是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资源保障。制定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碳减排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支持多种运输方式协同、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便利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通行等方面政策。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发展多式联运和调整运输结构作为"十四五"交通运输领域的重点事项,督促港口、工矿企业、铁路企业等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拟修订
 
  据悉,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和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国家邮政局1月7日就《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共计十章八十条,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阐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及主体;二是根据上位法精神,对促进快递业发展相关责任义务作出了细化规定;三是进一步明确快递市场准入管理要求,强化了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义务规定;四是从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强化快递安全管理、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对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作出制度性安排;五是规定了实施快递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六是规定了市场主体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草案提出,邮政管理部门引导和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快递服务质量,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快递行业组织推广应用智能分拣、智能安检、智能监控等技术。
  草案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由收件人查看快件外观。快递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收件人可以当面查看内件物品的外观或者拒收快件。收件人有权知悉寄件人姓名、寄件地址、快件内件品名。
  草案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存在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的等情况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草案对快递隐私保护也提出了要求。其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首个国家层面水安全保障五年规划实施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近日印发《"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这是国家层面首次编制实施的水安全保障五年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提出,到2025年,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要抓好8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按照"严管控、抓重点、建机制"的思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动水资源利用方式进一步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二是加强重大水资源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按照"强骨干、增调配、成网络"的思路,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配置,抓紧推进一批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强化大中小微供水工程协调配套,加快形成以重大引调水工程和骨干输配水通道为纲、以区域河湖水系连通和供水灌溉工程为目、以重点水源工程为结的水资源配置体系。三是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提高流域防洪减灾能力。按照"消隐患、提标准、控风险"的思路,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堤防、控制性枢纽和蓄滞洪区等工程建设,提升防洪工程标准,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四是加强水土保持和河湖整治,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按照"严保护、重治理、提质量"的思路,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强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加大重点河湖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体系,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五是加强农业农村水利建设,提高乡村振兴水利保障能力。按照"保底线、提效能、促振兴"的思路,加大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倾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水平。六是加强智慧水利建设,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按照"强感知、增智慧、促应用"的思路,加强水安全感知能力建设,畅通水利信息网,强化水利网络安全保障,推进水利工程智能化改造,加快水利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智慧水利体系。七是加强水利重点领域改革,提高水利创新发展能力。按照"重创新、破障碍、激活力"的思路,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推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水利改革发展瓶颈。八是加强水利管理,提高水治理现代化水平。坚持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全面加强水利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涉水事务监管,推进科技人才创新和水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政策要闻
 
  ▲"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印发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阐明了民航未来五年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重大举措,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从发展规模看,预计到2025年,民用运输机场数量达到270个以上,保障起降架次1700万架次,运输总周转量达到175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9.3亿人次,货邮运输量950万吨。从发展空间看,预计到2025年,通航国家数量超过70个,其中通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数量超过50个;中国航空企业占我国国际货运市场份额超过40%。从发展质量看,预计到2025年,体现智慧出行的千万级机场旅客全流程无纸化能力、行李全流程跟踪服务水平将分别达到100%和90%;体现智慧物流的货运单证电子化率达到80%;体现智慧运行的千万级以上机场近机位靠桥率达到80%;空管系统新增主要装备国产化率达到80%。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据悉,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国家药监局日前公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对原料、内包材、半成品、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与每批产品生产相关的所有记录应当相互关联,保证物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部活动可追溯。
  自2022年7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
 
▲国务院会议决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患者医药负担。
  会议指出,近年来,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不断推进,用市场化机制有效挤压了医药价格虚高,截至去年底,累计节约医保和患者支出2600亿元,同时也促进了医药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提高质量上。下一步,要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并提速扩面,持续降低医药价格,让患者受益。一是以慢性病、常见病为重点,继续推进国家层面药品集采,各地对国家集采外药品开展省级或跨省联盟采购。今年底前,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在每个省合计达到350个以上。二是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面,对群众关注的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分别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开展集采。三是保证中选药品和耗材长期稳定供应,加强监管,确保中选产品降价不降质。医疗机构要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四是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更好调动积极性。
 
国资改革
 
国务院国资委明确2022年国资国企重点工作
 
  1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以视频方式召开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暨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总结2021年国资国企工作,明确2022年重点任务。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郝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国资国企工作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稳增长,决战决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健全国资监管体制,更好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战略支撑作用,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强调,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要求,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强化担当、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突出抓好稳增长,突出抓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突出抓好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突出抓好做强做优主业实业,突出抓好党的领导党的建设。
  会议指出,做好今年国资国企工作,要以决战决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契机、为抓手,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稳增长,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开局稳,积极带动各类所有制企业协同发展,大力提升重要能源资源和民生需求保障能力。奋力攻坚国企改革重点难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混改企业更好转机制增活力,抓实抓好国企改革专项工程,持续推动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以更大力度推动科技创新,深入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大科技协同攻关力度,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不断提升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立足实业做强产业,以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为手段,持续推动资源向主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结合地方秉赋优势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推进"双碳"工作,建设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严加强经营风险管控,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坚决遏制安全环保风险,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巩固深化国资监管大格局,优化国资监管手段,实现地方省、市两级国资委及所监管企业全覆盖,持续强化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效能,推动国有经济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
 
自主创新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首个五年规划。
  《规划》坚持"全链条服务、服务全链条"的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设置了4个方面的11项任务举措以及4项保障措施,切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举措和成效。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巩固提升公共服务发展基础,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可及性和便利化,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持续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创新需要和发展要求,全面支撑和高效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规划》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超过100万人,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效能持续增强。加大公职律师培训力度,各地区要重点培养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实务经验的公职律师,提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
  《规划》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便民利民、公共服务信息化基础设施更加智慧便捷、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多元、公共服务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坚实"。
  《规划》提出,到2025年,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超过50%,建成20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150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200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规划》要求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际化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数据的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开展知识产权数据领域合作与共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完善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加大海外知识产权信息供给力度,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作用,为企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指导服务,切实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完善国际展会知识产权服务机制,为参展企业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咨询宣传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将是2022年重点工作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扩大地市级公共服务机构覆盖面,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专利、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展公共服务,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范围,支持建设世界一流知识产权数据库和地方特色数据库,持续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创新需要和发展要求,全面支撑和高效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水利部印发《"十四五"水利科技创新规划》
 
  近日,水利部印发《"十四五"水利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强调,要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有关科技规划,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以创新为第一动力的发展要求,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围绕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和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加强顶层设计,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水利战略科技力量,切实加强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继续夯实创新基础条件,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攻关水平,以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引领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规划》明确,到"十四五"末,科技自立自强成为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充分发挥,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活力竞相迸发,为水利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供源源不断的牵引力和驱动力。
  《规划》要求,要在水利部党组领导下,建立协调推进实施机制,营造重视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完善评估、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形成《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完成"十四五"水利科技创新目标任务。
 
2025年上海将基本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据悉,在上海市政府1月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陈群介绍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纲要》和《规划》)相关情况。
  《纲要》和《规划》发展目标整体衔接,提出了"2+10"目标体系:"2"是指"两步走"的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到2035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水平领先的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
  "10"是指到2025年计划实现的10项具体指标。其中,知识产权创造环节有四项,包括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6000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五年累计增加1400件、作品版权年登记量达到45万件;知识产权运用环节有四项;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环节有两项,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实现90%、执业专利代理师数量达到2100人。
  《纲要》和《规划》坚持国际视野,聚焦国家战略,立足上海实际,提出了一系列重点任务举措,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聚焦"高质量",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价值和运用效益。全面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含金量"和经济"贡献度"。其中提出,要强化政策和产业"双牵引"。建立健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创造的政策体系、指标体系、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融合,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推动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
  同时,上海要强化体制和机制"双创新"。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制,深化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综合保险制度,鼓励推动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研究建立互联网版权确权、授权和交易机制。
  第二,对标"高水平",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闭环体系。围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目标,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快速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的全链条保护闭环体系。具体包括深化制度体系创新,探索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数字产业知识产权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充分利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构建以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侵权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
  第三,坚持"高标准",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紧扣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需求,持续完善多层次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体系,构筑知识产权服务优势。
  第四,突出"国际化",完善知识产权发展生态。坚持全球视野,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持续深化国际合作,加快人才培养,加强文化建设。拓展国际合作深度,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推动签订新一轮合作协议,依托WIPO全球服务体系,深化多领域合作。拓展与更多国家、地区和相关国际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交流,吸引更多国际组织在沪设立分支机构。
 
安徽省首部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实施
 
  据合肥市科技局1月6日披露,《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是安徽省首部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
  《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共九章四十九条,明确了以创新平台建设、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创新、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新环境为重点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主线。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各方创新主体的责任,形成了责任明确、高效有力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该条例明确,合肥市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专门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战略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事项、评估督查重点工作、开展政策绩效评价等。同时,将每年9月20日定为"合肥科技创新日"。
 
节能减排
 
2022年全国生态环保工作重点划定
 
  据悉,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于近日召开。生态环境部2022年将从六个重点领域入手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被放在首位。
  根据会议,在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生态环境部将研究制定"两高"行业环评管理规范性文件,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将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作为督察重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深化低碳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城市试点工作,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主渠道多边进程。
  污染防治攻坚战将持续深入。生态环境部表示,要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包括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组织实施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开展考核试点;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组织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等。
  在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将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和风险防范继续推进。生态环境部表示,要聚焦重点区域、行业、领域开展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持续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紧盯高风险领域,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完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对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以及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做出部署。
会议强调,"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坚持系统观念,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披露2月迎来新规
 
  1月10日,生态环境部就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回答了记者提问。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印发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生态环境部牵头制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准则》。按照《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全面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治理情况,生态环境部印发《准则》。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质量是反映制度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准则》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要求,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从适用性、准确性、通用性等方面规范了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细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有效解决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什么、怎么披露、执行什么要求,让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有依据可询、有规范可依、有形式可查。《准则》将于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准则》的特点:
  一是遵循依法依规推进。《准则》要求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信息披露法定义务,明确披露内容和格式,全面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治理情况,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依据,以披露找短板、以披露促治理,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二是突出环境信息的易读易懂性。既要让公众"看得全"也要让公众"看得懂",着重围绕公众、社会和市场关心的环境信息,《准则》要求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使用的语言和表述应通俗易懂,增强报告的易读性,便于公众理解。
  三是强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准则》要求环境信息的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使用的术语、排放量和毒性等关键数据的监测核算方法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行业规范、行业惯例的要求,使用符合国内标准和计量习惯的计量单位。
  上述负责人介绍,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依据《准则》,探索制定行业环境信息披露规范,支持有关企业自愿主动披露环境信息。
 
最高法发文明确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相关问题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1月13日发布司法解释,就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范围、认定要件、计算基数和倍数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
  "惩罚性赔偿,作为损害赔偿填平原则的突破,通过让恶意的不法行为人承担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达到充分救济受害人、制裁恶意侵权人的效果,具有惩罚、震慑、预防等多重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在最高法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杨临萍表示,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明确了惩罚性赔偿的特别构成要件及其考量因素和典型情形:一是侵权人实施了不法行为;二是侵权人主观具有故意;三是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由被侵权人对上述特别要件负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应当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数额作为计算基数。司法解释同时明确,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时应当综合考量侵权人的恶意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侵权人所获利益、侵权人事后采取的修复措施和效果等因素,同时规定了一般不超过基数二倍的规定。
  "惩罚恶意侵权人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才是目的。"杨临萍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织密织牢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增强全社会共同保护优美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公布
 
  据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推动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21-2035 年)》,2022年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方案实施范围与《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 (2021-2035 年)》确定的范围保持一致。
  方案提出,到 2025 年,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更加稳固,碳汇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木材资源战略储备能力有所增强,接续替代产业初具规模,优质生 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林区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持续提高。
  大小兴安岭林区是我国面积最大、纬度最高、国有林最集中、 生态地位最重要的森林生态功能区,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保障国家木材持续稳定供给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方案提出,加强自然生态系统恢复,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林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美丽宜居家园;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绿色富民产业蓬勃发展。其中明确提到建设特色优势资源基地,培育壮大寒地冰雪经济,打造特色加工产业集群,发展生态旅游休闲产业,扩大对外经济合作等。
  在发展生态旅游休闲产业方面,方案提出,优化全域旅游空间格局,打造森林康养品牌,丰富生态旅游康养体验。依据自然地形地貌、森林生态环境、区位交通条件、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做强旅游集合区,推进生态旅游产业和康养产业开发由"散点式"向"轴带集聚式"布局转变。依托知名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结合进出林区通道建设,以区带面、以面带点、以带穿线,打造森林旅游集合区,辐射带动周边发展,开展森林城镇、森林人家、森林村庄建设,构建森林旅游与大康养相互结合与促进的空间格局。大力推动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统计与发布机制,积极培育森林生态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开展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加强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国家森林步道、特色森林生态旅游线路、新型森林生态旅游地品牌等。
 
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出炉
 
  据悉。为进一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编制并公布《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规划》要求,到2025年末,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建成星级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区域为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结合实际积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小区示范工程。
  以广阳岛、科学城、智慧园、艺术湾、生物城等为重点片区,开展高质量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引导建筑绿色低碳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末,绿色生态城区内实现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其中一星级以上面积比例达到100%,二星级以上面积比例达到40%,三星级以上面积比例达到5%。
  《规划》提出,推动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十四五"期间,落实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并适时向全市扩展,区级行政区域内新申报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至少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县级行政区域内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至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另外,以绿色建筑为终端产品,大力推行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新型绿色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中落实绿色建筑的各项指标要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两者互相促进和融合发展。
 
朱民建议构建和碳中和目标一致的结构性货币政策
 
  据悉,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原副总裁朱民1月9日在第六届新金融论坛上建议,应构建和碳中和目标一致的中国模式的结构性货币政策。
  朱民建议,央行和金融监管当局应实行积极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和零碳宏观审慎框架。央行可以通过非中性的价格型和数量型货币政策,纠正金融体系相对价格的扭曲,以实现向碳中和的转型,并实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创新以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为目标的"二支柱"货币政策向增加碳中和目标的"三支柱"货币政策发展。
  朱民还建议,重塑和碳中和目标一致的风险管理系统。他表示,现行金融风险管理基于巴塞尔协议资本管理框架,而气候变化和碳中和转型风险会对巴寒尔协议的三大支柱产生不同的影响。第一支柱的最低资本要求要考虑调整高碳资产和绿色资产的不同风险权重;在第二支柱外部监管下,要鼓励开展气候变化和碳中和相关的压力测试;在第三支柱的市场约束方面,要强化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
 
胡麒牧:数字经济"减碳"有独特优势
 
《经济日报》1月13日刊发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麒牧撰写的文章指出,2021年,碳达峰、碳中和进程对全球经济运行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各国的"双碳"承诺形成了对全球产业链的刚性约束;另一方面,未来产业的绿色发展能力将与国际竞争力高度相关。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基地和第二大消费市场,同时也是最大的碳排放国家,如期实现"双碳"目标,既是兑现对国际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更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为此,需调动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减碳。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人们将碳排放的统计口径由小到大划分为三个范围。范围一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身的直接排放,比如直接燃烧石油、煤炭、天然气产生的排放;范围二则增加了所购买的电力、热力在它们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范围三又增加了企业的产业链上下游运输、员工差旅等活动产生的排放。
  从现实情况看,传统生产企业的减碳措施主要是针对范围一的直接排放。一方面,这是因为生产环节的减碳本身就是涉及一系列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精细化生产运营管理的复杂系统性工程,能"扫清门前雪"已实属不易;另一方面,对于单个企业而言,推动范围二和范围三的减碳从技术可行性和法律关系上都存在一些障碍。在传统的产业组织形态下,同为市场微观主体,一个企业往往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利监控供应商、消费者以及上下游合作伙伴的排放。
  因此,在推动范围二和范围三的减碳上,数字经济的独特优势就凸显出来了。
  从运行模式上看,与传统的"所有者经济"不同,数字经济是一种"参与者经济",即不需要通过股权关联就可以让更多市场主体参与进来,实现整个商业生态的减碳效应。这种效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平台企业自身运营和价值链的减碳;二是平台通过发挥连接纽带作用,可以引导其商业生态中的生产企业、物流企业和消费者进入更加绿色低碳的经济循环;三是平台作为数据的枢纽,可以促进与减碳相关的信息、数据和技术的自由流通。
  从技术特点上看,数字经济领域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对传统产业的生产运行方式进行改造,使能源电力、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的运行效率和能源效率得到大幅提升。目前,我国能源消耗强度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如果通过云计算技术来提升企业能效,通过数字化改造来助力企业和城市管理效率的提升,可以有效推动单位GDP碳强度的降低。而能源、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对于减碳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
  截至目前,国内一些互联网平台陆续公布了减碳计划,与传统制造业减碳行动计划不同的是,互联网平台的减碳计划更加注重范围三的减碳,也就是在自身运营和供应链之外,更加注重发挥数字平台的作用,助力供应商、消费者以及平台商业生态中相关企业的减碳,以激发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互联网平台不像传统生产企业有大量的原材料生产加工环节,其自身直接排放较少,所以互联网平台能够带动的商业生态减碳潜力,可能远大于自身减碳。
  总之,数字经济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渗透率在持续提升,数字技术也将不断走向成熟,应当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好地发挥平台的生态效应和技术优势,在产业链更多环节以及更广的范围带领更多主体实现减碳。
 
劳动用工
 
合肥发布春节期间稳岗留工专项行动计划
 
  1月8日,安徽省合肥市人社局发布《2022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专项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利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展"留肥红包"派送行动和"共享用工"余缺调剂行动,倡导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在合肥过春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年复工复产工作。
  根据《行动计划》,合肥市鼓励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留肥过春节。对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9日期间留肥,在该市重点用工企业、重大建设项目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工作,且在合肥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安徽省户籍员工发放"留肥红包",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对于留肥过春节的其他企业员工、未在合肥缴纳社保的外省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或省内其他地市在合肥务工人员,鼓励用工单位春节期间给予一定关爱补助。
同时,合肥市鼓励企业开展共享用工余缺调剂。积极引导外地员工留肥,并为留肥外地员工提供合适工作岗位,鼓励自身缺乏工作岗位的企业通过"共享用工"模式,积极主动联系其他有岗位余缺的企业,进行员工输送。对春节期间开展"共享用工"7天及以上的输送企业,按每人700元标准,给予输送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上限为40万元。
 
美国去年12月非农新增就业人数不及预期
 
  据悉,美国劳工部1月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12月美国失业率环比下降0.3个百分点至3.9%,但非农部门新增就业人数仅为19.9万,远低于市场普遍预期。
  数据显示,去年12月美国失业率持续下降,但较2020年2月新冠疫情暴发前水平仍高出0.4个百分点。失业人数环比降至630万,较2020年2月高出60万。失业时间超过27周的长期失业人数达200万,较疫情前高出88.7万。
  数据还显示,由于变异新冠病毒奥密克戎毒株在美国持续蔓延,去年12月因疫情失业的人数高达310万。同时,因疫情无法外出寻找工作的人数为110万。
  按行业看,去年12月休闲和酒店业就业人数持续增长,环比增加5.3万;专业和商业服务新增就业人数4.3万,但与疫情前相比仍低3.5万;制造业就业人数环比增加2.6万。
  同期,美国劳动参与率环比持平在61.9%,比疫情前水平低1.5个百分点。员工平均时薪环比上涨19美分至31.31美元。在过去的12个月中,员工平均时薪上涨4.7%。
  分析人士认为,去年12月美国失业率虽环比下降,但新增就业数据令人失望。一方面,劳动力需求依然强劲;另一方面,对疫情的担忧、儿童保育需求等因素导致企业招聘受到限制。劳动力短缺正成为就业增长的更大制约因素,美国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日益紧张。此外,市场普遍预计,失业率持续下降将打消部分美联储官员的疑虑,推动美联储最早于今年3月上调联邦基金利率。
 
专家论坛
 
从七个维度评价2021年宏观政策
 
经济参考报1月11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陈彦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编审陈小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副教授刘哲希联合撰写的文章指出,2021年,在多项宏观政策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经济增速继续保持全球领先,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宏观政策操作在多个方面显著改善。
  2022年,面对三重压力,在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基础上,创新与完善宏观调控,以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的整体效果。
  宏观经济政策(简称宏观政策)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和金融稳定至关重要,尤其是在世纪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中国更需要实施稳健有效的宏观政策保证经济平稳运行。对宏观政策进行系统性评价,既有助于提高宏观调控效率,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又有助于将中国特色宏观调控的成功实践经验理论化,助力构建和完善中国经济学理论体系。
  本文在“大宏观”和稳定政策、结构政策、增长政策“三大宏观政策合一”视角下,结合宏观经济理论与国情,从政策目标设定的合理性、政策整体效果、政策力度、政策传导效率、政策空间、预期管理、政策协调性七个维度对2021年的宏观政策操作及其效果进行系统评价。
  一、政策目标设定的合理性评价
  宏观政策目标不是越多越好,更不能等同于国家治理目标。国家治理目标包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区域发展与环境治理等多个维度,宏观政策目标主要是经济稳定和金融稳定。宏观政策应合理地设定经济增速、失业率与价格水平等经济稳定目标,并保证金融体系平稳运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将GDP增速目标设定在6%以上,体现了高质量发展阶段不再追求过快增长的理念,目标设定合理。2020年中国GDP增速在疫情的冲击下降至2.2%,形成了低基数效应,这会相应地抬高2021年GDP增速。在此情况下,政府工作报告没有将GDP增速目标设定在过高水平,而是设定在6%以上。这有利于引导各方面集中精力推进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下调城镇调查失业率目标值0.5个百分点,凸显了稳就业的积极政策立场。政府工作报告将城镇新增就业目标由2020年的900万人以上提高至1100万人以上,将城镇调查失业率由2020年的6%左右下调至5.5%左右。在经济增速目标提高的情况下,就业目标也相应提高,符合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要求。此外,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未设定城镇登记失业率目标值,主要因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囿于统计方式与统计范围等方面的局限性,难以准确反映就业的实际情况。
  CPI涨幅目标值下调至3%左右,较为合理,主要是考虑食品价格回落的影响。政府工作报告将CPI的涨幅目标值设定在3%左右,低于2020年的目标值0.5个百分点。在GDP增速目标值和就业目标值均有所提升的情况下,CPI涨幅目标值反而低于2020年,主要是考虑食品价格回落的影响。从实际情况看,1—11月食品价格同比下降1.4%,是拉低CPI的核心因素。食品价格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与福利水平,是国家治理层面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但是,食品价格与能源价格容易受到季节性与随机性因素干扰,并不能较好地反映经济稳定情况。未来,宏观政策更应关注剔除食品与能源价格的核心CPI,明确设定核心CPI的目标值。
  继续高度重视金融稳定,强调要处理好恢复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具有较大的必要性。政府工作报告更加重视对金融风险的防控,提出处理好恢复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的总体要求,并加强了对宏观债务风险、外汇风险、不当金融创新风险的重视。当前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是在地方政府债务和房地产等领域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隐患,中央加强对金融稳定的重视既有合理性,也有必要性。
  二、政策整体效果评价
  评价宏观政策的整体效果如何,主要是分析宏观政策追求的核心目标是否实现。本报告从经济稳定和金融稳定两个方面对2021年中国宏观政策的整体效果进行评价。
  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看到,2021年下半年经济面临的下行压力有所增大,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突出表现为产出缺口与潜在增速缺口双双为负的局面。产出缺口方面,2021年上半年随着经济逐步摆脱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产出缺口已回归至零附近,但三季度产出缺口再次转负,全年预计为-0.2%。潜在增速缺口方面,由于受到供给冲击的影响,2021年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速缺口预计为-0.16%,虽然比疫情冲击下的2020年有所收窄,但依然比疫情之前的2016年至2019年有所扩大。
  三重压力反映在多个维度。一是国内消费与投资两大需求增长动力仍有所不足。二是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等因素影响,PPI与CPI呈现结构性分化走势,反映出经济面临供给冲击与需求收缩的两方面冲击。三是居民收入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增速恢复偏慢,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依然较大。四是潜在增速继续下滑。2021年中国潜在增速两年平均值为5.3%,比2019年下降0.8个百分点。虽然三重压力在短期内减弱了经济的稳定性,但可以通过有效的宏观政策予以应对化解。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中国在金融风险防控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系统性金融风险水平总体可控。一是宏观杠杆率稳中有降,高债务风险得到一定控制,去杠杆取得显著成效。二是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外汇储备保持稳定,外汇风险整体可控。三是不当的金融创新风险得到有效监管,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同时,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点仍须关注,如部分房地产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居民部门与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依然较为突出,金融体系潜在的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仍不容忽视。
  三、政策力度评价
  政策力度是宏观政策调控效果的重要决定因素。本报告主要对2021年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这两类核心政策工具的力度进行评价。
  货币政策整体力度相对偏小。前三季度,货币政策力度指数为44.3,低于2020年疫情期间的51.8,也低于2016年至2019年的均值44.8。其中,数量型货币政策方面,M2增速从1月份的10.1%降至3月份的8.1%,此后一直处于8.5%左右的水平,与疫情之前2018年至2019年的水平相当。社会融资规模余额增速也从年初的13%以上降至年末的10%左右。价格型货币政策方面,虽然以DR007为代表的货币市场利率维持在相对低位,但是信贷市场实际利率较高。前三季度金融机构一般贷款加权实际利率(扣减CPI)的平均值为4.63%,比疫情之前2016年至2019年的平均值高出了近1个百分点。
  财政政策整体力度同样有所偏小。前三季度,财政政策力度指数为47.8,不仅低于2020年同期的53.4,而且与疫情之前2016年至2019年同期的均值51.8相比也明显偏低。财政政策整体力度不足是由财政支出进度和支出增速偏慢所致。三季度末,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之和的支出进度仅为65.7%,不仅低于2020年的67.8%,而且低于2016年至2019年同期的进度(均值为73.7%)。此外,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目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政府性基金支出之和要比2020年增长4.9%,实际情况是,前三季度该指标同比下降了1.1%,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下降了8.8%。财政支出进度和增速的不足使得2021年赤字率下降至近五年来的相对低位。截至三季度末,一般公共预算赤字率仅为1.9%,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加总之后的赤字率仅为3.1%。
  2021年四季度以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力度均有所增加,这将有助于加大跨周期调节力度并更好地进行逆周期调节,助推中国经济平稳运行。
  四、政策传导效率评价
  宏观政策的最终调控效果不仅受到力度的影响,还受到政策传导效率的影响。有鉴于此,本报告对2021年宏观政策的传导效率进行了评价。
  宏观政策传导效率整体有所改善,但仍有提升空间。2021年以来,宏观政策效率指数持续回升,三季度末已经恢复至48.6,可见疫情之后宏观政策传导效率正在不断改善。但是,与疫情之前2019年51.0的水平相比,宏观政策效率指数仍然偏低,表明宏观政策传导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货币政策方面,政策传导效率有所改进,表现为流向房地产等领域的新增信贷显著减少,流向工业和服务业等实体经济领域的新增信贷显著增加。2021年三季度末,流向房地产的新增贷款占比降至18.1%,比2016年至2019年的均值下降了20个百分点之多,流向工业和服务业的新增贷款占比则升至40%,比2016年至2019年的均值上升了近20个百分点。不过,企业投资增速和居民消费增速与贷款增速相比仍然相对较低,因此货币政策对投资和消费的带动作用有待改善。
  财政政策方面,政策传导效率有所提高,对民间投资的带动效果有所改善。截至三季度末,民间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57.2%,比2020年末高出1.5个百分点。但是,财政资金对基建投资的带动作用有所减弱。前三季度,基建投资累计同比增速只有0.8%,比2020年疫情期间低0.1个百分点,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差距也扩大到3.2个百分点,财政资金对基建投资的带动作用减弱。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消费和投资的带动作用不理想主要是由经济结构失衡等问题所致。长期存在的供给结构失衡、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结构性因素使得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面临不小障碍。疫情冲击下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加,进一步削弱了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的动机。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难以有效地带动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
  五、政策空间评价
  中央高度重视宏观政策的可持续性,多次强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如果政策空间不足,很难保持宏观政策的可持续性。因此,报告对政策空间进行前瞻性评估。
  货币政策空间仍较为充裕。2021年央行先后两次全面降准,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降至8.4%,比2020年底下降1个百分点。其中,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处于11.5%的水平,未来仍然具有一定降准空间。2021年央行的各项政策利率基本保持不变,7天OMO逆回购利率维持在2.2%,1年MLF中标利率维持在2.95%,政策利率水平仍高于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央行的降息空间较为充裕。虽然美联储可能在2022年进入加息周期,但是绝大多数主要经济体的政策利率将维持在低位,这使得中国央行降息的可操作空间较大。

  财政政策空间略有增加。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三季度末中国政府部门债务率比2020年末下降了0.1个百分点。国际清算银行(BIS)数据也显示,二季度末中国政府部门债务率比2020年末下降了0.6个百分点。可见,当前中国财政政策空间略有增加。不过,中国需要为未来预留一定的宝贵财政政策空间,因为老龄化的不断推进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都将会进一步增加中国政府部门的财政压力。
  六、预期管理评价
  预期管理指通过加强与公众的信息沟通来引导公众预期,从而提高宏观政策的调控效率。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预期管理仅局限于货币政策,中国特色预期管理广泛应用于整个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之中,包括货币政策的短期预期管理、中央通过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年初政府工作报告实施的年度预期管理、中央通过定期制定经济发展五年规划与远景目标所实施的长期预期管理。根据宏观政策“三策合一”新理论框架,将短期预期管理、年度预期管理与长期预期管理相结合,能够更好地提高宏观政策的整体调控效率。
  短期预期管理方面,2021年货币政策预期管理继续改善,但仍有进步空间。货币政策的透明度进一步提升,表现为经济信息透明度与操作信息透明度的提升。经济信息透明度方面,央行继续加强对经济形势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引导公众形成对经济运行的理性预期。操作信息透明度方面,央行构建了常态化的货币政策沟通机制,并形成了多元化的货币政策沟通方式,更好地释放了货币政策信号。不过,关于降准等一些非常态化的重要操作,前瞻性指引还有所不足。
  年度预期管理方面,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较好地发挥了预期引导作用。从现实情况看,GDP增速、CPI涨幅、城镇调查失业率等关键指标均处于设定目标范围内。
  长期预期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未来5年和15年的经济增长目标进行了前瞻性指引。比如,未来5和15年的经济增长路径要按照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进行规划,由此更好地引导公众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预期。
  七、政策协调性评价
  从理论上看,2021年应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偏宽松的货币政策+偏紧的宏观审慎政策的政策组合,从而更好地完成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双重任务。实际操作过程中,各政策之间进行了较好地协调,但仍有进一步改善空间。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可以更好地协调,从而更加充分地熨平产出缺口与潜在增速缺口,减轻经济下行压力。这也有助于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提升宏观审慎政策的防风险效果,从而有利于宏观政策更好地实现经济与金融双稳定目标。
  中国需要加强稳定政策、结构政策与增长政策三者的协调,实现宏观政策“三策合一”,从而更好地应对三重压力。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稳定政策的核心任务是扩大总需求,以应对需求收缩的压力。结构政策的核心任务是应对供给冲击所带来的结构性压力。增长政策的核心任务是提升长期经济增长动力,增强公众信心,以应对预期转弱的压力。秉持宏观政策“三策合一”的新调控思路,促使稳定政策、结构政策与增长政策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才能够更好地应对中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三重压力。
  八、2022年宏观政策的总体思路
  2021年,在多项宏观政策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经济增速继续保持全球领先,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而且,2021年宏观政策操作在多个方面显著改善,包括优化了就业目标、提高了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改进了财政资金对民间投资的带动效果、提升了货币政策操作的经济信息透明度与操作信息透明度等。
  2022年,面对三重压力,在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基础上,创新与完善宏观调控,以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的整体效果。一是可增设核心CPI目标值和潜在增速缺口等重要指标,进一步提高宏观政策目标设定的合理性。二是适当加大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力度,以熨平产出缺口与潜在增速缺口。尤其要加快财政政策的执行进度,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快支出进度要求。三是在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年度预期管理和长期预期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短期预期管理,特别是加强货币政策的前瞻性指引。四是从“三策合一”视角加强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有机统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七大政策组合。宏观政策要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中小企业
 
德国四分之一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据悉,德国伊弗经济研究所1月13日公布的2021年12月份商业景气指数调查结果显示,疫情给德国经济带来的冲击依旧严重,25%的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根据该调查结果,2021年12月份,德国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商业景气指数继续恶化,环比下降了1.3,已跌至-7.7,而总体商业景气指数为7.0。
 
经贸态势
 
日本经常项目顺差同比连降4个月
 
  据悉,日本财务省1月12日公布的国际收支初步统计结果显示,由于国际市场能源类产品价格高企令日本进口额显著上升,2021年11月日本经常项目顺差同比大幅下降48.2%。
  根据财务省公布的报告,去年11月日本经常项目顺差为8973亿日元(1美元约合115日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350亿日元。
  数据显示,货物贸易方面,去年11月日本出口额增长23.2%,为7.4458万亿日元;进口额增长44.9%,为7.8771万亿日元;贸易逆差为4313亿日元。服务贸易方面,受运输方面逆差扩大等因素拖累,当月服务贸易逆差增至2142亿日元。
  海外投资收益依然是日本经常项目顺差的最大来源,当月日本海外投资收益为1.7907万亿日元。
  去年8月以来,日本经常项目顺差已连续4个月同比下降。
 
李恒阳:美日强化出口管制损人不利己
 
日本媒体近日报道,为了防止尖端技术出口至中国,美日两国政府正在研究成立规范高新技术出口管制的框架。对此,环球时报1月11日刊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恒阳撰写的文章指出,各国经济技术联系日益密切的今天,美日还在力图强化出口管制政策,早已不合时宜。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使得出口管制针对不同国家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政策的功能在弱化,将出口管制工具化和政治化等于开历史倒车。
  美日两国拟议中的出口管制框架似乎在重蹈“巴统”的覆辙。美国1949年组建“出口管制统筹委员会”(CoCom),总部设在巴黎,又称“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1952年,“巴统”在亚洲的分支机构“中国委员会”成立,美国、日本等五国为其成员国。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巴统”的禁运措施和世界科技经济领域的竞争不相适应。1994年,“巴统”和“中国委员会”解散。
  “巴统”的存在阻碍了全球的技术进步和资本流动,使西方国家在高技术产品贸易上的矛盾不断加剧。由于“巴统”实际上是由美国操纵,华盛顿可以取消成员国企业与社会主义国家签订的贸易合同。这使得“巴统”不仅成为美国阻遏东西方正常贸易的“冷战工具”,而且也是美国用来打击西方阵营中竞争者的有力武器。为了促进与中国的贸易,英国和日本最先要求缓和“中国差别”。其中,日本要求扩大“巴统”按“例外程序”出口的范围;英国表示,如果美国不同意缓和对中国的贸易禁运,英国将单方面废除“中国差别”。1957年,英国、日本宣布废除“中国差别”,其他“巴统”成员国纷纷仿效,“中国委员会”基本陷于瘫痪状态。
  经济全球化趋势凸显贸易管制体系的不合时宜。“巴统”的历史表明,高技术出口管制政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一些国家的科技发展步伐,却不能从根本上阻止这些国家的科学进步和技术升级。在“巴统”禁运期间,中国发展了太空技术和核武器就是最好的证明。在“巴统”解散前,美国指挥不灵的局面已经愈发明显。为了克服“巴统”内部的离心倾向,华盛顿采取诸如“金卡特惠制”等缓和西方内部贸易限制的措施,却难挡解散大势。
  拜登政府上台后,出口管制成为美国遏制中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而日本政府为了巩固美日同盟,在高技术领域迎合美国的政策。一方面,强化高技术领域的出口管制的确利于美日等维护自身科技霸权。通过供应链的隔绝与封锁,美国政府力图全面排除美日硬件或技术被用于助推中国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进步。日本强化对华出口管制则不仅会阻碍中国从日本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和设备,也会严重影响与中国进行贸易交往的日本企业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美日等将出口管制政治化的做法不仅损害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样也损害美日企业的利益。潜在的利润损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研发投入的连续性,进而削弱其技术创新能力,从长期看会严重损害美日等国的企业竞争力。美国在关键技术上的领导力与国家安全绑定后,关键技术在出口管制领域受到空前重视。2018年,美国通过《出口管制改革法》。但直到现在,美国商务部还没有出台所谓“新兴技术”或“关键技术”的管制清单,主要原因就是美国产业界的强烈反对。
  美日等国以意识形态划线,在出口管制领域构建封闭排他的小圈子,这不是真正的多边主义。西方对中国高技术企业的打压不仅不会阻碍中国技术进步的脚步,反而会激励中国科学工作者奋发图强的精神。历史经验表明,西方国家的出口管制一定程度上会倒逼中国的技术创新,反而迫使这些国家放松或摒弃相关政策。中美两国合则两利,斗则两败。只有美国放弃过时的冷战思维,中美双方才能回到合作共赢的正确轨道上。
 
投资视点
 
上海金融法院升级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
 
  1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2.0版,这是对2019年1月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定的修订升级。近3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在实践中首创"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示范判决+集约化审理+自动履行"双链条纠纷化解机制,引入第三方损失核定、专家辅助人及专家陪审等三项专业支持机制,在推动案件快速分流、助力审判专业化、便利投资者诉讼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定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截至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妥善化解证券纠纷10723件,平行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至17.71天,中小投资者获赔金额达6.73亿元,审判质效显著提升,诉讼成本大幅降低,取得了良好的改革示范效果。首例示范案件入选"第十五届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被最高法院写入2020年全国"两会"工作报告。
  修订后的《示范判决机制规定》共十章八十一条,新增平行案件的审理、诉讼保全与案件执行、机制保障三个章节,增加三十三条,修改二十八条。修订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平行案件的审理。试行规定着重于示范案件的审理,此次修订更加注重平行案件的审理,专设平行案件一章,对平行案件的审理原则、损失核定、庭审方式、裁判文书等作出全面规定。二是诉讼保全与案件执行。试行规定对示范案件和平行案件的诉讼保全与案件执行没有规定,此次修订增设一章,就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诉讼保全与执行的一些特殊规则和创新探索予以明确,补齐示范判决机制的重要一环。三是机制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判决机制作用的发挥,不仅需要完备的示范判决机制自身规则,还依赖于一系列配套合作机制的保障。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示范判决机制作为证券案件审判机制的创新实践,与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公益诉讼等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体系。上海金融法院将不断优化示范判决机制等各项创新举措,提高司法效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全面形成。
  本次修订坚持依法合规与创新机制相协调、保障权益与提高效率相统一、立足现实与适当前瞻相结合的原则,在以下方面进一步进行创新探索:一是强化调解优先原则。规范先行调解程序、完善诉调对接流程,示范判决生效后要求平行案件当事人先行调解;二是简化平行案件审理。平行案件以集约化审理为原则,已经示范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可以不再举证、质证;三是深化在线诉讼改革。实现从调取交易记录、委托损失核定,到案件登记、多元调解、开庭审理、送达文书等诉讼环节一站式、全流程在线进行;四是规范专业支持机制;五是创新案件执行规则。规定依职权保全不以个案标的金额为限,通过建立先行执行承担连带责任的实控人财产机制、落实民事赔偿优先机制、借鉴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引入赔偿款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发放的相关规则等,全方位保障投资者胜诉权益。
 
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为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促进外商投资,上海市人民政府1月12日发布《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新建或者并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办法》最大亮点是大幅简化核准材料,全面实施告知性备案。对于核准项目,取消了企业财务报表、资金信用证明、国有资产出资确认文件等附件材料,并且明确通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能够实现数据互认共享的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供。对于备案项目,则明确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将全部备案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即完成备案,项目单位可在线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一浩介绍,这充分体现出"放管服"改革的特色,"上海将近年来本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中实施的网上告知性备案、跨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核准材料等创新做法以及'两个免于提交'等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均纳入《办法》"。
  《办法》提出,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都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受理的申报材料,书面凭证应当注明"一网通办"平台统一编码,项目单位可以根据"一网通办"平台统一编码,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
 
沪发布32条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硬"措施
 
  据悉,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32条"硬"措施,对标上海优化营商环境"5.0版",拟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若干措施》关注新经济中的小众化、个性化需求,形成长尾;关注新赛道和增长空间,实现跳变;关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充分的耐心和包容心,顺时应势,优化策略,掌握发展的主动权。
  一是突出系统性。紧扣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目标,《若干措施》系统形成了涵盖深化准入准营改革、畅通变更退出渠道、提供便捷化政务服务、实施服务型监管等5个方面32项的"组合式"政策体系。
  二是突出普惠性。着眼为市场栽好"梧桐树",《若干措施》以持续深化准营承诺即入制、细化全程网办、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等措施,响应市场主体关心关切,让普惠直达市场主体。
  三是突出前瞻性。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若干措施》推出"企业对话圆桌会议",算法应用、盲盒经营等合规指引,"免罚""免强"清单、信用修复等一大批"首创性"举措。
  在浦东新区试点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
  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登记机关形式审查的行政确认模式。市场监管部门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由实施行政许可改为行政确认,市市场监管局待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帮助各类市场主体以最快速度进入市场"大门"。
  在全市范围内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
  实施5大类9个品种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发放许可证前不再进行现场核查。企业从原先需要10个工作日才能取得许可资质开展经营活动,现在直接"当场办结"。辖区监管部门在发放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对食品生产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企业撤销食品生产许可。
  对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实施评估制
  今后,连锁经营企业在上海申请开办分店时,仅需要承诺符合经过评估的设计流程和管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作出许可决定,让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更便捷地打开行业"小门"。
  探索企业年报智能化"多报合一" 市市场监管局将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认缴、股东等政府部门共享的部分公共信息自动导入年报系统,实现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让企业拥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探索标准化资助"免申即享" 对于新设立的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或者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任务通过验收的企业,无需提交申请资料,通过政府部门共享数据方式,将企业资质、企业信用、企业认定等信息与政策条件进行比对,自动筛选出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名单。
  制定实施"免罚""免强"清单 自2019年3月,上海发布首份全国省级跨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3665家市场主体实施了免罚,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今年,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广告、价格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免罚情形,探索制定实施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3.0版。同时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采取强制措施所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出台配套制度。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去年,市市场监管局制定9条"零跑腿、零见面"信用修复机制,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截至目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6739户。今年,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原则上满1年可提请修复信用,满3年自动移出名单。建立行政处罚信息梯度性信用修复制度,按照被处罚情节轻重分别设置6个月、1年不等的最短信用修复期,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在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制定实施指导性规则,对互联网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引导电商平台合理降低入驻商户营销费用、提供免费工具等。通过健全法治保障,优化制度供给,让落户上海的企业在稳定速度的基础上跑出"加速度",为上海市场主体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加大政策供给,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率先作出制度探索。
 
天津出台全国首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
 
  1月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共22条,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海水淡化产业的推动与保障。
  《规定》明确,要完善海水淡化产业链,引进和培育海水淡化利用关键装备制造企业,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装备制造基地、海水淡化工程等建设,促进海水淡化研发设计、整机制造、装备集成、设备加工、关键材料部件、药剂生产、工程总包等产业链各环节集聚发展;持续拓展海水淡化技术装备的应用场景,促进海水淡化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规定》中提出加强海水淡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将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纳入天津科技创新规划,支持建设海水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开展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组建海水淡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畅通产学研合作渠道,促进海水淡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发展高水平的海水淡化产品、装备,重点研发制造蒸汽喷射泵、反渗透膜组件等关键核心装备,推动突破关键核心装备制造瓶颈。
  《规定》明确了推动海水淡化水生产企业为工业企业点对点供水;在沿海区域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推动工业园区规模化应用海水淡化水;因地制宜推动符合相关标准的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管网;同时,要求水务部门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管,确保供水安全;推进海水淡化浓盐水综合利用,鼓励盐化工企业综合利用海水淡化浓盐水制盐、制碱和提取化学资源。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制定完善标准规范、加强海水淡化人才引育、保护海水淡化利用知识产权等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措施。
 
辽宁省发文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日前,辽宁省检察院出台《辽宁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就完善辽宁证券期货犯罪检察机制作出细化规定。
  方案要求加大刑事惩戒力度。在量刑方面,检察机关将精准提出量刑建议,严格控制轻缓刑适用,注重自由刑与财产刑、追缴违法所得并用,推动对证券从业人员"从业禁止"的适用,以提高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成本。同时要依法加大对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追责力度,实现资本市场"追首恶"的精准打击。坚持"一案双查",依法严惩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进一步强化"全链条"打击,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法律处理决定的,要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单位通报,供有关部门对违法失信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源头预防。方案着力全面构建犯罪预防惩戒闭环,检察机关要与行政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向市场强调"零容忍"的明确信号,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并通过检察建议提示新增风险和发案趋势。
  方案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有效结合。上市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涉嫌犯罪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可以探索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规范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建立健全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
  在具体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就影响定罪量刑的重大问题独立作出司法判断,并一体追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汇等关联犯罪,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力求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辽宁印发《先进装备制造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年12月29日,辽宁省工信厅发布《先进装备制造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装备制造业产业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0亿元,年均增速达6%以上。高端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占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0%。
  根据《规划》,到2025年辽宁省将突破百万吨乙烯装置等重大成套装备核心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推动数字技术在装备制造企业的应用,提高企业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推进生产线全流程数字化;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企业利用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以"新基建"为契机,加速"互联网+装备制造业"建设步伐,发展基于平台的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支持企业运用智能技术和智能装备实施技术改造,开展"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的智能化改造升级。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推进自动生产线、数字车间、智能工厂,推动装备制造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强行业绿色改造升级,把绿色发展作为装备制造业升级改造的关键环节和有力抓手,加快建设绿色工厂,构建绿色生态链,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装备企业由主要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
  《规划》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海陆石油钻采、石油和页岩气压裂成套装备、石油和天然气长输管道,百万吨以上级乙烯装置用三机(裂解气压缩机、丙烯压缩机、乙烯压缩机)、百万吨级PTA、百万吨级PX、大型天然气液化、大型煤化工、大型炼油等成套装备、配套零部件和大型容器铸锻件及相关材料等石化成套装备。相关重点项目包括150万吨级乙烯三机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8兆瓦集成式压缩机研制项目、离心压缩机用电磁轴承的国产化与自主化项目、120吨/年PTA装置配套压缩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87.5兆帕的隔膜压缩机项目等
    此外,《规划》还提出了实施建立规划实施机制、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融资服务保障、健全人才资源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等六项保障先进装备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内蒙古发布"十四五"新能源装备制造业规划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25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规划》制定了三条主要目标:一、产业规模较快增长。规划"十四五"期间,形成年产800万千瓦以上风电整机及其零部件、4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10.110, 0.26, 2.64%)电池及组件、360万千瓦以上储能装备、5000套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电堆系统、800台套以上制氢及工业副产氢提纯设备、40万吨以上储氢设备的生产能力。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成一批自治区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在风电、光伏、氢能及储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建成2-3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三、集聚集约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规划建设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打造风电、光伏装备制造2条全产业链,培育氢能、储能装备制造两个新增长极,培育一批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25年,培育1-2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3-5家超50亿元、10家以上超10亿元的企业。
 
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印发
 
  据悉,《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2021-2035年)》于2021年12月31日以山东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1月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进行解读。
  《规划》提出,到2025年,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取得新进展、展现新气象,创新自强实现新跨越,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达到9.3%左右,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群、领航型企业和知名品牌。协调融合塑成新格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城乡要素平等交换、高效流动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绿色低碳取得新突破,煤炭消费量控制在3.5亿吨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改革开放增添新动力,各类优质要素加速向先进生产力集聚,参与全球竞争合作能力显著增强。共建共享迈上新台阶,城乡区域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更高水平。安全发展筑牢新支撑,初步建成更富韧性、更为安全的半岛城市群。
  到2035年,山东半岛城市群实现较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发展活力、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战略地位和龙头作用全面彰显,济南、青岛进入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行列,新型城镇发展模式更加成熟定型,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跻身世界级城市群行列。
  "《规划》紧抓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着眼于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提出了'三中心三高地'的布局。"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处长胡薄介绍。
  "三中心"即打造国际先进制造中心、打造全球海洋经济中心、打造优质高效农业中心。强化制造业引领带动作用,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填补工业母机、高端软件、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空白,强化动力装备、石油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等行业领先地位,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左右,形成一批占据产业链高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万亿级产业集群;发挥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国家深海基地等载体作用,增强海洋科技自立自强能力,不断向深远海拓展经济空间,建设国际领先的海洋经济创新引领区,成为代表国家参与全球海洋科技和产业竞争的重要力量;实施农业良种工程,挖掘盐碱地开发潜力,布局建设现代农业省实验室,高标准建设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实施农业全产业链培育计划,推动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同时,打造现代服务经济高地、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未来产业策源高地,开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培育全国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发展生态,强化前沿科技和产业战略储备,聚力培育空天信息、深海极地、生命科学、人工智能、尖端材料、前沿信息、氢能及储能、智能制造等未来产业,布局若干特色突出、创新活跃、要素完善、企业集聚的未来产业园区,打造济南、青岛未来产业先导区。
  《规划》并提出,到2035年,济南、青岛进入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行列。为此,山东省将提高济南首位度,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以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统领,高水平建设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塑强科创济南、智造济南、文化济南、生态济南、康养济南城市品牌,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标杆;增强青岛引领力,支持青岛以更高水平"搞活一座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统领,在海洋强国战略中展现更大担当,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宜居宜业品质湾区城市;强化济青双城联动,支持济南、青岛中心城市相向发展、深化合作、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协同推进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物流枢纽联盟建设。
 
陕西对因疫情受困企业及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保障
 
  据悉,陕西银保监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将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并加强特定群体的金融纾困。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各保险公司要积极推出各类疫情防控保障类产品和服务,在疫情管控期间,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鼓励根据企业申请,适当延长保险期限、优惠或缓交保险费,将预防费优先用于参保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
  在加强特定群体金融纾困方面,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应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客户自主协商,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鼓励各保险公司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或收入显著下降的客户,制定出台适当延长保险合同缴费宽限期、保险合同复效期限、保单质押贷款还款期限和减免保险合同复效利息、减免保单质押贷款利息等政策。
  此外,陕西银保监局还要求疫情期间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辟金融绿色服务通道,加大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社会民生领域金融保障,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保障作用,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安徽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印发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打造"三地一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安徽市场监管未来5年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了全面规划和展望。
  《规划》提出,未来5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将坚持人民至上、监管为民,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系统集成、综合监管,努力实现市场准入环境更加便捷高效,市场竞争秩序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消费环境更加放心满意,市场供给质量更加绿色优质,市场安全形势更加平稳向好,市场监管效能全面提质升级。
  《规划》从发展环境、竞争环境、质量强省、知识产权强省、市场安全、市场监管制度创新、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等七个方面,系统部署了"十四五"市场监管重点任务。一是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发展的制度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持续释放全社会创业创造创新潜力,到2025年,全省实有市场主体总量达到900万户。二是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畅通国内国际循环。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三是全面打造质量强省,助力安徽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激发企业追求高质量的内生动力,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四是全面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助力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促进安徽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到2025年,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更加凸显。五是守牢市场安全底线,防范化解市场领域风险隐患。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面加强市场安全监管,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住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六是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创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加大制度集成创新和科研创新,全面深化市场监管改革,加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推动国家重大战略落地见效。七是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效能,推进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快智慧监管步伐,全面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规划》还就加强组织实施、加强要素保障、加强督查考核等方面对保障规划有效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成都"十四五"新经济发展规划出台
 
  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复《成都市"十四五"新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新经济为突破口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十四五"期间重点领域产业布局、场景供给、主体培育、载体建设、生态营造,着力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经济策源地和活力区。
  《规划》明确到2025年成都新经济营收达2.5万亿元以上,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以上,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济发展经验。到2035年成都重要新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在全球新经济领域具有影响力和话语权,培育出具有全球竞争力、影响行业走向的新经济头部企业,成为充满活力的新经济标杆城市。
  目标既定,未来五年,循着《规划》,成都新经济发展路径已然清晰。
  提出"五新"方法,构建起成都新经济发展方式。《规划》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布局新赛道,锚定新经济发展重点;聚焦业态模式创新营造新场景,形成城市高质量供给;聚焦增强产业核心能力培育新主体,汇聚新经济"城市合伙人";聚焦赛道落位布局建设新载体,提升产业集聚效应;聚焦资源要素协同构建新生态,激发城市创新创造能力和市场活力。
  深化"六大形态",推动成都新经济纵深发展。《规划》以"固根基、扬优势、显特色、补短板"工作思路,大力支持集成电路、区块链和工业互联网等面向共性需求的基础赛道;重点培育工业无人机、卫星互联网和数字文创等抢占战略制高点的优势赛道;前瞻布局量子计算、6G通信和合成生物等引领技术前沿的未来赛道,推动新经济形态向细分垂直赛道精准发力。
  迭代"七大应用场景",构建"四大城市场景体系"。《规划》秉持场景营城理念,提出通过提升应用场景能级、构建应用场景体系、供给多元应用场景,推动城市场景化、场景项目化,推进市民高品质生活、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高价值转化、城市高效能治理。
  "重点布局新赛道"怎么干,《规划》浓墨重彩,按照基础赛道、优势赛道、未来赛道三大类型,聚焦技术型、支撑型、战略型等九种功能,列出了赛道名录,并结合每个赛道的"赛场""赛手"等信息,给出了发展建议。
  市新经济委相关负责人提醒,《规划》中有两个"动态"。第一个"动态",是根据新兴前沿科技发展趋势,动态调整重点赛道方向。第二个"动态",是按照动态调整新赛道布局的总体原则,鼓励各区(市)县结合自身基础和区域定位,以"赛马制""揭榜挂帅"等方式,合理规划载体空间布局。
  新经济酝酿新机遇,抓住机遇,落地项目,形成效益,离不开决策部门的统筹协调。《规划》提出,以强有力的工作统筹机制、健全的服务保障机制、完善的统计监测机制,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形成发展新经济的坚实保障,形成"一盘棋"的新经济工作格局。
 
浙江出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
 
  据悉,为了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提出涉及四大领域的19条具体举措,在市场主体准入、准营、运营、退出等环节,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实现企业办事无忧、政府无事不扰。
  新出台的方案列出优化提升重点任务涉及四大领域,包括优化市场准入准营机制、提升营商办事便利化水平、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服务与监管效能,共19条具体举措。
  该方案提出,浙江省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以及企业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开户纳入全流程管理,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办结。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探索"一业一证""多业一证"审批模式。开展市场准入综合效能评估,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适时清理不当的地方准入限制。
  同时,发挥信用在投标材料容缺受理、履约保证金减免中的基础性作用。降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资产信息。探索建立重整成功企业信用快速恢复机制。推动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网格化全覆盖。
 
广西口岸开放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出台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日前公布《广西口岸开放和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广西将聚焦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五型"口岸建设,推动水运、边境、航空口岸协同发展,推动"通道经济"和"产业经济"双轮驱动,促进形成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竞争新优势。
  《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口岸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先进、建设集约高效、运行安全便利、服务完备优质、管理规范协调、危机应对快速有效、口岸经济协调发展的既符合广西区情又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现代化口岸体系。到2025年,全区口岸年进出口货运量达到2.66亿吨,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年出入境人员达到354万人次(若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2025年出入境人员预期恢复到2019年水平);年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达到273万辆(架、列、艘)次。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广西重点实施海运口岸提升工程,北海港口岸加快构建多元特色的"口岸+"临港产业体系,发展邮轮产业,带动旅游、商贸、金融、信息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钦州港口岸加快构建"口岸+"海洋产业体系,建设物流中转集散基地;防城港口岸加快构建"口岸+"临港产业体系,建设我国西南地区能源和原材料等战略性资源重要物流枢纽。实施内河口岸提质工程,提升内河口岸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口岸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等。实施边境口岸强基工程,进一步提高通关服务能力。实施航空口岸培育工程,南宁航空口岸加密至东盟国家枢纽城市、广西主要经贸往来国家和地区的航线航班。加快推进口岸智慧化建设,深化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国内国际口岸合作,加强与以东盟为重点的RCEP其他成员国的口岸合作。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口岸提效降费优化服务。
 
琴澳金融政策将陆续实施
 
  据报道,新年伊始,横琴连续出招,推动两项金融专项政策加速落地,以促进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为澳门长远发展注入新动力。
  1月13日上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1年12月出台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两项金融专项政策作权威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这两个政策为区域现代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新机制与新动能。"合作区金融发展局代理局长池腾辉表示。
  2021年12月15日,澳门中央证券托管系统(MCSD)正式启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合作区推出《扶持办法》,对赴澳成功发行公司债券的合作区企业给予最高55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对合作区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给予每家每次10万元资金扶持,展现了合作区全力支持澳门债券市场发展的决心。
  "总体看,合作区的资金扶持力度是目前国内已公开政策中力度较大的,因为澳门债券市场起步较晚,短期内要帮助澳门挖掘更多的发债企业,就必须大幅提高资金扶持力度,吸引企业优先选择在澳门发债。"金融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扶持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一年。因当前澳门债券市场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配套设施也在不断修订与完善。《扶持办法》设定一年有效期是为了配合澳门债券市场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便于日后作出相应的调整。
  2021年12月29日,《试点办法》成为横琴揭牌运作后首个出台的金融专项政策,这一政策将于本月29日正式实施。《试点办法》以创新跨境金融管理的新方式,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合作区设立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引导外资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
金融发展局相关负责人提到,"澳门具有资金充裕及资金自由进出的优势,且《试点办法》建立了服务澳门企业的绿色通道机制,澳门投资者可通过QFLP渠道进入内地投向优秀企业,参与分享内地经济发展的红利。"另外,虽然《试点办法》具有"低门槛、无限制"的亮点特色,但并不意味着"来者不拒"。在《试点办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合作区将结合出资人实力、高管人员专业性、展业合理性、诚信信息、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审慎给予试点资格,做到扶优汰劣。
 
联合国报告预测今明两年全球经济增长4%和3.5%
 
  据悉,联合国1月13日发布《2022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预测,全球经济2022年和2023年将分别增长4%和3.5%。
  报告说,受新冠疫情冲击,持续的劳动力短缺和供应链中断,以及不断上升的通胀压力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复苏正面临巨大阻力。
  负责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联合国副秘书长刘振民当天在发布会上表示,随着变异新冠病毒奥密克戎毒株带来的新一波感染,新冠疫情造成的人员和经济损失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如果没有包括普遍获得疫苗在内的协调机制以及持续的全球性应对方案来遏制新冠疫情,疫情将继续对世界经济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复苏构成重大风险。
  报告说,预计在未来两年乃至更长时间就业情况将远低于疫情前水平。发达经济体的劳动力短缺加剧供应链挑战和通胀压力。同时,由于疫苗接种进展缓慢和刺激支出政策有限,发展中国家的就业增长仍然疲弱。在就业复苏乏力的背景下,预计极端贫困人口将远高于疫情前,最脆弱经济体的贫困人口将进一步增加。到2023年,非洲绝对贫困人口将持续上升。此外,受疫情影响,妇女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妇女就业人口将急剧减少。
  报告指出,许多发展中国家有限的财政空间和融资限制继续掣肘政府针对疫情等相关支出的能力。在通胀压力上升的情况下,各国央行已开始放松其应对危机的非常规货币政策。财政和债务状况对许多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尤其具有挑战性。不可持续的外债负担、疫情期间的额外借款和不断增加的偿债成本,使许多国家处于债务危机的边缘。
  报告领衔作者哈米德·拉希德在发布会上说,发达国家应有序减少资产购买和缩减资产负债表,以维持金融稳定,确保债务的可持续性。
  1月11日,世界银行发布最新一期《全球经济展望》报告,预计全球经济2021年和2022年将分别增长5.5%和4.1%,2023年将进一步放缓至3.2%。
 
世界银行下调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至4.1%
 
  1月11日,世界银行发布最新一期《全球经济展望》报告,预计2021年全球经济增长5.5%,2022年将增长4.1%,均较此前预测下调0.2个百分点。
  报告说,由于新冠疫情不断蔓延、各经济体政策支持力度减小以及供应链瓶颈持续存在,全球经济复苏势头将显著放缓,其中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产出预计仍将大幅低于疫情前水平。
  报告预计,2021年发达经济体增长5%,2022年将增长3.8%,分别下调0.4和0.2个百分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2021年增长6.3%,2022年将增长4.6%。世行预计,2021年美国经济增长5.6%,较此前预期下调1.2个百分点;2022年将增长3.7%,下调0.5个百分点。2021年欧元区经济增长5.2%,2022年将增长4.2%。同时,世行预计2021年中国经济增长8%,2022年将增长5.1%。
  报告指出,全球经济面临诸多下行风险,包括变异新冠病毒奥密克戎毒株快速蔓延导致疫情再次反弹、通胀预期飙升以及创纪录高债务水平带来的金融压力等。同时,气候变化可能加剧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构成挑战。鉴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政策空间有限,上述下行风险将"增加经济硬着陆的可能性"。
  世行呼吁全球各经济体加强合作,加快推进疫苗公平分配,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最贫穷经济体债务可持续性,努力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体内部不平等,出台有助增长的政策措施,以促进绿色、具有韧性和包容性的发展。
世行行长马尔帕斯表示,全球宏观经济不平衡已到达前所未有的程度,各经济体间和经济体内部收入不平等正在扩大,全球经济面临史无前例的不确定性。他呼吁,国际社会需加强协调行动和国家层面政策响应,以实现全球各经济体良性增长。
 
世界经济论坛报告提示2022年全球主要风险
 
  据悉,总部位于日内瓦的世界经济论坛1月11日发布《2022年全球风险报告》指出,除了仍在肆虐的新冠疫情,2022年全球面临的主要风险还包括气候行动不力、社会鸿沟扩大、网络风险加剧和全球复苏失衡。
  报告指出,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主要的长期风险和气候相关,而社会鸿沟、生计危机和心理健康状况恶化成为最主要的短期风险。
  报告中一项全球调查显示,仅有六分之一的受访专家对经济复苏持乐观态度,仅十分之一的专家相信全球复苏将会加速。大多数专家认为,未来三年世界经济复苏将失衡且动荡不定。
  苏黎世保险集团首席风险官彼得·吉热在报告中指出,气候危机仍然是人类面临的最大长期威胁, 若未能对气候变化采取行动,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可能缩水六分之一。
  世界经济论坛执行董事萨迪娅·扎希迪表示,全球在公共卫生和经济发展领域的合作对于实现更加均衡、快速的全球复苏至关重要,全球领导者必须齐心协力,开展多方协作,共同应对持续的全球性挑战。
世界经济论坛是以研究和探讨世界经济领域存在的问题、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为宗旨的非官方国际性机构。
 
IMF任命新首席经济学家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格奥尔基耶娃1月10日宣布任命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皮埃尔-奥利维耶·古兰沙为IMF新任首席经济学家,接替将出任IMF第一副总裁的戈皮纳特。
  格奥尔基耶娃当天发表声明说,古兰沙在宏观经济领域有卓越的学术成就和领导能力,特别是在全球失衡、资本流动、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稳定以及疫情大流行时期的经济政策研究方面,这对IMF的工作至关重要。
  IMF表示,古兰沙将于1月24日正式担任IMF首席经济学家,初期他将兼职工作以完成之前的一些教学任务,随后从4月1日开始全职工作。
  古兰沙2003年加入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此前曾在普林斯顿大学和斯坦福大学任教。
  去年12月,IMF宣布戈皮纳特将接替杰弗里·冈本担任第一副总裁,并将于2022年1月21日正式履新。戈皮纳特出生于印度,拥有美国和印度国籍,2019年1月出任IMF首席经济学家。
 
IMF称新兴经济体需提前准备应对美货币政策风险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10日警告,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更快收紧货币政策,可能造成新兴经济体资本外流和货币贬值,新兴经济体应提前做好政策准备。
  IMF说,美国工资普遍上涨或供应链瓶颈持续可能导致物价涨幅超出预期,并强化通货膨胀预期,迫使美联储更快加息。这可能扰乱金融市场,令全球金融环境收紧,还可能导致新兴经济体资本外流和货币贬值。
  IMF指出,一些新兴经济体本来就面临通胀和公共债务高企、经济复苏不够强劲的挑战,美联储更快收紧货币政策令它们经济增长前景更加不确定。
  IMF建议,为应对全球融资环境收紧,新兴经济体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或逐步收紧货币政策,或迅速而全面地采取行动。此外,延续财政政策支持也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和应对外部冲击。
  美联储1月5日公布的2021年12月货币政策会议纪要显示,在美国经济走强和通胀水平不断上升的背景下,美联储可能提前加息,并在此后启动资产负债表缩减进程,多数美联储官员预计2022年将有三次加息。高盛集团等华尔街机构日前预计,美联储2022年将有四次加息。
 
美联储或将更多次加息以应对高通胀
 
  据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鲍威尔1月11日表示,美联储或将更多次加息,并更早、更快地缩减资产负债表,以应对美国高通胀持续的状况。
  鲍威尔当天在出席美国国会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举行的提名听证会时说,如果美国高通胀持续的时间比预期长,如果随着时间推移美联储不得不更多次加息。他表示,美国通胀率目前远远超过美联储设定的2%目标,这表明美国经济不再需要高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支持,美联储将利用其政策工具阻止高通胀变得更加顽固。
  鲍威尔表示,美联储货币政策走向正常化将是一个很长的过程。首先,美联储将于今年3月结束资产购买举措,随后将在今年内加息,今年晚些时候美联储或将开始缩减资产负债表。
  鲍威尔说,与上次美联储收紧货币政策时相比,美国经济状况已完全不同,资产负债表的规模也更大。因此,美联储这次将更早、更快地缩减资产负债表,结束资产购买举措与开始缩减资产负债表的间隔时间将更短。
  美联储1月5日公布的去年12月货币政策会议纪要显示,在美国经济走强和通胀水平不断上升的背景下,美联储可能提前加息,并在此后启动资产负债表缩减进程。多数美联储官员预计今年将有三次加息。高盛集团等华尔街机构日前预计,美联储今年将有四次加息。数据显示,目前美联储资产负债表规模超过8.7万亿美元。
  美国总统拜登去年11月提名鲍威尔连任美联储主席,同时提名美联储理事布雷纳德担任副主席。两人的提名需获得参议院批准。
 
美国去年12月CPI同比涨7%
 
  据悉,美国劳工部1月1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12月美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环比上涨0.5%,同比上涨7%,再创1982年6月以来最大同比涨幅,凸显美国通货膨胀压力继续攀升。
  数据显示,住房成本和二手车价格上涨是推动2021年12月美国物价上涨的主要因素。其中,当月二手车价格环比上涨3.5%,同比上涨37.3%。剔除波动较大的食品和能源价格后,当月核心CPI环比上涨0.6%,同比上涨5.5% ,创1991年2月以来最大同比涨幅。
  美国总统拜登当天发表声明说,最新数据表明美国物价涨幅仍然太高、挤压了家庭预算,美国政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他表示,通胀是一项全球性挑战,他将继续致力于控制通胀和保持经济强劲增长。
  经济学家认为,美国通胀压力持续高企受到消费需求强劲、供应链瓶颈持续、薪资上涨、货币政策过度宽松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不大可能很快缓解。富国银行证券经济学家萨拉·豪斯(Sarah House)指出,如果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举行3月货币政策会议之前,美国CPI同比涨幅仍维持在7%左右的水平,美联储将很难袖手旁观。一些市场分析人士预计美联储最早可能于今年3月启动加息。
  美联储1月5日公布的2021年12月货币政策会议纪要显示,在美国经济走强和通胀水平不断上升的背景下,美联储可能提前加息,并在此后启动资产负债表缩减进程。多数美联储官员预计今年将有三次加息。高盛集团等华尔街机构预计美联储今年将有四次加息。美联储主席鲍威尔日前表示,美联储或将更多次加息,并更早、更快地缩减资产负债表,以应对美国高通胀持续的状况。
 
欧元区通胀率去年12月再创新高
 
  据报道,欧盟统计局1月7日公布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受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和供应瓶颈等因素影响,2021年12月欧元区通胀率持续攀升,按年率计算达5.0%,高于市场预期,并再创历史新高。
  数据显示,2021年12月欧元区能源价格同比上涨26.0%,是拉高当月通胀的主因;食品和烟酒价格同比上涨3.2%;服务价格同比上涨2.4%;非能源类工业产品价格同比上涨2.9%。当月,剔除能源、食品和烟酒价格的核心通胀率为2.6%。
  从国别来看,欧洲主要经济体德国2021年12月通胀率为5.7%,西班牙为6.7%,法国为3.4%,意大利为4.2%,均维持高位。
  欧洲中央银行近期已大幅上调中期通胀预期,其中预计2022年欧元区通胀率将高达3.2%。经济学家认为,疫情和通胀将是2022年宏观经济面临的两大主要风险。
  在通胀预期大幅上升压力下,欧洲央行上月宣布将如期结束为应对新冠疫情实施的紧急资产购买计划。专家认为,欧洲央行向退出超宽松货币政策迈出了一步,但全面结束净资产购买以及加息仍无时间表。
  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日前表示,能源价格上涨造成2022年通胀预期急剧上升。她强调,欧元区目前没有出现像美国那样推高长期通胀的价格因素,央行大多数决策成员坚信中期通胀水平仍未达到目标,因此2022年加息可能性很小。
 
阿根廷央行上调基准利率至40%
 
  据报道,阿根廷中央银行1月6日发布声明,宣布将基准利率由38%上调至40%。这是阿根廷央行一年来首次加息。
  阿根廷央行在声明中说,新基准利率符合央行2022年的计划与目标,阿根廷政府希望通过利率政策让本币投资获得实际回报,保持货币以及外汇市场稳定,进而促进经济复苏。
  阿根廷央行表示,调整基准利率的目的是为阿根廷比索固定期限存款创造有利条件。此外,该机构还提高了最低利率下限,以鼓励储蓄和提升国内融资。对于个人储户和金融机构储户而言,新的30天存款利率下限分别为39%和37%。
  阿根廷政府近期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就大约440亿美元债务问题进行谈判。IMF曾数次呼吁阿根廷调整货币政策,主张其基准利率应高于通货膨胀率。阿根廷国家统计与普查研究所预计,阿根廷今年通胀率将达52.1%。
 
阿根廷为何深陷困境?
 
据悉,证券时报1月11日刊发广州经济学者韩和元撰写的文章指出,将阿根廷今日的困境归为债务危机是成立的,说它是受通胀影响也是有道理的。
  阿根廷中央银行1月6日宣布,将基准利率由38%上调至40%。这是阿根廷央行一年来首次加息。阿根廷央行的这一举动,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建议有关。近期,阿根廷政府就大约440亿美元债务问题进行谈判。IMF曾数次呼吁阿根廷调整货币政策,主张其基准利率应高于通货膨胀率。阿根廷国家统计与普查研究所预计,阿根廷今年通胀率将达52.1%。事实上,追溯历史可发现,该国自1950年代开始,就一直深陷于债务和通胀的泥淖而无法自拔。
  阿根廷以前阔过。1870年到1913年间,阿根廷的经济增长飞速,其增速一度高达13%,超过当时崛起中的两个大国:美国和德国。就是在1929年大萧条发生前,对于数以百万计梦想着逃离贫穷家乡的意大利和爱尔兰移民而言,他们经常会为到底是选择去布宜诺斯艾利斯还是去纽约而烦恼。
  如今,阿根廷不仅一再被日本、新加坡赶超,甚至其邻国智利的表现,也要远优于它。问题来了,以前表现如此优异的国家,其国力为何衰落得如此厉害?有人将其归因为该国长期的债务,有人则认为这是长期通胀的后果。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庇隆显然是一个无法绕开的人物。早在他担任驻意大利公使馆陆军武官时期,就倾心于欧洲的各种社会制度、文化艺术、民间风俗和社会科学。回国后,他提出了所谓的有别于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第三条路线——庇隆主义。
  1946年,庇隆依靠军队和劳工阶层的支持,通过军事政变获得政权。上台伊始,他出台了很多措施。首先,他模仿欧洲大陆实施社会福利政策,提高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障以及其他福利,这一系列政策无不是以庞大的财力消耗作为基础的;同时,将主要工业实行国营化。
  然而,这一改革正如苏联乃至撒切尔夫人改革前的英国历史所证明的,全面的国营只会让企业的效率降低、产出减少,税收自然也相应减少。在这一增一减中,可以想象的结果就是庞大债务的产生。如此一来,只能借助于不断印刷钞票来支付巨大的政府账单。庇隆政府也的确是这么做的。
  诚如著名经济学家米塞斯所指出的,“信用扩张确实能导致一时的繁荣,但这种繁荣迟早会归于破灭,导致新一轮的萧条。财政和货币把戏只能收到表面的一时之效,从长远看它肯定会让国家陷入更深重的灾难。”事实上,米塞斯在当时就通过文章公开喊话,警告过庇隆。
  最后,果如米塞斯所预警的,货币超发的必然结果是制造出更大的泡沫,而泡沫一旦破灭,更大的政府支出又将形成——大量的失业工人需要大量的失业救助金,这需要钱;而政府为了维持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又不得不去接管那些破产的企业,这又需要钱。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无端”地平添了这两大笔巨大的开销,债务自然是越滚越大。这时,对阿根廷而言,要想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转,除了大量印刷钞票之外,便只有对外借贷了……阿根廷终于绕上了这条不归路。
  所以,将阿根廷今日的困境归为债务危机是成立的,说它是受通胀影响也是有道理的,因为债务与通胀确实存在相互影响的关联。但追根溯源,庇隆主义才是该国悲剧的根源。
 
投资分析点评
 
▲威孚高科发布氢能投资规划
 
  据悉,威孚高科(000581)拟大手笔加码氢能业务。1月10日晚间,威孚高科发布公告,提出至2025年,拟向氢能业务板块累计投入约30亿元;同日,威孚高科携全资子公司IRD、Borit,与RBINT、无锡市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共同投资5亿元设立无锡威孚氢燃料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推进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业务亚太基地建设,拟于2025年前另行规划新增投资约7亿元。
  公告显示,威孚高科拟对威孚氢燃料电池公司出资2.25亿元,子公司IRD、Borit拟分别投入7500万元,三者累计出资额为3.75亿元,持有合资公司75%股权。
  在其他出资方中,RBINT为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子公司,后者持有威孚高科14.16%股权;无锡市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为无锡市国资旗下投资平台。威孚氢燃料电池公司将独立面向中国市场,并积极拓展潜在亚太市场,旨在落实威孚高科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业务小规模化市场应用及规模化增长的战略任务。
  自2018年以来,威孚高科在主营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及尾气后处理系统之外,积极开展氢燃料电池及可再生能源制氢领域的研究,通过外延并购及内生发展两条腿走路,已在相关领域实现业务收入。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对丹麦IRD的收购,布局膜电极和石墨双极板业务;2021年,将全球最大的独立金属双极板集成商Borit100%股权收入囊中,实现燃料电池"一级两板"核心技术布局。
  威孚高科规划,至2025年,公司将向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业务投资约26亿元,PEM电解水制氢系统装备业务投资约4亿元,两项业务累计投入金额达30亿元。目前已实施约8亿元,待实施投资约22亿元。为推进规划落地,公司将成立氢能事业部,着力打造亚太、欧洲、北美三大基地。
  在核心零部件领域,威孚高科给出了具体的产能规划:2021-2025 年期间,实现全球产能膜电极800万片,石墨双极板900万片,金属双极板400万片及BOP关键零部件10万件的小规模批产能力。
 
  ▲小鹏领投一径科技Pre-C融资
 
  据悉,激光雷达制造商一径科技1月10日宣布,已获得由小鹏汽车(NYSE:XPEV/09868.HK)领投,上汽集团( 600104.SH )旗下尚颀资本、东风交银汽车基金、英特尔资本跟投的数亿元Pre-C轮融资。
业界指出,激光雷达上车渐成趋势,但相关国家标准尚未推出,行业面临着缺乏统一测评标准的难题。
 
  ▲字节跳动入股设序科技
 
  据悉,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设序科技")于1月10日发生工商变更,新增股东为字节跳动关联公司北京量子跃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886.93万元。
  设序科技成立于2020年8月,是一家AI驱动的工业设计软件研发科技企业和设计服务提供商,拥有专业的科研技术团队,自主研发了基于AI计算引擎的自动化工业设计软件,已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装备领域,显著提升了工业机械设计师的设计效率。
  设序科技主要专注于机械设计、设计方案、电子设备、推荐方法、需求信息、搜索方法、零件特征等技术领域,已公开的专利申请为11件,其中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专利包括"基于三维点云的机械设计方案搜索方法及装置""一种工业机械设计场景下基于参数微调的通用设计方法"等。
 
  ▲Carsome融资2.9亿美元
 
  1月10日,东南亚版"瓜子二手车"Carsome宣布,完成2.9亿美元的E轮融资,融后估值达17亿美元。
  Carsome成立于2015年,总部位于马来西亚,是东南亚最大的二手车电商交易平台,也是马来西亚首家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独角兽"公司。公司此前曾透露计划于美股挂牌。
  Carsome本轮融资由主权基金卡塔尔投资局(QIA),以及新加坡淡马锡的两家子公司65 Equity Partners 和狮城控股国际(Seatown Private Capital Master Fund)联合领投。台湾半导体公司联发科技 (Mediatek)、马来西亚双威集团( Sunway )、菲律宾吴亦辉集团( Gokongwei Group)、马来西亚杨忠礼集团( YTL Group),及台湾大哥大(Tainwan Mobile)跟投。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中国动力拟与关联方整合柴油机动力业务
 
  1月11日盘后,中国动力(600482.SH)发布《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称公司拟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600150.SH)通过以各自持有的柴油机动力业务相关公司股权共同对中国动力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该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规范柴油机动力业务同业竞争。其中,中船重工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
  《预案》显示,本次交易在国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中船工业集团和中船重工集团联合重组以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船舶集团和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发展的大背景下展开。
  各方希望通过本次交易达到聚焦上市公司主业减少同业竞争,以及整合柴油机动力业务以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的目的。
  据悉,本次交易前,中国动力先以适量现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此后交易各方分别以各自持有的相关子公司股权对新设子公司增资。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设子公司成为从事柴油机动力业务的合资公司,由中国动力持有合资公司控股权,中船工业集团、中国船舶持有合资公司参股权,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动力作为中国船舶集团下属船舶动力业务上市公司的定位,巩固中国动力在国内舰船柴油机动力领域的龙头地位。
 
  ▲腾讯入股深度智控
 
  据悉,南京深度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度智控")于1月11日发生工商变更,新增股东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11.11万元。
  深度智控成立于2018年8月。该公司的团队由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科学家,清华大学博士、硕士等构成,专注于节能控制、人工智能AI与物联网IOT等行业前沿技术,聚焦于深度提升机电能源系数的能效、安全与运维效率,致力于做世界领先的深度节能与物联智控解决方案引领者。
深度智控当前可查询到已公开的专利申请仅有3件,包括“基于物联网数据的建筑运行安全诊断与分析系统及方法”等。
 
▲宁德时代联合志存锂业成立新能源材料公司
 
  据报道,奉新时代志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于1月9日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碳酸锂系列产品;锂电正极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及其他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矿石(不含煤炭、稀贵金属)及锂系列产品的加工业务等。
  该公司由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持股80%,江西志存锂业有限公司持股20%。
  江西志存锂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南东东,注册资本为6282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等。该公司主要由江西伟天鼎卓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9.5%,宁德时代持股8.16%。
  宁德时代成立于2011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约23.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周佳,经营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等。该公司大股东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4.54%,且曾毓群持有后者55%的股份。该公司有99家对外投资企业,包括宁德时代润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等。
 
  ▲邮惠万家银行注册成立
 
  据悉,首家国有大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邮惠万家银行)已于2022年1月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市,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个人及小微企业存款;主要针对个人及小微企业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电子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1年12月27日,邮储银行发布公告称,银保监会已批准其直销银行子公司邮惠万家银行开业。
  据了解,梁世栋担任邮惠万家银行董事长。其2020年1月起任邮储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20年2月起任邮储银行首席风险官。
 
▲中邮保险"引战"友邦保险获批
 
  据报道,备受关注的中邮保险"引战"友邦保险事项已然获批。1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批复文件,批准中邮保险注册资本从215亿元增至286.63亿元,由友邦保险认购新增注册资本71.63亿元。完成后,友邦保险将对中邮保险持股24.99%。
  中邮保险此前为中国邮政系全资公司,以银保业务为主;友邦保险则主打个险,定位中高端客群。双方的联姻计划在去年6月底公布,随即受到保险业界高度关注。
  根据批复,银保监会批准中邮保险注册资本从215亿元增至286.63亿元,由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在港上市的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下称友邦保险)认购新增注册资本71.63亿元,对应中邮保险股权比例为24.99%。据悉,友邦保险为此耗资120.33亿元。而中邮保险此次120.33亿元的交易引资额,也是我国保险业截至目前最大的增资扩股"引战"项目。增资后,中邮保险注册资本将升至寿险业第三位,仅次于平安人寿和大家人寿。
  增加注册资本和股东后,中邮保险保持中资性质不变,股权结构变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8.20%,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持股24.99%,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5.00%,中国集邮有限公司持股12.19%,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持股9.62%。
  友邦此前已在中国内地设立全资子公司友邦人寿,后者将完全独立于此次投资。
  友邦表示,"本次对中邮保险的投资与友邦保险现行的中国策略高度互补。"友邦人寿会继续专注于通过其独树一帜的"最优秀代理"模式,向快速增长的中产阶层和富裕客户群提供高质素的保障和长期储蓄产品,而中邮保险可触达中国最大的零售金融分销网络,专注于在中国为大众和新兴市场提供财务保障。
  据了解,中邮保险将增资"引战"获批视作迈出深化改革的关键一步。中国邮政集团旗下金融子公司大多都在推进混改和市场化改革。在此次"引战"之前,中邮保险已市场化聘任高管,去年12月新任总经理李学军即为市场化引入。李学军曾任人保寿险副总裁,更早前在中国人寿担任过教育培训部总经理、战略与市场部总经理、湖南省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还曾短暂担任过阳光保险集团业务总监。
 
▲游戏开发商Take-Two拟127亿美元收购Zynga
 
  1月10日,游戏开发商Take-Two宣布,将以现金加股票形式收购社交游戏公司Zynga,报价为9.86美元/股,较Zynga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溢价64%,交易总价值达到127亿美元。
  Take-Two为全球知名游戏企业,旗下拥有2K、Rockstar等多家知名游戏工作室。
 
管理视点
 
瑞幸咖啡案例研究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启示
 
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证券跨国上市和交易对证券跨国监管合作提出挑战,而少数在海外上市的公司由于虚假信息披露屡次发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了海外上市公司的整体信誉。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便是其中一例典型的财务欺诈案例。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陈欣教授与上海科技大学创业与管理学院贾建军教授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联合撰文,以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为例,研究公司内部治理、外部中介机构的勤勉责任、做空机构的市场治理机制与财务造假揭露之间的关系,并对此过程中各方博弈的治理机制进行分析,为我国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和完善注册制下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提供借鉴,探索建立控股股东重大造假对中小股东利益损害补偿机制。
  研究发现,瑞幸咖啡财务造假的主要动机是:通过虚构收入维持高速增长的假象,进而推高公司的估值,便于实际控制人通过增发和股权质押获取控制权私利。VIE架构的监管真空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缺陷使财务舞弊成为可能;会计准则变更转换期、互联网结合的新零售商业模式创新为其提供了借口;公司治理机制对于发现和揭露财务舞弊存在不足,做空机构基于利益动机对上市公司舞弊的揭露,起到了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
  一、瑞幸咖啡财务造假的基本情况
  瑞幸咖啡于2017年6月注册成立,2017年10月开始营业,2019年5月17日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以下简称“IPO”),创造了创业公司最快的IPO纪录。但是由于财务造假,瑞幸咖啡于2020年6月29日正式退市,又创造了最快的退市纪录。瑞幸咖啡的财务造假在国内引起了广泛关注,财政部联合其他政府部门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调查报告,认定“自2019年4月起至2019年末,瑞幸咖啡公司通过虚构商品券业务增加交易额22.46亿元,虚增收入21.19亿元,占对外披露收入的41.16%,虚增成本费用12.11亿元,虚增利润9.08亿元”。
  瑞幸咖啡上市后依靠资本市场巨额融资迅速扩张,截至2019年底,其门店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快速增长到4500多家,超越其竞争对手星巴克。但是,瑞幸咖啡依靠高额补贴用户的快速扩张模式能否持续,一直受到市场的质疑。知名做空机构浑水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了匿名方耗时数月做出的调查报告,认为瑞幸咖啡虚增收入和费用,引起市场震惊。
  瑞幸咖啡在2020年2月3日对这份质疑其财务造假的报告做出回应称,做空报告中展示的数据与公司自身系统内的数据存在重大不一致。客户在瑞幸咖啡的每笔订单都是通过线上下单的,并会被自动记录在公司系统中,订单付款程序通过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完成。因此,公司所有的关键运营数据均可被实时追踪,包括门店日均销售商品数量、单均商品数量和有效销售价格等,并且可以被验证。然而,在舆论的压力下,直至2020年4月2日,瑞幸咖啡公布了独立特别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并承认造假。通过瑞幸咖啡所发布的公告可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公司2019年财报时,发现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存在虚假交易,其后瑞幸咖啡成立了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并且聘请了外部法律顾问和会计专家调查造假事件,最终确认财务造假。
  那么瑞幸咖啡是如何虚构收入和费用?公司的内外部治理机制为什么没有能够防范财务造假和欺诈的发生?
  二、内部公司治理的失效
  如果公司具备完善的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便可以有效防范财务舞弊,但是如果大股东和高管蓄意串通舞弊,公司内部治理架构便成为摆设。瑞幸咖啡无论是股权架构还是公司内控机制都存在缺陷,重大财务造假的发生说明瑞幸咖啡的内部公司治理机制失效。
  1.公司股权架构失衡:控制权私利是财务造假的主要动机
  “VIE+双重股权”已经成为境内公司在境外上市尤其是在美国上市的主要股权结构。新浪首创的VIE结构在美上市的目的是绕开境内对外资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限制和证券监管的限制,存在法律上的争议。而双重股权是为了保证创始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是合法的股权结构。
  瑞幸咖啡的VIE架构如图所示,瑞幸咖啡是境外注册离岸上市实体(瑞幸咖啡集团),离岸上市实体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控制境内经营实体外商投资企业,避开了境内监管部门的上市审批。而境外上市实体实质上只是一个空壳,由于境内外监管协调不畅,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制裁和处罚难以执行,境外股东通过合同控制而非股权方式控制境内实体后,一旦境内实体的实际控制人违约,境外股东权益又难以得到保护。VIE架构一直存在监管套利的争议,也是这类企业造假风险较高的重要原因。
  同时,瑞幸咖啡股权高度集中。通过双重股权设置,瑞幸咖啡的创始团队和风险投资人以46.1%的股权拥有89.5%的控制权,通过不断增发、配售股票和股权质押融资,可以获得控制权收益,有操纵财务数据推高估值和二级市场股价的动力。2020年1月在财务造假暴露之前,瑞幸咖啡通过发行可转债、ADR等方式募集资金8.65亿美元。
  瑞幸咖啡通过维持虚假收入的快速增长,进而提高其二级市场估值,便于通过增发和减持股份实现控制权收益,这是瑞幸咖啡造假的动机所在。而VIE架构、双重股权结构等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叠加,使得大股东和核心高管更容易通过财务造假和关联方交易实现利益输送,进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使财务造假的收益提高。而境内外监管合作不畅、境外中小股东通过法律诉讼自我保护难以执法,使造假主体预期的成本较低。以上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瑞幸咖啡的系统性财务造假。
  2.公司内部控制失效:财务舞弊的机会
  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机制中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保证财务报表信息客观公允的重要保障。我国和美国相关法规都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层建立财务报告和披露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披露信息可靠完整。然而,由于瑞幸咖啡公司内部控制失效给财务舞弊创造了机会。
  一是机会主义选择豁免内部控制认证。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瑞幸咖啡由于IPO前一年的销售额低于美国相关初创公司法律规定的门槛,公司被认定为新兴成长公司,可以豁免适用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对新兴成长型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认证要求。
  二是董事会结构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存在缺陷。瑞幸咖啡的首席财务官(CFO)和首席运营官(COO)的职责权限分工存在缺陷,为公司财务造假创造了机会。2020年4月2日在确认做空机构的指控后,瑞幸咖啡首先将虚增收入和费用的不当行为归结于COO刘剑及其下属身上。COO掌控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具备操纵财务数据的条件,但是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第一责任人是公司的CFO,COO财务数据造假需要各部门进行配合,并非其独自可以完成。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1月7日瑞幸咖啡宣布任命荷兰人Reinout Hendrik Schakel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兼首席战略官。作为一名外国人,瑞幸咖啡的运营实体都位于中国境内,瑞幸咖啡的CFO对公司运营的理解只限于根据首席运营官提供的日常公司营运的“收入、成本、运行指标”等信息编制报告并对外披露。从事后的调查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来看,财务造假的责任被界定到CEO和COO,而未涉及CFO,这说明CFO并未承担实质性的信息披露实际责任人的职能。
  同时,公司的审计委员结构也存在缺陷。瑞幸咖啡上市后,审计委员会主任仍然由执行董事、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刘二海担任,虽然符合法规要求,但是由不具备财务背景的执行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以及审计委员会缺乏独立性,也是公司首次面对做空机构质疑匆忙发布无实质证据的空洞反驳公告的原因。
  三、多重治理机制相互约束失效
  瑞幸咖啡从2019年第二季度即开始了系统的财务造假,如果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能够发挥监控作用可能更早发现并制止财务造假,但是由于早期投资机构、承销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大量中介机构的经济利益与瑞幸咖啡上市及上市后的股价表现直接相关,最终使原本相互制约的外部治理机制失效。
  1.创投公司未尽监督职责
  创投公司所投资的企业被发现具有财务欺诈行为之后,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业内研究显示,当VC所投资的上市企业被发现存在会计欺诈行为时,他们在之后三年中从有限合伙人处所能获得的资金将降低40%。此外,这些VC由于声誉受损不得不与较差的VC和承销商合作,其投资的其他初创企业通过IPO退出的概率降低17%。因此,外部VC倾向于密切监督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尽量避免其发生造假事件。对瑞幸咖啡进行早期投资的君联资本、愉悦资本和大钲资本都与公司创始团队有着紧密关系,但未尽到监督职责。
  2.机构投资者盲从遭受损失
  一般来说,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相对较为集中的持股影响公司决策,成为公司治理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在美国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起着主导力量,总持股比例超过50%。据SEC文件显示,瑞幸咖啡上市后被大量机构投资者买入,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前20名机构股东的持股就超过2亿股,占比为10%。在瑞幸咖啡披露2019年三季报的利好消息后,不少机构投资者更是加大买入力度。
  截至2019年末,共有158家机构投资者持有瑞幸咖啡的股票,持股总量达4.6亿股,占比近24%。前十大机构股东分别是全球资本研究投资者基金、孤松资本、Alkeon资本、美国银行、Melvin资本、瑞银、Darsana资本、瑞信、Janus Henderson和Sylebra资本。尽管众多的机构投资者买入了瑞幸咖啡,但是其尽职调查未能警示公司存在造假风险,并且大多数机构也未能在瑞幸咖啡被证实造假前卖出,盲目跟风的羊群效应使机构投资者丧失了客观性和独立性,只能承受股价暴跌带来的重大损失。这说明机构投资者在治理公司财务造假方面的作用有限。
  3.债权人未得到警示
  瑞幸咖啡的主要股东曾将其股权进行了大比例质押。瑞幸咖啡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19年底,钱治亚、陆正耀及其姐姐共质押了24.1%的股份,质押率高达49.1%,当时瑞幸咖啡的股票市值约为25亿美元。据媒体报道,陆正耀旗下的家族基金Haode Investment已经有5.18亿美元的股票质押贷款发生违约,该保证金贷款的最大参与方包括摩根士丹利、瑞信等国际投行。瑞幸咖啡面临的困境和其大股东股权质押贷款违约都说明借款机构没有意识到瑞幸咖啡存在造假和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4.中介机构利益攸关发布偏袒研报
  在瑞幸咖啡被浑水做空后,瑞幸咖啡上市联席主承销商纷纷发布反驳指控的研究报告,力挺瑞幸咖啡。比如,瑞士信贷的研报重申瑞幸咖啡股票优于大市评级,认为浑水的沽空报告证据可信度不足,部分指控毫无根据且存在重大缺陷。这些投行与瑞幸咖啡之间存在大股东股票质押等相关业务,因此利益攸关,很难用批判的眼光去看待公司。
  5.看空机构激烈博弈辨明是非
  据燃财经报道,此次揭露瑞幸造假的浑水匿名看空报告来自境外机构雪湖资本。雪湖资本通过外资咨询公司Third Bridge聘请了本土咨询公司汇生咨询、久谦咨询,派遣了近1500人员到瑞幸咖啡门店进行调查。在2020年1月31日浑水发布做空报告后不久,市场却迅速出现来自做空机构香橼(Citron Research)的不同声音。香橼在社交平台上公开称浑水这份做空报告“准确度不够”,根据其研究结果认为瑞幸咖啡的财务数据真实并据此看多瑞幸咖啡。然而,又一家做空机构J Capital Research随后发布做空报告支持浑水的观点,认为瑞幸咖啡的销售数据虚高。J Capital Research还在其做空报告中批判香橼的看多观点来自错误的数据支撑,而且存在故意误导投资者的嫌疑。看空机构根据客观第三方数据进行分析和讨论,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体现了市场中各方面力量的博弈,将信息充分释放,对市场了解瑞幸咖啡的实际经营状况具有重要作用。
  6.审计师:防范财务造假的最后防火墙
  上述市场参与主体投资瑞幸咖啡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因此审计师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中的地位极其重要。瑞幸咖啡的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IPO审计意见的审计时段为截止到2018年末的报告期。瑞幸咖啡于2020年1月发行可转债的过程中,使用了和IPO同样审计时段的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做空报告的警示和压力之下,2020年4月3日,瑞幸咖啡的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称:在对瑞幸咖啡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发现瑞幸咖啡部分管理人员在2019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通过虚假交易虚增了公司相关期间的收入、成本及费用。安永就此向瑞幸咖啡审计委员会作出了汇报。瑞幸咖啡的董事会因此决定成立特别委员会负责相关内部调查。
  可以判断,安永为了撇清涉及瑞幸咖啡造假的潜在风险,主动推动公司启动调查程序,而且在公布调查中将造假期间限定为2019年二季度至四季度之间,并不在安永完成的审计时段内。如果最终结果证实造假确实在IPO之后,安永并不需要承担太多的法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审计师没有任何责任,对于瑞幸咖啡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审计师有责任提请公司的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的机制。
  7.VIE结构与中概股监管真空
  2001年安然事件后,美国于2002年出台了《萨班斯法案》,对于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以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对于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0年监禁;对于证券欺诈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5年监禁。VIE结构的中国在海外上市公司是境外公司,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无法依照证券法进行监管,而其经营实体位于中国境内,上市地监管机构SEC的监管效力较低,存在监管真空。已有多家美国律所在纽约南区地方法院立案对瑞幸咖啡提起集体诉讼,控告瑞幸咖啡作出虚假和误导性陈述,违反美国证券法。在此期间,以瑞幸咖啡2020年1月最高股价51.38美元和4月10日停牌前的股价4.39美元的差价来计算,公司的市值已损失上百亿美元,其所面临的来自外部投资者的集体诉讼索赔额或将超过50亿美元。但是瑞幸咖啡的投资者集团诉讼索赔可能面临无法执行的困境 ,虽然瑞幸咖啡已经与SEC达成和解并支付约1.8亿美元的罚金,但是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
  四、瑞幸咖啡造假对注册制下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启示
  成熟证券市场揭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机制包括:内部公司治理;外部风险投资机构、机构投资者、银行等借款方、投行、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交易方和中介机构;做空机构和发起集体诉讼的律师事务所;证券监管机构等。在此机制下,尽管内部公司治理和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在阻止公司造假方面存在漏洞,但美国通过市场化的治理机制仍可有效揭发上市公司造假,其有效路径如下:保护做空机构利用合法工具对有问题的上市公司进行“攻击”,迫使会计师事务所主动作为、撇清法律责任,鼓励律师事务所发起集体诉讼保护外部投资人利益。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对财务造假的法律追责机制不够完善,以行政处罚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受制于现行法律的约束,惩戒力度有限。在中国资本市场引起投资者公愤的“康得新”“康美药业”造假事件中,尽管在证实“两康”存在造假行为前,市场对其已有大量质疑,但并未引起市场的警觉。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对个股的做空机制并不完善,投资者等不能通过合理客观地质疑可能的造假得到补偿,甚至可能因损害公司信誉而被追究责任。
  在股权高度集中的市场中,财务欺诈的主体以实际控制人为主。财务欺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在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治理职能难以有效发挥的情况下,我国需进一步加大追究造假主体控股股东、高管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力度,加大对配合公司造假的律师事务所、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虽然修改后的证券法引入了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但是指定只能由投资者保护服务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未来,应当逐步放宽诉讼代表资格限定,允许律师作为集体诉讼代表,加大对造假行为的威慑力。上交所和深交所修订后的退市规则,提高了退市效率,有助于资本市场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但是对于重大财务造假而言退市并非最优的惩罚机制,仍然需要完善对造假直接责任人和涉及造假的股东民事赔偿机制,强化刑事责任,才能够精准打击造假主体,改变造假者对造假预期收益和成本的判断,抑制财务造假。
  同时,在进行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适度放宽对做空个股的限制,通过市场化机制治理财务造假的顽疾。注册制下,企业上市更为便利,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更需要受到市场机制的约束,对此可适度发挥做空机构通过信息挖掘做空可能存在虚假信息披露的个股,建议监管机构研究如何降低个股做空融券的成本,明确损害公司信誉罪的适用范围,允许善意机构通过做空净化市场环境,约束做空机构恶意做空和操纵股市,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信息化建设
 
我国数字经济领域首部国家级规划落地
 
  据悉,我国数字经济领域首部国家级专项规划落地。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对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等进行了统筹部署。《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展望2035年,数字经济将迈向繁荣成熟期,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产业体系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十三五"时期,我国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7.8%,数字经济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
  《规划》从八方面对"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作出总体部署。一是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推进云网融合、算网协同,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升级。二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三是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全面深化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和集群数字化转型,培育转型支撑服务生态。四是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营造繁荣有序的创新生态。五是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普惠水平,推动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打造智慧共享的新型数字生活。六是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强化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推进完善多元共治新格局。七是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重要数据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八是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丝绸之路"深入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合作环境。
  此外,《规划》聚焦统筹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等重点领域,部署了包括优化升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提升数据质量、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试点、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支撑培育服务生态、数字技术创新突破、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社会服务数字化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提升多元协同治理能力等11项重点工程,构成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各项任务落地推进的重要抓手。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动《规划》落地落实,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实施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计划,完善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移动互联网程序安全检测金融行业标准发布
 
  1月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检测规范》金融行业标准,统一了行业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要求,提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性,增强行业机构移动业务信息安全能力,有效防范相关安全风险。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来,证券期货业移动应用体系建设快速发展,环境日臻完善,工具应用日益广泛,移动应用提供了快速便捷的证券业务服务,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证券期货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检测规范》规定了证券期货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检测的总体要求及检测方法等,适用于信息安全检测服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测试评估、自动化安全检测工具的设计与开发等。标准的制定实施,将统一行业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要求,提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性,增强行业机构移动业务信息安全能力,有效防范相关安全风险。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着力加强基础标准建设,完善技术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在技术进步的同时,实现安全管控水平稳步提升。
 
六部门联合印发《"百城千屏"活动实施指南》
 
  据悉,按照《关于开展"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1〕271号)部署,为确保"百城千屏"活动取得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六部门1月10日联合印发《"百城千屏"活动实施指南》(简称《指南》)。
  "百城千屏"活动以试点示范工程为引领,通过新建或引导改造国内大屏为4K/8K超高清大屏,丰富超高清视音频服务场景,加速推动超高清视音频在多方面的融合创新发展,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实施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公共大屏建设和出资模式。新建或改造大屏分辨率须达到4K及以上,鼓励8K,支持音频外放或移动设备收听。
  2、展播内容要求。活动期间优先展播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荐的视音频内容。播出节目视频均为4K/8K超高清,其中8K超高清视频不少于40%。商业类广告播放时长占比不超过总播放时长的30%。
  3、视听节目运营要求。视听节目运营主体应为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许可证(甲种)》的省级以上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机构。
  4、标识管理。活动期间,对评价通过的公共大屏设备装潢上统一采用"百城千屏"标识。
  在保障机制上,共同成立活动总体指导组、技术指导组、活动推进组,进一步推进"百城千屏"活动的进展。例如,在总体指导组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负责开展8K超高清视音频制作播出和运营管理,提供北京冬奥会等重大活动及其他优质8K直播内容,为"百城千屏"活动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相较于2021年10月发布的《六部门关于开展"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活动的通知》,《指南》以更详细的实施内容及保障机制体现了对公共大屏的关注与支持,有望进一步拉动了LED显示户外市场。
 
中保协发布保险行业四项云计算标准
 
  1月1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行业基于容器的云计算平台架构》《面向保险行业的微服务架构技术能力要求》《保险行业基于容器的云计算平台成熟度模型》《保险行业应用开发的微服务架构成熟度模型》四项保险行业云计算相关标准(下统称四项标准)。
  据了解,四项标准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太保集团牵头,人保财险、国寿寿险、中再集团、华为、腾讯等十余家公司共同参与了编制。整个编制工作历时近两年,期间经过多次深入调研、研讨和论证,收集吸收保险行业及信息通信行业一百余条反馈意见,最终形成了四项标准。
  近年来,保险行业与云计算的融合逐步加深,众多保险机构积极部署企业上云实践。在当前金融科技重构保险业态的阶段,更多的新兴技术融入到保险领域中改变行业业态,发展云计算成为保险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及科技驱动的关键。
  据了解,两项容器相关标准旨在衡量保险企业容器技术发展水平,推动容器技术的快速部署、轻量灵活等特性在保险行业深入应用。两项微服务相关标准旨在衡量保险企业微服务技术发展水平,推动微服务技术快速弹性扩容缩容、高可用等特性在保险行业深入应用。
  保险业协会表示,作为云计算领域的主流技术,容器和微服务正日益成为保险企业的应用重点。四项标准填补了当前保险行业在这两个技术领域的标准空白。四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对保险行业采用云计算、容器以及微服务技术产生积极影响。新技术对业务流程的整合优化,将推动保险行业的业务运营模式以及风险监管模式走向新局面,提升保险行业的客户体验、运营效率以及风险管控能力。
 
工信部发布建材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据悉,工信部1月13日印发《建材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到2023年,初步建立建材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制定不少于20项相关标准;对于智能化水平较高的细分领域,实现智能装备、智能矿山、智能工厂标准基本覆盖,重要的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集成互联标准有所覆盖;其他细分领域优先制定智能工厂标准;实现重要关键技术标准在行业示范应用。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建材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制定不少于40项相关标准;智能化水平较高的细分领域智能制造标准较完善;其他细分领域智能工厂标准全面覆盖,重点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集成互联标准有所覆盖;实现智能制造标准在行业广泛应用。
 
北京发布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
 
  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北京市将全面实施供给质量提升三大行动、产业集群培育三大工程,到2023年,北京将建设成为引领全国、影响世界的工业软件创新高地、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高地、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高地和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高地。届时,北京市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规模达到1500亿元。
  行动计划对工业互联网发展提出了多项目标:突破一批工业软件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在重点行业基本可用的国产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打造一批市场化服务能力突出的高端工业软件产品,培育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软件开源社区;形成10个以上面向重点行业的国内一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50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形成50个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安全关键技术产品,培育50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网络安全企业;推动京津冀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建设高水平产业集群,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合作共赢的产业生态,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规模达到1500亿元。
  北京将鼓励各类并购基金、股权基金参与和支持工业互联网各细分领域龙头型、平台型企业并购上下游关联企业,完善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提供各类上市辅导,帮助企业快速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产业链领航企业;另一方面,还将构建数据交互国家枢纽,推动基础电信企业提供高性能、高可靠、高灵活、高安全的外部公共网络服务,加快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推动行业级大数据分中心落地布局,构建立足北京、辐射全国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体系。
  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北京市将抢抓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机遇,积极吸引工业互联网领域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等落户,推动工业互联网领域高水平国际组织、专业机构向北京集聚;鼓励重点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推动工业互联网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目光再投向京津冀,三地将建立京津冀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成立京津冀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工作组,推动钢铁、汽车、航空航天等京津冀优势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构建面向汽车、氢能、医药健康等行业的产业链数字地图,积极争取国家设立"京津冀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示范区"。
  为了保障行动计划落地实施,相关部门将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一企一策"提供服务,积极落实税收、人才等优惠政策,增强重点企业在京发展黏性;完善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针对性的普惠支持措施,协同工业互联网领域高精尖产业基金,通过贷款贴息、奖励以及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与融合应用;推进产融对接,创新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形式;完善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提供各类上市辅导服务。
北京也将加大工业互联网人才引进力度,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标准的高技能类、专业服务类、经营管理类等人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优化研究型、工程型、生产型、服务型人才结构。
 
江苏省出台数字经济加速行动实施方案
 
  据悉,江苏省工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八部门联合研究制定的《江苏省数字经济加速行动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根据《方案》,江苏省将实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加速升级、数字产业化加速领跑、产业数字化加速转型、产业生态加速优化、数据价值化加速探索、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培育六大行动,聚力打造形成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
  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的"基座"。江苏提出,加快5G网络建设,推广5G行业虚拟专网,到2023年,建成5G基站超20万个,打造3000项5G优秀应用案例;超前布局绿色高效的算力基础设施,到2023年,全省数据中心标准机架规模达60万架,创建不少于8个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打造数智赋能融合基础设施,到2023年,南京、无锡、苏州等城市实现LTE-V2X区域覆盖,初步实现5G-V2X和自动驾驶功能商业化应用;部署支撑有力的创新基础设施,到2023年,形成3-4个自主安全可控的区块链底层平台,探索建设1-2个工业数据空间。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目标到2023年,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规模达到3.5万亿元,人工智能相关产业规模力争达到1500亿元。在产业数字化方面,目标到2023年,试点建设30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累计建成100家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
 
刘世锦: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有效融合
 
  据悉,北京日报1月10日刊发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世锦撰写的文章指出,谈及数字经济,特别要关注数字化实体经济的概念。最近几年,我们强调发展实体经济,是针对所谓的虚拟经济的问题提出的。虚拟经济的问题首先是过度金融化,比如房地产作为投资品过度炒作,金融活动过度自我循环。
  还有一种情况是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快速发展,有些人认为这是偏离实体经济的虚拟活动。也有一些观点认为电商平台发展挤垮了大量的商铺,造成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那是不是可以由此引出不应该发展金融和数字经济的结论呢?显然不是。因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数字经济发展是大势所趋,这些都是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的社会共识。真正的问题在于金融如何为实体经济服务,数字技术如何与传统实体经济有效融合。
  金融和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有效融合的标准在于是否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比如过度金融化并没有提高生产力,它不是在创造财富,而是在再分配社会财富。互联网平台中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也有类似的特点。从生产力的标准来讲,需要关注数字化实体经济在一些行业,比如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迅速发展。这些行业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具有数字技术直接介入实体经济过程、重资产、就业人数多、供应链优化布局等特点,从而显著提高了生产力,形成了比较强的竞争优势。
  强调发展实体经济,并非简单地回到传统的实体经济,也并不仅仅是重视发展物质形态的生产。事实上,传统的实体经济已经大量过剩,再增加供给也未必有市场需求和竞争力。因此,我们面对的是两种不同的实体经济,一种是传统竞争力已经下降、过剩严重的实体经济;另一种是数字化赋能、生产率大幅度提升的新实体经济。我们面临的一个真实的挑战是实现转型,怎样把传统实体经济转向数字化赋能以后生产力提升的新实体经济。
  关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关系,有两种观点。一种强调的是制造业很重要,是立国之本,比重必须要保持在一定标准之上。另一种认为服务业比重上升符合经济结构转型的规律,中国已经到了服务业为主发展的阶段。这两种说法听起来都有道理,但难免有所掣肘。如果由表及里,则不难发现,两者并非对立,而是相互支撑。服务业,尤其是直接为制造业提供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设计、物流、金融、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法律商务服务等,最初大量都是包含在制造业之中的。随着这些业务的发展和专业化分工水平的提高,采取了外包服务等业态,被划入服务业领地。这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相互融合,相互高度依赖。一个地方生产性服务业发达,通常相对应的就是高水准的制造业。相反,如果生产性服务业落后,发展高水准制造业也是一厢情愿。一个很值得讨论的议题是,把制造业和为之直接提供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加总起来进行观察分析,相应地提出一个"制造和相关服务业"的统计概念,这样才能客观全面科学地看待和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协同发展。
  关于数字化实体经济,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要由消费到生产,从流通到制造。近些年数字经济的发展主要分布于零售批发、社交媒体等领域,以面向个体为主。或者说,集中于产品生产出来后,如何到达消费者的领域。下一步,重点要逐步转向产品的生产过程。如果说消费和流通领域的数字化是序幕的话,生产领域的数字化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大戏,也才能实质性提升实体经济的质量、效率和可持续性。
  第二,实体经济的数字化重心逐步转向人工智能。打一个不大贴切的比喻,与实体经济相比较,互联网相当于通道,5G技术是其中的高铁,大数据是原材料,云平台相当于仓储,而人工智能则是机器设备。其他技术主要是产生、运送、储存、连接数据,而人工智能则是用数据生产出信息量更大、更有价值的数据。电商、社交媒体平台等初期主要是数据连接的产物。自然语言处理、图像识别、智能驾驶、算法推荐等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显示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巨大潜能。人工智能在实体经济中的应用,既可以表现为对生产能力配置的优化,也可以体现为对宏观经济、行业和具体产品市场运行的实时感知和预测决策,从而显著改进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运行的稳定性。
  第三,实体经济数字化要摆正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应把注意力放到制定规则、维护公平竞争、提供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合理引导预期等方面,对具体技术路线不必过多干预,更多由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进程来解决。监管要跟上数字技术发展的步伐,平衡好与创新的关系。
 
缅甸宣布加征互联网商业税
 
  据报道,缅甸国家管理委员会1月6日宣布对联邦税法进行修改并增加互联网商业税这一税目。
  缅甸国家管理委员会称,为了提高国家收入和减少过度使用互联网,将对互联网服务收入的15%征收商业税,同时还将对每张新手机卡在激活时征收2万缅币(约合72元人民币)的商业税,电话通话和短信费用将暂不会加征该税。
  此次加征互联网商业税是对《缅甸联邦税法》修订的一部分,适用期为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3月31日。
 
企业信息员园地
 
立足三“点” 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蓄能增势
 
  江苏华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红卫
  近年来,华昊集团策应新形势,围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谋求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创新、创优、创牌”,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企业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2020年度,尽管受到新冠变情冲击,仍实现建筑施工总产值逆势上扬,公司先后获得 “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泰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等称号,集团党委获“优秀基层党组织”称号。2021年以来,公司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围绕抓项目谋划、抓产业创新、抓项目落地等重点全面发力,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为高质量发展蓄能增势。
  一、构建经营转型格局,找准高质量发展的“突破点”
  华昊集团在市场开拓中始终坚持“大业主、大市场、大项目”的市场策略,解决好“核心市场在哪里、核心专长是什么、核心客户是谁”问题,不贪大求全,不无的放矢,既积极有为、又量力而行,坚持规模、效益、风险一起抓,不断研判市场,理性优化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密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大力提升承揽任务质量,促进稳健、良性和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公司以品牌形象促发展、以质量创优赢市场,相继承接了一批体量大、效益好的工程。2021年除继续做好珠海格力学院、碧桂园、港龙地产等在建项目外,主要针对行业内如中信城开、中骏、新力等知名地产公司进行发力,目前均已进入供应商库,为后续合作打下了基础。经营模式上还加快向工程总承包方向转变,在江西、安徽、河北及江苏省内的宿迁、泰州、南京等地在手EPC项目合同额超20亿元。
  二、立足企业发展定位,聚力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
  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形成主业发展与产业协同的价值链接,华昊集团立足建筑施工主业,不断强化产业互动、一体化发展,从品牌、运作、管理、资源等多方面实现了交融贯通。一方面加快由“建筑商”向“综合服务商”的转变。公司向涵盖项目投融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服务方式拓展,通过积极参与省内外片区开发、产城融合、棚改及小镇建设,向社会各界展现华昊匠心品质。华昊集团旗下各PPP项目公司以物业服务、政府代建、资产运营等业务,打通了建筑运营和服务的最后环节。 另一方面加快企业经营模式转变,主动树立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商思维,紧紧抓住“一带一路”、长三角经济带等区域政策发展机遇,加大力度,通过与中国化学等央企、国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积极部署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和实施合作共建、参股经营、融资代建等多种经营模式,最终实现由“造房”向“造城”的转变。
  三、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抓实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
  一是深人推进技术创新。公司加快形成产学研融通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了科技创新奖励制度,每年花费数百万元奖励科技创新人员和创新成果。同时,积极开展技术成果交流、科技成果申报、专利研发和行业标准编订,形成竞争优势,练就“看家本领”。二是深人推进管理创新。公司以革新管理模式为抓手,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强化信息化建,优化运行体系,全面推进组织精炼、管理精细、经营精利,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公司成立了专门的风险处置工作小组,推进有关问题处理,不断提升公司各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决策的能力。三是深入推进人才创新。公司高度重视高质量的人才引育、管理和使用,通过多岗位流通、多角色任职,不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持续对员工赋能;制定完善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理清发展人才缺口,坚持梯次配备,大力发现、储备、锻炼中青年干部,保证使用上有梯队、选择上有空间,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储足源头活水。
  新的一年,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华昊集团将深入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策应建筑产业现代化新一轮改革发展大潮,认真学习同行标杆企业先进经验,紧扣发展目标和任务,坚持不解补短板、强弱项,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发力,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利用资质管理新政给特级资质企业带来的“红利”,做强房建主业。进一步研究市场布局,调整经营策略,采取有力措施,深耕厚植既有建筑市场,在巩固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求壮大,全力做强房建“基本盘”。努力延伸产业链条,稳步开拓“新、专、特”施工领域,逐步向国家重点投资的新基建项目进军。二是做优合纵连横产业链。摆正位置,靠大联强,主动与国内知名承包商、大央企和著名上市公司寻求合作,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积极参与水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路桥、隧道、高架等附加值较高的项目建设,争取在合作中学习技能、增长本领、壮大实力。三是打造科技人才“双引擎。加强科技攻关,发挥省级建筑企业技术中心、甲级设计院科创平台的优势,力争每年在新品研发、专利发明、工法创新上都有新的突破。加强合作交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搭建科创平台,让BIM技术、机器人、大数据等科技成果为我所用,提升解决“高、大、难、新、特”项目的技术能力,获得企业更高质量发展,为建筑业上台阶、上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新枣庄企联三会.jpg

 枣庄企业家     枣庄市企联三会


640.png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巨山街道武夷山路1866号院内  邮箱:zzqixie@163.com 邮编:277000 电话:0632-8257966
鲁ICP备2021003606号
Copyright©枣庄市企业联合会版权所有 202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