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0第01期(总期01期)

部委决策
 
韩正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注重结构调整
 
据悉,国务院副总理韩正2020年1月2日在财政部召开财税部门座谈会。他在会上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过去一年,财税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的财政政策执行有力,财税改革稳步推进,各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站在国家发展大局的高度,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突出工作重点,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为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韩正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要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在执行过程中深化完善,力求更好成效。坚持“以收定支”,从严从紧管好财政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到花钱要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多压减、无效要问责。要保障好重点领域支出需求,加大对地方特别是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压实地方责任,坚决兜牢“三保”底线。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处置和化解金融风险。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原则,安排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做好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巩固扩大改革成效。抓好财税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财税铁军。
 
财政部强调2020年积极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
 
  2019年12月26日至27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2020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要更加注重结构调整,从"质"和"量"两方面发力。同时,注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同精准发力,加强与就业、消费、投资、产业、区域政策协调配合,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
  会议指出,2020年要重点做好八项工作。
  一是着力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继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强化监督问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二是着力推进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研究建立与支持创新相适应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成本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三是着力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四是着力提升地区间财力均等化水平,促进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五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福祉。
  六是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国债管理市场化改革。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调整优化关税政策体系,大力推进税收立法工作。同时,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七是着力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是着力深化国际财经合作,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已满11年的《反垄断法》进入首次"大修"的关键阶段。
  征求意见稿显示,修订后的《反垄断法》仍为八个章节,但条款数量由现行的五十七条增加为六十四条。征求意见稿重申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征求意见稿拟大幅提高处罚力度备受关注。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修订后的《反垄断法》规定,除了沿用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的规定外,对于上年度没有销售额的经营者或者尚未实施所达成垄断协议的,罚款限额从5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组织、帮助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适用该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限额从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修订后的《反垄断法》补充完善了经营者集中的情形的界定,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等。控制权,是指经营者直接或者间接,单独或者共同对其他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重大决策具有或者可能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权利或者实际状态。
  对于经营者集中具有四种情形的,罚款金额也由50万元以下,提升至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四种情形包括:应当申报而未申报即实施集中的;申报后未经批准实施集中的;违反附加限制性条件决定的;违反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实施集中的。
  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反垄断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对达到申报标准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频频开出罚单。据不完全统计,仅2019年就已有14件处罚案例,其中收购案例11件。特别是2019年12月对港口航运业出的首张未进行反垄断申报的罚单,因涉及到某上市公司,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通过对被处罚的案例调查跟踪,公开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被调查的经营者通常只采取罚款的处罚措施,并未进行过要求合营公司解散等其它处罚。
  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的另一大关注点是,除普遍适用的依据外,拟新增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廪表示,十年反垄断执法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认定纵向垄断协议,这是留待反垄断法修订来解决的关键问题。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公布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实施,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法规,细化法律确定的主要制度,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规则,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作为外商投资法的配套法规,《实施条例》严格贯彻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原则和宗旨,更加突出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主基调,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法律有效实施。
  一是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实施条例》提出要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对中国自然人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细化外商投资促进具体措施。《实施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三是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力度。《实施条例》对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征收补偿、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作了细化,明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五条所称政策承诺的具体内涵和要求。
  四是规范外商投资管理。《实施条例》明确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落实机制,细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此外,《实施条例》细化了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等有关的过渡期安排,保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稳定。明确了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保持港澳台投资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条例》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最高法发文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月2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
  《意见》提出,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依然是执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线。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方面,《意见》明确了不得采取惩戒措施的几类情形。其中规定,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意见》明确规定,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是指限制其子女就读超出正常收费标准的学校,虽然是私立学校,但如果其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也不属于限制范围。人民法院在采取此项措施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不得影响被执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
  《意见》同时规定,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针对实践中有的法院存在的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问题,《意见》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意见还提出,依法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适当增加财产变卖程序适用情形,在财产变价环节确保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充分用好执行和解及破产重整等制度,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员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为推进律师全面、深入参与执行工作,最高法同时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明确律师在促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优势,构建律师与当事人、律师与执行人员的良性互动关系,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央行将坚持用市场化改革办法促进实际利率水平明显降低
 
  2019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9年第四季度(总第87次)例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分析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会议认为,当前我国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增长保持韧性,增长动力持续转换。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全面应用,贷款利率定价市场化程度提高,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定,双向浮动弹性提升,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增强。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现了逆周期调节的要求,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金融风险有效防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逐步提升。国内经济金融领域的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但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国际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的特征更趋明显。
  会议指出,要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深刻变化,善于把外部压力转化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强大动力,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增速相匹配,不搞“大水漫灌”,保持物价水平总体稳定。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大银行服务重心下沉,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加大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下大力气疏通货币政策传导,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坚持用市场化改革办法促进实际利率水平明显降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与民营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推动供给体系、需求体系和金融体系形成相互支持的三角框架,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循环。进一步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
会议强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稳健把握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健全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注重在改革发展中化解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央行降准0.5个百分点
 
  2020年1月1日,央行称,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决定于2020年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央行方面强调,此次降准与春节前的现金投放形成对冲,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仍将保持基本稳定,保持灵活适度,并非大水漫灌,体现了科学稳健把握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稳健货币政策取向没有改变。
  下一步,央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灵活适度,不搞大水漫灌,兼顾内外平衡,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发展相适应,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此次降准是继2019年12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将进一步研究采取降准和定向降准、再贷款和再贴现等多种措施"后,央行最新的落地措施。
  此次全面降准将释放长期资金8000多亿元。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降准有效增加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稳定资金来源,降低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成本,直接支持实体经济。此次降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有利于实现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发展相适应,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并且用市场化改革办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颜色表示,实施全面降准主要有两方面考量:一是提供充裕的流动性。去年1月,央行也实施过降准,且开展了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相较之下,今年1月份地方债可能会加量发行,其中,估计专项债发行规模会达到三四千亿,再加上1月是传统的缴税大月,春节资金需求高峰来临等,这都需要央行提供充裕的流动性作支撑。
  二是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前不久召开的国常会明确提出,2020年要实现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为确保实体经济总融资成本下降,需要通过降准的方式向银行释放长期资金,降低银行负债端成本。
  央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此次降准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各类银行都要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此次全面降准中,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获得长期资金1200多亿元,有利于增强立足当地、回归本源的中小银行服务小微、民营企业的资金实力。同时,此次降准降低银行资金成本每年约150亿元,通过银行传导可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特别是降低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全面降准体现了货币政策平衡通胀预期和稳增长压力的政策思路。在短期内稳增长压力相对较大的情况下,需要货币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颜色称。
  降准降息还有实施空间
  降准可以达到"一箭双雕"目的--既给金融机构提供充足的资金"输血"实体经济,又会降低金融机构负债成本,从而间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9年第四季度例会提出,科学稳健把握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健全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相较于第三季度例会,稳健的货币政策从"松紧适度"变为"灵活适度",不再提"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并新增"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表述。
  市场普遍认为,随着1月全面降准落地,预计1月20日新一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有望出现小幅下行。考虑到2020年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有望持续,今年依然有多次降准降息空间。
  华泰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张继强认为,1月份流动性缺口超过2.5万亿元,央行此次全面降准释放资金规模8000多亿元,不能完全对冲资金缺口,预计央行还会采取逆回购等多种手段进行补充。
  颜色预计,今年货币政策预计将"灵活适度","量"充足,"价"微降。预计后续降准至少还有2次空间,MLF利率有望下调20~30个基点。
  在具体操作上,颜色预计,为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行,预计2020年MLF利率将向下微调,央行可能每季度下调一次MLF利率,每次下降5个基点左右。同时,未来央行将不断强化以MLF为中心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逐步将MLF操作常态化和规范化,做到每月月中操作且只做1次,从量的方面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并辅以逆回购等操作,保障投放量充足。
  随着全面降准落地,降息或许也不远了。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央行前不久宣布2020年3月起推动存量浮动贷款利率定价基准转换,LPR应用到存量贷款之时,就宜及早推动LPR挂钩的MLF利率下调,以确保存量贷款"换锚"顺利推进。预计MLF利率最早有望于今年1月或2月下调。
  东方金城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央行已进入降息周期,预计货币政策力度将显著加大,2020年降准或有2~3次,共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5~2个百分点;MLF降息有望实施4次,共计下调MLF利率40个基点。
 
央行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利率
 
  据悉,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告。
  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央行明确违约债券转让与结算方式
 
  2019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有关事宜,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到期违约是指在债券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到期兑付日,债券本金或利息未能得到按时足额偿付,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债券提前到期且债券本金或利息未能得到按时足额偿付的情形。
  对于到期违约债券的转让与结算方式,《公告》指出,到期违约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予以转让,并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所谓券款对付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债券交易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交收并互为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
  《公告》要求,到期违约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到期违约债券的主承销商或相关机构应当尽职履责,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发行人按时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还要求,投资人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前,应当制定相关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并签署承诺函,表明已充分了解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风险,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则,且不会通过到期违约债券转让实施欺诈、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央行曾在6月28日至7月13日就《关于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表示,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3条,已采纳2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修改到期违约债券定义的文字表述;(2)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未采纳的意见1条,主要内容为:建议明确根据《公告》进行的债券转让和结算是有效交易和结算,对投资人、发行人或其破产管理人有约束力;任何与《公告》债券转让或结算相关的争议应提交债券交易平台或债券托管结算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考虑是:关于债券转让和结算的法律效力及约束力,应根据《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等确定;此外,规范性文件不宜对协议管辖事项作出强制性规定。
  近来,监管部门就债券违约处置接连发文。2019年12月27日,为建立健全违约债券处置机制,妥善化解信用风险,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因2019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三大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而备受市场关注。《通知》主要包含五方面内容:明确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明确违约处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丰富市场化违约债券处置方式;加大对发行人逃废债的打击力度。
  根据京东数科研究所对历年违约统计,债券违约情况愈演愈烈,新增的违约债券无论是数量规模都呈现出增长的态势。2018年以来的集中违约状态也并未在2019年得到实质性的改善。截至目前2019年共有177只债券违约,涉及金额达1435.28亿元,新增违约主体也达到了40家,其中民企达到了34家。
 
三部委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据悉,随着债券市场违约常态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也在抓紧完善。2019年12月27日,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考虑市场发展实践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债券违约处置的原则,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丰富市场化债券违约处置方式,允许发行人在基于平等、自愿前提下,通过债券置换、展期等方式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并加大对发行人逃废债的打击力度。
  据接近监管部门人士透露,《征求意见稿》是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下,根据市场情况深入调研后制定的,是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填补了我国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很多制度性空白,有利于提升处置效率,加快风险出清,维护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
  作为《征求意见稿》的配套细则,当天,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三份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修订稿)》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
  交易商协会表示,三项配套细则聚焦银行间市场违约处置问题,为建立健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机制、明确债券违约的处置路径、丰富市场化处置手段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违约处置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其中,《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引入受托管理人制度安排,明确受托管理人可代表投资人集中参与诉讼、破产等司法程序的主体资格,为畅通债券违约司法救济渠道提供了机制保障;《持有人会议规程》建立了分层的议案表决机制,提升了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优化了会议召集程序,提高了会议召开成功率与透明度,并强化了持有人会议参与各方的权责和义务;《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明确了市场参与各方的职责与权利,并提出了包括展期、置换、以其他方式清偿债务等多元化处置操作方式供市场自主选择。
 
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将认真学习、贯彻新证券法,全面理解和掌握新证券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加快制定、修改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严格执行好法律修改后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新证券法在推进市场改革、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市场功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一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同时,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二是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进行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三是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作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四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五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规定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六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包括取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方式,将资格审批改为备案;将协议收购下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由经证监会免除,调整为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等。
  七是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
  八是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三个层次;规定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可以依法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明确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管理办法等。
  九是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明确了证监会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的职责;延长了证监会在执法中对违法资金、证券的冻结、查封期限;规定了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采取监管措施的制度;增加了行政和解制度,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完善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规定被市场禁入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证券交易等。
  十是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同时,考虑到证券领域跨境监管的现实需要,明确在我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我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证券法追究法律责任等。
  此外,此次证券法修订还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跨境监管协作制度等作了完善。
 
券商流动性支持规定发布
 
  据悉,为建立健全证券行业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作用,证监会2019年12月27日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基金使用情形。当证券公司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可能在短期内对金融市场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且证券公司具有持续经营及还本付息能力的情形下,证券公司可申请使用投保基金予以短期流动性支持。
  二是明确证券公司的主体责任。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证券公司应当首先采取自救或者其他市场化方式化解风险,在相关措施均未能生效的情况下,才可申请使用投保基金。并要求证券公司应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提前制定重大流动性风险应对预案。当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应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同业拆借、质押融资、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自行筹集流动性资金,并采取控制相关业务规模、限制业务活动等措施,避免流动性风险进一步扩大。
  三是强化使用约束。为防范道德风险,对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的程序、成本、期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在使用投保基金期间,限制高管薪酬和股东分红等资本消耗行为,并提高后续投保基金缴纳比例。其中,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的借款利率应当高于同期市场利率,借款利息纳入基金收入。借款利率由投保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信用评级、风险状况、拟使用投保基金金额、期限及担保措施等因素予以确定。申请流动性支持的证券公司应当提供与拟使用投保基金金额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困难的经核实并确认后可延期不超过一年。
  四是强化监督追责。一方面,投保基金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化解流动性风险的实际需要,逐笔审批、逐笔发放支持资金,并派出现场资金监控组。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投保基金公司报送基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发现问题的,监管部门及投保基金公司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副主任童卫华表示,近年来,证券行业整体运行规范,资本充足,合规风控水平提升,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但与境外成熟市场以及境内银行业、信托业金融机构相比较,证券公司缺乏长效、统一的流动性支持储备工具,一旦发生流动性风险且可能外溢时,只能通过自救、寻求股东支持等市场化方式解决。为防患于未然,借鉴境内外成熟经验,经证监会请示国务院同意,允许投保基金扩大使用范围,在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或者行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对证券公司实施流动性支持。通过该项长效机制,进一步丰富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储备手段,进一步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夯实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础。
 
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细则》
 
据悉,为进一步促进主办券商提升执业质量、更好服务中小企业,推动新三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全国股转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三板主办券商评价制度自2016年4月实施以来,在增进社会了解、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引导主办券商增强规范执业意识,主动提高执业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行业和市场的认可。但由于近年来主办券商业务快速发展,原有的部分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市场改革发展需要的情况。因此,继2018年1月第一次修订后,全国股转公司在充分吸收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对《评价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坚持监管与发展并重,全面反映主办券商业务,充分发挥执业评价的正向激励功能;二是增强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对评价内容、方法等进行全面修订;三是加强与做市商评价等有关制度的衔接,统一同类业务的评价导向;四是增强制度弹性,加大评价内容及指标的包容性,为新三板改革发展及业务创新预留空间。
  本次《评价细则》主要修订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丰富评价内容,加强正向激励。评价内容除以往的合规质量外,增加了主办券商开展推荐挂牌、发行并购、持续督导、做市、经纪、综合等业务,为挂牌公司、投资者及市场提供专业服务情况等专业质量的评价。
  二是细化业务类别及指标,覆盖全部主办券商业务。专业质量指标包含6类业务共26项指标,全面覆盖细分业务品种及业务环节。合规质量指标包含负面行为记录、非书面及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5个层级。增设“经纪业务”,纳入评价的业务类别涵盖“推荐挂牌业务”、 “发行并购业务”、“持续督导业务”、“做市业务”、“经纪业务”和“综合业务”等6类。
  三是创新评价方法,准确反映执业质量。综合考虑业务服务广度深度,设定各项业务及单项业务内各专业质量指标的评价权重;同时,为准确反映执业质量,加大区分度,专业质量、合规质量中的负面行为记录等评价方法均由原来的绝对评价变更为相对评价,相关指标评分由评价对象与基准评价对象之间的比值确定,不再根据指标值排名直接加、扣分。
  四是完善与新三板深化改革工作的衔接安排。为增强对新三板改革发展的适应性,体现主办券商服务不同层次挂牌公司的工作量及市场贡献等差异,在推荐挂牌、持续督导业务的推荐挂牌家数、督导企业家数等2个专业质量指标中,对应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相关指标值分别设置了调整系数。同时,根据市场发展及监管工作需要规定专项评价方式,设立专项评价指标。
  五是提高评价效率,优化评价周期。为增强评价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此次修订优化了评价周期,缩短了评价时间。取消了月度评价,改为季度评价;并将年度评价的周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年度评价结果发布时间调整为每年的1月31日前。
与修订后的《评价细则》配套,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2020年度专项评价指标。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及监管工作实际,针对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推动业务创新、加强新三板改革中的业务协同等三个方面,分别设立“推荐贫困地区企业挂牌家数”、“推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司家数”、“推荐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公司家数”、“发行新三板产品参与认购公开发行的股票只数”等4个专项评价指标,进一步激励主办券商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主办券商积极参与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
 
 
新三板深改正式落地实施
 
  2019年12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一口气发布了七个规则,包括《分层管理办法》、《股票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3件基本业务规则,《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2件业务细则,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件业务指南。这标志着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正式落地实施,改革蓝图进入施工阶段。
  此次发布实施的《分层管理办法》将精选层进入标准一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由10%调整至8%,同时为便于市场准确理解和适用规则,明确标准二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减少不同市场之间,以及新三板各层级之间交易制度差异,《股票交易规则》将精选层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由5分钟改为3分钟,将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不可撤单时间统一为3分钟。此外,符合规定的精选层挂牌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交易制度方面,《股票交易规则》结合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股权分散度和流动性需求,在精选层推出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基础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提升至1天5次,创新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提升至1天25次。将单笔申报最低数量从1000股下调至100股,并取消最小交易单位要求,放开单笔申报数量须为100股整数倍的限制,降低投资者单笔交易成本。收敛大宗交易价格范围,避免大宗交易价格大幅偏离盘中价格,防控异常交易风险。
  此前,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门槛几经变动,从2013年2月的300万元,到2013年底上调至500万元,此后6年一直居高不下,拦住了很多中小投资者。市场上降低门槛的呼声也随着新三板的不断发展而逐渐高涨。此次,全国股转公司还发布了修改后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主要从三方面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完善投资者准入资产要求。在分析借鉴境内外证券市场经验和充分考虑新三板各层级企业特征和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全国股转公司对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差异化设置。
  改革后,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的投资者准入资产标准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二是将个人投资者资产标准由金融资产调整为证券资产,提升可操作性,防范违规开通交易权限的风险。三是优化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管理。落实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要求主办券商结合投资者信息及其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及时更新评估数据库,主动调整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取消主办券商督促投资者持续符合资产标准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部分挂牌公司经过培育和规范,已经成长壮大起来,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相对规范,对股权分散度和市场流动性的需求逐步提升。同时,经过新三板前期的快速发展,投资者逐步趋于理性,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不断增强,挂牌公司股东、投资者对股票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新三板制度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市场风险监测、防控和处置能力逐步增强,新三板调整和优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条件和基础已经具备。
  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从规则、人员、技术、市场等多方面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具体来看,规则方面,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发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4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完成修改,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与配套规则一起陆续发布实施。组织和人员方面,将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审查、精选层公司监管、中介机构监管服务、投资者服务等工作。技术方面,已完成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频次调整和投资者适当性分级管理技术系统改造,本周末将进行通关测试。后续将稳步推进公开发行审查系统、发行承销系统及连续竞价系统的测试、上线工作。市场方面,挂牌公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均高度关注此次改革,并已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新三板改革是贯彻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实践,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完善新三板市场基础制度、提升市场治理能力,有利于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型民营中小企业的短板。
 
中基协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备案相关事项
 
据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基金业协会2019年12月31日就非公开募集MOM产品(以下简称“MOM产品”)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MOM产品设立备案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资产管理合同应明确约定管理人、投资顾问、托管人职责以及投资顾问数量等内容,同时详细列明MOM产品投资目标、策略、范围,资产单元划分标准,投资顾问选择标准、基本信息等,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二)管理人应提交符合《指引》第七条要求的投资顾问协议,并就投资顾问费用标准、支付频率、支付方式作出详细约定。管理人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投资顾问费用;
  (三)合规负责人应对管理人、投资顾问、投资经理是否分别符合《指引》第八、九、十条相关资质要求发表明确的合规审查意见。
  二、MOM产品运行期间发生增聘或解聘投资顾问情形的,管理人应在相关变更行为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备案,提交符合《指引》要求的投资顾问协议以及变更备案报告。合规负责人应当对投资顾问变更情况是否符合《指引》要求发表明确的合规审查意见。
  三、MOM产品完成备案后,管理人或托管人可依据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机构申请开立多个证券期货账户。
  四、协会定期收集MOM产品运作信息,加强MOM产品事中事后运行风险监测,发现已备案的MOM产品存在重大风险或违规事项的,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产品类型备案为“MOM产品”或聘请多个投资顾问的产品,管理人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指引》及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整改,向协会提交产品变更备案。在相关产品完成规范整改前,管理人应当控制产品规模,原则上不得新增净申购额。
 
银保监会拟建立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独立监管体系
 
  据悉,为加快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由银保监会牵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拟于近期由多部门联合印发。2020年1月2日,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意见》将从完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多样化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大力发展教育、育幼、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商业保险,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等方面促进社会领域商业保险发展。
  据黄洪透露,在完善健康险服务方面,根据《意见》,将研究扩大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力争到2025年,健康险市场规模超过2万亿元。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服务和医保控费,完善大病保险运行监管机制。探索健康险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对接。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
  在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方面,《意见》提出,拓宽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实现长期保值增值。力争到2025年,为参保人积累6万亿元养老保险责任准备金。
  同时,鉴于养老保险产品相较于其他产品有所不同,将健全资金运用监管制度,完善现代保险资金运用规则,逐步探索建立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相对独立的监管体系,目前银保监会正在建立该独立的监管体系。
  此外,考虑到我国目前老年人保险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无法满足社会旺盛的保险需求。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刘宏健表示,银保监会将推动行业进一步优化产品供给,加快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的投放,为老年人提供保费相对低廉、保障更加全面、服务更加贴心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和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研究完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适时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
 
银保监会摸底人身险公司2020年发展规划
 
  据悉,为从根源上纠偏部分保险公司的非理性经营理念,监管部门调研摸底保险机构的频率有所加快。近日,银保监会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报送2020年度发展规划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报送2020年机构设立规划、资本补充规划、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规划、其他业务经营规划等关键信息。
  具体来看,此次银保监会调研摸底有四方面内容。
  首先,是机构设立规划,主要涉及2020年省级分公司设立规划及其依据。内容包括:2019年已设立省级分公司经营情况,涵盖各项经营指标、运营情况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省级分公司发展规划,包括计划设立的省级分公司数量和区城,设立的可行性必要性分析等。
  其次,是资本补充规划,主要报送通过发债方式补充资本的规划。内容包括:截至2019年底的次级定期债、资本补充债券等资本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计划发行次级定期债、资本补充债券情况。
  再者,是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规划,主要报送2020年拟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的规划。内容包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东变更计划,涵盖拟变更股东的名称、股权数量、持股比例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计划,包括计划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金额和基本情况等。
  最后,是其他业务经营规划。包括:业务发展、偿付能力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
《通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要求,结合监管政策导向、公司和市场实际,科学审慎制定公司2020年各项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用过后如实报送。银保监会将把各公司发展规划纳入机构监管档案,作为审慎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启动
 
  2019年12月29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下称"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标书,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正式启动。按照集中采购工作安排,2020年1月17日将开标产生拟中选结果,全国各地患者将于2020年4月用上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选择了33个品种,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治疗领域,涉及100多家医药生产企业。根据各联盟地区报送的数据,此次采购量基数为124亿片(袋/支)。
  降低药品价格是集中采购的主要目的。其中,原价为144.92元/支的抗癌药阿比特龙,此次的最高有效申报价为101.67元/支。
  此外,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坚持"4+7"试点及扩围的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和组织操作模式,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的常态化,不再选择部分城市试点,一次招采即在全国同步实施。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
  相比于首轮集中采购,此次直接覆盖全国31个省份。这也就意味着,这33个品种一旦此次谈判失利,相关厂家极有可能将会退出市场。
  在此次33个集中采购的品种中不乏"大户"。其中,阿比特龙、阿德福韦酯、阿卡波糖、阿莫西林、阿奇霉素、奥美沙坦酯、比索洛尔等均是临床常见的大品种。阿莫西林是目前最常用的广谱口服青霉素。
  不过,此轮集中采购在采购量上依然为企业提供了"优待":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规定,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也就意味着,对于药企来说,采购量只会多不会少,以"薄利"换"多销"。
  在采购周期方面,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或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三年。
 
发改委要求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2019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做好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含优先发电)合同签订的组织协调,尽快在2019年末或2020年初完成签订工作。
  通知要求努力实现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考虑到各类市场主体的价格风险承受能力,要通过鼓励市场主体签订较高比例中长期合同、研究建立发电固定成本回收机制等方式,促进形成中长期和现货交易价格良性互动。起步阶段,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场主体电力中长期合同电量不低于上一年用电量95%或近三年的平均用电量,签约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成为现货市场交易主体,不足部分按照具体交易规则执行。
  通知鼓励开展清洁替代交易。落实国家能源清洁化发展战略和节能减排政策,鼓励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常规火电机组发电,由高效环保的火电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及关停发电机组发电。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放开。跨省跨区优先发电需按要求签订中长期合同,电力负荷曲线参考送受电省协议一致意见或受电省典型电力负荷曲线确定。相关地区、企业要积极支持并严格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放开工作要求,原则上要求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之外电量全部通过市场化方式落实,且逐年提升优先发电中"保量竞价"电量比例,不断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鼓励大水电、大核电、高效清洁煤电等跨省跨区优先发电电源与受电省签订5年或10年以上的长期合同。
  通知要求加快形成灵活浮动的市场价格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协商签订中长期合同时,充分借鉴上下游电价联动机制经验,采用灵活可浮动的价格机制,理顺和打通电力及其上下游行业的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
  通知明确未签足合同市场主体风险自担。对于未足额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被限制参与现货交易的市场主体,其中长期合同电量与实际用电量的偏差,按市场规则进行偏差考核。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由电网企业负责保底供电并执行目录价格。已参加市场交易又退出的非居民用户,在通过售电公司或再次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但兜底保供的非合同约定电量电价在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可按照政府核定的居民电价1.2-2倍执行。
  通知提出,未签合同市场主体不享有电力现货交易权利。未签订年度合同且连续3个月无新增中长期交易成交电量的售电公司、市场化电力用户,暂停当年后续月份现货交易申报(含被动接受现货价格)资格。
 
四部门发文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
 
  据悉,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采用绿色工艺生产的原料药比重进一步提高,高端特色原料药市场份额显著提升;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原料药基本实现园区化生产,打造一批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技术水平有效提升,突破20项以上绿色关键共性技术,基本实现行业绿色生产技术替代;绿色标准不断完善,建立原料药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管理标准评价体系,发挥优势企业绿色发展引领作用;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步下降。
  重点任务包括:
  调整产业结构。鼓励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推进绿色生产技术改造,提高大宗原料药绿色产品比重,加快发展特色原料药和高端定制原料药,依法依规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完善原料药行业准入标准,严格质量、环保、卫生等标准,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减少低水平重复,逐步提高原料药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生产水平。
  优化产业布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合理规划产业区域布局,新建项目应位于依法设立的产业园区,并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要求。逐步提升原料药主产区绿色发展水平,加快环境敏感区企业升级改造和产业转移,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定更严格的准入标准。
  加快技术创新与应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集聚创新技术人才,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增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聚焦产业绿色发展需求,加快推进绿色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广高效提取纯化、绿色酶法合成、微通道反应等绿色工艺,突破一批关键核心绿色技术,培育一批高质量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创新平台、战略联盟、示范基地。
  推行绿色生产标准。以提高质量、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制定推行原料药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管理标准,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绿色生产体系。健全绿色生产评价体系,组织行业协会开展对标评价,鼓励企业申报绿色工厂,发挥优质企业标杆引领作用,推动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民政部部署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
 
  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37276-2018),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快构建养老机构自愿参与、评定程序规范、标准尺度一致、评定结果互认的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依据国标、分级实施;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到2022年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公众对养老服务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指导意见》要求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确定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或者面向社会公开选定第三方评定组织,合理设定各级评定组织职责权限。地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接受本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省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设定首次评定等级限制和晋级年限要求,明确各评定环节的具体工作时限,全面推进全流程公开。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强化程序和实体监督,做到可回溯管理,推动形成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评定组织内部约束、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管格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评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指导意见》提出,地方已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的,要做好与国家标准及全国等级评定体系的衔接,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适当调整。尚未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地区,一律采用国家标准进行评定。
 
政策要闻
 
  ▲两部门拟修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据悉,人民银行、银保监会2019年12月30日就《关于修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6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布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发布,下称《办法》),作为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号)的配套制度。《办法》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的具体条件、程序和基本业务管理要求,有力保障了银行卡市场的有序开放。为了进一步完善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促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银行卡清算服务体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系统总结近年来准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对《办法》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涉及四大方面:
  其一,在坚持业务安全性和连续性等核心监管原则的前提下,允许银行卡清算机构采取多样化转接清算业务模式,相应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如采取合作模式应满足的监管要求。
  其二,根据《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最新要求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调整银行卡清算机构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
  其三,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工作程序,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申请人变更申请方案相关程序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法律责任。根据《外商投资法》,调整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相关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要求。
  其四,结合监管需要,为有效地维护银行卡市场秩序,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我国境内无商业存在但开展外币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境外机构的业务报告要求,以及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相关境外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监管要求,调整相关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国结算深交所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
 
  据悉,为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H股公司健康发展,安全高效地支持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9年12月31日,中国结算和深交所联合发布了《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自当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是在《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上位规则的框架下,规范H股"全流通"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的基础性规则,包括总则、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风险管理、结算参与机构及结算银行管理和附则共9章51条。
  登记存管上,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香港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深市A股账户实现相关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股份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股份流通。需要说明的是,相关H股公司境内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功能(包括额度内供股和公开配售)因技术原因暂未开通,后续在技术系统等条件具备后将按程序推出。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试点经验基础上稳步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有利于促进H股公司各类股东利益一致和公司治理完善,助力境内企业更好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获得发展,也有利于香港资本市场发展。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会同中国结算对相关参与方进行指导,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相关安排,切实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顺利起步、稳健运行。
 
▲深交所将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近日,深交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署《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战略合作协议》,就共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等问题座谈交流。
  这是双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具体措施,有助于提高直接融资规模、促进优质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深交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长期保持紧密合作关系,自2002年起连续共同主办9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持续完善中小企业投融资对接服务。本次协议签署是双方深化合作的新起点,将成功实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宏观管理和深交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生态体系职能互补,共同构建中小企业培育服务新机制,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形成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更大合力。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迎来重大历史机遇。深交所将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市场培育力度,深化与相关职能部门交流合作,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月24日起试运行利率期权交易
 
  2020年1月2日,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为更好发挥银行间利率衍生品市场对实体经济支持作用,满足市场成员利率风险管理需求,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经人民银行批复同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将于2020年2月24日起试运行利率期权交易及相关服务。
  具体来看,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除外)北京时间9:00-12:00,13:30-17:00。交易品种挂钩LPR1Y/LPR5Y的利率互换期权、利率上/下限期权。期权类型为欧式期权。
  已开通利率互换交易权限的市场成员需于2020年2月7日前提交《利率期权市场交易成员申请表》,申请开展利率期权交易。其他市场成员除提交申请表外,还需提交内部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等。交易中心提供对话报价和点击成交两种交易方式,各市场机构应根据自身需求开展利率期权交易。
  从报价机构来看,交易中心组织报价机构通过交易系统以点击成交报价等方式向市场提供利率期权双边报价,并进行日终波动率曲线报价。利率互换曲线报价机构可于2020年2月7日前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利率期权报价机构。
 
  ▲投保基金公司就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据报道,继证监会近日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29号)后,2019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发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业务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作为《规定》的配套制度,遵循“内容精炼、重点突出”、“要求明确、规范合理”、“急用先行、逐步完善”三个原则,细化了流动性支持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明确了证券公司获得流动性支持时必须履行的义务和程序,规定了流动性支持资金使用约束和相应违约责任。
  《规则》共二十条,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贷前事宜,投保基金公司审查证券公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制定《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资金使用方案》并报送中国证监会。二是明确合同签订等事宜,细化合同中包括借款利率、借款利息在内的关键性条款。三是明确证券公司应当提供足额担保,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四是明确流动性支持资金必须符合《规定》相关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延期不超过一年。五是细化贷后监督管理工作,证券公司必须按照要求报送与保管相关资料。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和惩罚措施,投保基金公司有权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证券公司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并将其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国务院要求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措施,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会议指出,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5亿人,需要提供适应他们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同时要改善其他群体的保险供给。为此,要积极发展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为更有力应对老龄化提供支撑,满足群众其他保险保障需求。会议确定,一是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优化养老保险结构。借鉴国际经验,支持开发多样化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和适应60岁以上老人需求的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二是大力提升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质量。鼓励保险机构适应消费者需求,提供涵盖医疗、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保险产品,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产品等纳入健康保险。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保险产品。三是加快推进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公平竞争促进保险业升级。
  会议确定,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消防员、安检员等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同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会议要求稳妥推进现有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做好工作衔接。加强涉及评价质量、收费等的事中事后监管。
 
  ▲我国公布2020版进出口税则
 
  据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9年12月3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以下简称2020版《税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是《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2020版《税则》进出口税目,与2019版《税则》相同,未做调整;2020版《税则》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2019版《税则》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进行了调整。除2020版《税则》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
 
▲海关总署宣布不再验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据悉,海关总署2019年12月30日宣布,为保证《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商务主管部门自2020年1月1日不再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在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以及外商投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向海关办理注销手续时,海关不再验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资改革
 
山西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将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据悉,为建立山西省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山西省国资委近日出台《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操作指引》。
  该指引所指的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具体包括:省属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省属科技服务机构。已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省属企业科研人员参照执行。
股权激励,是指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股权激励对象为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激励。分红激励,是指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原则上每次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   
山西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旨在鼓励企业通过核心骨干人员和企业利益高度捆绑,在企业内部打造差异化、效益化、科技引领型的管控模式,引导企业优秀员工、优质要素向高新技术产业环节集聚。同时,加快知识产权的转化,推动企业技术、产品的升级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激发科技创新人员动力活力。
 
湖北国资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启动
 
  据湖北省政府国资委日前披露,湖北省将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全省首批确定两家企业试点,分别是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兴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本次试点的目标是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向湖北省十大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基础设施产业集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更好地服务全省"一芯两带三区"高质量发展。
  省政府国资委介绍,省交投集团将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兴楚国资公司将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据介绍,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本地发展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着力提升国有资本带动力、影响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自主创新
 
上海发布2019年创新产品政府首购产品清单
 
  2020年1月2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创新产品政府首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2019年上海市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宝信软件、联影医疗、上海微创、锐奇股份、科大智能、澜起科技等企业共30款产品入选。
  通知指出,采购人采购《2019年上海市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中所列产品,应执行首购。首购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2日止。首购产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经销商可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创新产品采购专栏"发布首购产品。
  采购人应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创新产品采购专栏"与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但所签合同中约定的采购货物及其生产企业名称必须与《2019年上海市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所列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一致。
 
节能减排
 
外资银行首推“碳减排激励计划”
 
据悉,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20年1月2日宣布,即日起推出一项“碳减排激励计划”,为其企业客户节能减排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财务激励,支持和鼓励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汇丰中国是中国内地首家推出此类计划的外资银行。
  在该计划下,汇丰中国率先引入国际专业认证评估机构,对其工商金融客户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进行环境绩效评估。对于实现碳减排15%及以上的项目,企业获批相应固定资产贷款后,可根据其碳减排量每年获得一定比例的现金返还。该计划涵盖多个领域,包括再生能源、能效提升、绿色建筑和清洁运输等。
  保尔森基金会高级顾问兼绿色金融中心执行主任孙蕊表示,中国为全球体量最大的绿色金融市场,在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股权投资和绿色保险等方面发展迅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而中国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一个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构建并逐步完善绿色金融的政策、考核和标准体系。
 
劳动用工
 
北京多举措促进企业参加年金集合计划
 
  据悉,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科委、财政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加入由年金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计划,并将试点对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给予资金激励。
  据了解,北京将试点对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给予资金激励。其中,对符合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国际国内人才,实行标准不超过单位为人才本人实际缴费的60%,绝对额不超过年人均15000元的资金激励政策。
  此外,文件还提出由政府主导,建立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统一平台,便于企业在统一平台上快速、低成本甄选年金管理机构和年金产品。同时,各年金管理机构要以科创和中小微企业的需求为导向,丰富和优化产品供给,简化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工作程序;鼓励将企业年金和其他附加优质产品组合,向企业和职工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可以优先为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等群体建立企业年金,逐步发挥示范和引导效应。对于按照简易程序范本申报的企业年金方案,实行快速办理。下一步,北京将建立促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创新和优惠政策。
 
专家论坛
 
中国经济的双重变奏 
 
据悉,招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丁安华近日在西安的一个公开场合发表了题为“中国经济的双重变奏”的演讲——
  调结构与保增长的双重变奏
  首先是调结构与保增长的问题。一百年前,发生了对于中国现代化进程影响深远的“五四运动”。回顾中国思想史的变化,进而追溯中国经济思想史的演变,会有很深的启发。如今大家在回忆“五四运动”的时候,都有各自不同的解读。在著名思想家李泽厚先生看来,“五四运动”以来,中国思想界一直存在“双重变奏”:一是启蒙,一是救亡。
  什么是启蒙?启蒙是指“五四运动”早期的新文化运动,主要通过学习西方文明中的民主与科学,尊重个人的意志和选择,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革新。启蒙源于西方,核心元素包括科学理性、独立思考、个人主义等等,启蒙破除了中国人过去对皇权的崇拜。什么是救亡?“五四运动”的另一主题是反帝、救亡。这直观体现在“五四运动”当天,北京的大学生冲上街头,反对当时的外交失败。
  从思想史的变迁看,双重变奏如同音乐的两个主旋律在不断的反覆、冲突、变化、变异。百年的真实历史是,救亡的主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压制了启蒙的主题。启蒙与救亡,最不相容的地方在于个人意志与集体意志的根本矛盾。启蒙讲的是个人价值和个性解放,是科学与理性;在救亡的旗帜下个人意志毫无意义,救亡是铁血精神,是集体力量,是高于一切的战斗激情。
  回到我们今天的主题,在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方面,我们依然可以感受到五四以来这种双重变奏的深邃回响。过去的四十年,市场化改革无疑是深刻的启蒙,政府的作用类似救亡;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通常压制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主题,延续百年的双重变奏。
  我们今天要谈的是调结构和保增长的双重变奏。调结构是启蒙;保增长是救亡。在经济下行以及内外部矛盾压力叠加之下,调结构与保增长之间便需要做出权衡。
  关于保增长,一个共识是中国潜在增长速度毫无疑问正处于下行通道。原因一方面是劳动生产率的进步处于停滞,另一方面是劳动人口的收缩。四十年来,我国的劳动生产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根本的原因在于制度改革和市场开放,人们获得了基本的选择自由,生产力的解放推动了社会流动,劳动人口实现从低生产率部门向高生产率部门转移,进而提升了整体经济的生产率水平。遗憾的是,有证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劳动生产率的改善面临瓶颈,这里有更深刻的原因,不是通过技术创新就可以解决的。至于劳动人口的收缩,更是不争的事实。
  既然承认潜在增速下行,保增长就可能徒劳无功、勉为其难。重要的是,过于强调GDP的增长速度会恶化我们的结构性指标。第一,尽管当前我国的“新动能”处于快速增长当中,但在我国经济中的占比仍然很小,短期内不能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若有很强的增长诉求的话,我们依然要借助传统部门。依靠传统部门的投资来发力保增长,很有可能恶化业已出现的产能过剩,使得供给侧改革的成果付之流水。从规模以上工业数据看,仅采掘、冶金和石化等重化工业的营业收入占比就接近一半(48%)。短期内保增长只能以大放水、基建投资、地产投资为抓手,意味着在经济发展模式上走“回头路”。第二,过高的增长诉求,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因为政府要实现增长目标,必将压力施加于国有企业身上,这一方面为国企部门埋下隐患,另一方面挤出民营企业。一年来,中央政府对于民营企业的态度是积极的,然而民营企业信贷需求依然在萎缩。过于强调经济增长目标,在各级政府的压力下,国有企业必须站出来,民营企业自然退下去,使得我国经济结构出现恶化的倾向。第三,过于追求增长速度,可能导致宏观杠杆率的恶化。从杠杆率看,现在比较困扰的问题是如何把国有企业的杠杆率纳入到全球比较框架中。国外私人部门的杠杆率是私人部门的杠杆率,政府部门的杠杆率是政府部门的杠杆率,而中国有独特的、庞大的国有企业部门,若将这部分纳入公共债务的框架,那完全是另一幅图景。2019年在保增长的要求下,特别是专项债前置发放的情况下,稳定了相当一段时间的宏观杠杆率又出现了跳升。可见,保增长与调结构之间,已经呈现出越来越激烈的矛盾。过于追求速度的旋律,就会压制调结构的主题。
  中等收入陷阱:民粹经济政策的宿命
  第二点,我想同大家分享的是中等收入陷阱问题。这其实是一个模糊的、有争议的甚至被错误理解的问题。我们通常把中等收入陷阱和拉美现象放在一起来讨论,世界银行对于高收入国家的界定标准大约是12500美元/年,拉美国家特别是阿根廷、巴西、智利等国的人均国民收入水平长期处于中等水平,无法进入高收入行列。如何解释这一现象?有人提出中等收入陷阱,即存在一个难以逾越的阈值。从经济发展史的角度来看,拉美现象之所以发生,真正的原因不是这个人为界定的阈值,而是这些国家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长期实行左翼民粹经济政策之故。拉美有很多左翼民粹领袖,历史上著名的如阿根廷的贝隆、智利的阿连德、委内瑞拉的查韦斯,都是非常重要的左翼民粹领袖。拉美现象的启发,不在于虚构的中等收入陷阱,而在于民粹经济政策的失败。
  眼下,右翼民粹风潮涌起,特朗普上台、英国脱欧是两个标志性的事件。民粹在美国和英国这两个历史最悠久的自由主义国家兴起,不能不令人担忧。很多人都会问,什么是民粹主义?什么是民粹主义经济政策?
  民粹主义(Populism)确实难以被精确定义,因为这个概念被广泛用于描述特征迥异的政党、政治运动、意识形态和政治主张。简单来看,民粹的本质是分你我,将一个社会分为互相排斥的两部分,即同质而互相敌对的两个阵营——“善良的人民”和“腐败的精英”。任何民粹的领导都会说“我”是人民的代表,而“你”是腐败的精英、资本家,这就是民粹主义核心的“二分法”。民粹主义普遍具有反精英、反建制、排斥差异、否定多元主义的特点,它极力迎合“人民”,丑化“敌人”,制造对立、拒绝妥协,反对多元相互制衡,引导民众对社会和政治系统不信任,挑战主流秩序和现行制度,让“人民”的意志回归政治的中心。可见,民粹与民主最大的不同在于,民主认为“民意”是多元的,对不同意识形态的政治主张持开放的态度,强调多元的群体利益和政治权力之间的制衡。
  传统上,我们对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是以左右划分的。最左端是苏联模式下的计划经济;中间偏左是国家管理、政府干预、福利主义;中间偏右是有限政府、私有产权;最右端是彻底的自由放任。这套按左右来划分经济思想的框架,无法解释民粹主义经济政策的特征。理解民粹,需要一个全新的分析维度。民粹主义的对立面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主张多元共存,而民粹主义主张二元对立。从历史上看,自由主义通常与右派经济思想结盟,民粹主义通常和左派经济思想结盟。但如今,民粹主义与经济右派思想结盟,已经发生在美国、英国这两个长期对民粹免疫的国家之中,我们正面临右翼民粹百年来首次登上舞台的情况。冷战后一整套政治和经济逻辑都开始失去其解释力。
  基于英美在世界秩序和全球治理中的核心大国地位,理解英美右翼民粹的未来发展就显得非常重要,它将在五年或更长的时期持续影响全球的政治、经济和贸易格局。不过,我们不必悲观。福山(Francis Fukuyama)曾说过,左翼是右翼身份政治的先驱。民粹共同的特征是强于政治动员,弱于经济政策。拉美现象的历史启示在于,民粹的领袖注定无法兑现他们对人民作出的宏大叙事和空洞承诺,不管是左翼还是右翼,都将被人民抛弃。对此,我们需要的是耐心和时间。
  货物贸易与资本流动的变局
  第三,我们分析一下民粹主义逆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货物贸易与资本跨境流动的变局。
  首先是货物贸易,变化的端倪已经出现。2019年,中国出口产品占美国进口市场的份额减少约3个百分点,相应的墨西哥、越南、中国台湾等的份额占比上升。中国产品失去美国市场的份额,一定程度上拖累了我国出口制造业的投资和生产。而由于中国制造在全球贸易产业链上的重要地位,进而导致整个贸易供应链的解体和重构。未来极可能呈现这样一种逻辑:中国出口增长特别是对美出口放缓,影响中国出口制造业的生产活动,导致中国相关进口需求回落,进而影响其他向中国出口的国家,最终拉低全球贸易活动和影响经济增长。追溯到这条供应链的最前端,我们发现中国的主要进口来源国均受到不小的冲击。例如德国、日本、韩国,制造业PMI明显下滑并处于荣枯线以下。这是当前全球经济形势的一大特征,即贸易活动的收缩成为制约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这一趋势预计还将持续一段时间,直到另一条具有规模效应的贸易供应链出现,有能力替代中国出口。当然,这里的变化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另外是资本流动,我们知道影响资本跨境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利差,因为资本注定要追逐更高的收益率。在负利率涌现的背景下,资本如何寻求出路?如今负利率已经成为德国、日本、瑞士、瑞典等经济体货币政策操作的新常态,更有向其他经济体蔓延的趋势。但是,中国、美国、印度、澳洲等主要经济体还没有进入负利率区间。国与国之间存在一定的乃至扩大的利差,这种收益率的落差将导致资金跨境流动的深刻变化。中国作为为数不多的实施正常货币政策的国家,中国资产不论是债券资产还是权益资产,都具有全球吸引力。在加大金融对外开放的背景下,海外投资者特别是养老金、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长线机构投资者,在追逐收益率的驱动下,可能进一步加大中国资本市场的配置。这也可以很好地解释过去几年外资投资中国债市的背后动因,并且很可能是一个长期趋势。因此,如果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建立更好的制度环境,我相信中国依然是一个对国际资本有很高吸引力的国家。从这个角度讲,中国资产具备配置价值的观点是成立的,这也是能持续若干年的主题。
 
专家论点辑要
 
  ▲ 稳中求进仍是主基调
 
  证券时报2020年1月2日刊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陈道富的其中指出,2020年有可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微观主体经营困难。经济内在的供需力量较弱,仍将受中美经贸关系的不确定性影响。金融体系受信用债违约、不良资产上升和中小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影响,在资产管理新规过渡期结束时点,存在行为更加谨慎和被动紧缩的可能。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加大,房地产调控面临巨大挑战。微观主体经营困难仍然较多,资金紧张状况仍可能持续。经济面临困难后的方向选择,金融资产走势与经济变化可能出现较大偏离。
“稳中求进”仍是2020年经济政策的主基调,更加强调“稳”。当前经济形势下,刺激经济增长,货币政策是无效的。货币政策的作用,是为改革、积极财政和其他政策提供良好环境,帮助微观主体“熬过”困难期。货币政策宜“守”不宜“攻”,需要从传统传导渠道中解脱出来,从理顺企业流动资金流转入手,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020年经济逆周期调节要发挥好财政和国企的作用。适当扩大财政赤字和不计入赤字的各种安排,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好具有战略性和跨周期作用的国有企业作用,在降低物流、能源、资金等要素价格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约束地方政府、国企在应收账款等财务方面的行为。改革是治本之策,但也需支付必要成本,损耗一定的社会资本,关键是要响应市场的真正诉求,形成真实的良性沟通,稳定信心,凝聚信任,处理好理想和现实间的关系。
 
中小企业
 
银保监会推动农村中小银行简政放权
 
  据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战略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改革发展和风险处置,银保监会近日对《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本次修订主要着眼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相关股权监管规则一致性、进一步做好银行业对外开放工作,同时结合监管实际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条件予以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准入监管质效。
  在简政放权方面,一是下放部分审批事权。主要包括:将法人机构合并、分立审批事权由银保监会下放至银保监局;将农商行开业审批事权由银保监局下放至银保监分局。二是简化部分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将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事项由审批改为报告;合并农商行投资入股境内金融机构的“准出”“准入”程序;对于高管人员在同质同类机构间同类性质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取消事前核准改为事后报告。
  在优化监管规则方面,一是进一步发展普惠金融,将关于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及事权划分等规定纳入《办法》。二是进一步强化股权监管。纳入《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关于非金融企业成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时应符合的条件,主要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等3项财务指标要求。三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取消对境外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的资产规模限制。同时,明确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农商行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要求参照境外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出台文化企业"房租通"
 
  2020年1月2日,北京文化产业工作会宣布出台《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支持办法(试行)》,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房租通"资金支持项目,重点扶持成长性好、潜力大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以租金奖励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引导产业要素有序流动,优化文化产业空间布局,实现集聚发展、错位发展。该政策是全国首个针对文化类小微初创企业在办公租赁环节进行补贴的省级财政政策。
  重点补贴小微、初创型企业,最高可补30万元
  文化企业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和小微初创企业,房租占其经营成本超30%,"房租通"政策直接降低其经营成本。按照《支持办法》,最高可使企业享有实际办公房租金额30%的补贴,补贴面积可达500平方米,最高金额可达30万元。该政策覆盖面也很广,凡在京注册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以及在京注册1年以上、3年以内的初创企业,只要符合文化企业分类标准的均可申请。
  该政策将首先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入驻企业进行试点。
  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市文资中心开通"房租通"线上申报系统,以文化企业房租信息服务平台,连接文创空间(文化产业园区、老旧厂房、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和文化企业,实现申报程序简单、透明和信息可追溯,该系统也与北京文化产业"投贷奖"系统实现了并轨,形成大数据平台,服务全市文化企业。
  差异化补贴引导企业聚集,孵化期可达2年
  此次新重点支持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六大文化核心领域的文化企业,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成长性好、潜力大的文化企业,实行差异化补贴。对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补贴比例最高30%,对非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补贴比例最高20%,引导企业向文化产业园区集聚。享受"房租通"的文化产业企业最多可享受两年的孵化期。
  针对企业生命周期精准施策补上重要一环
  "房租通"的出台也使得北京针对文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精准施策多了重要一环。
  市文资中心负责人介绍,结合企业生命周期初创、成长、成熟、衰退的阶段特点,按照企业规模小、中、大,实现对文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精准施策。针对成长型的文化企业,2017年,北京市发布了"投贷奖"政策,对已融资成功的企业进行贴息等支持,3年来共安排超12亿,支持了超2000家文化企业,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90%。针对成熟型文化企业需求,北京联合深交所、上交所共建北京市文化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积极推动文化企业上资本市场融资。此次发布的"房租通"政策,则补齐小微初创文化企业扶持政策的短板。
 
经贸态势
 
日美贸易协议生效
 
  据悉,日美贸易协议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日本从美国进口的牛肉等食品价格有望下降,但日本农户将因低价美国产品的流入而面临更加严酷的市场竞争。
  日美贸易协议生效后,日本将对价值约70亿美元的美国农产品减免关税,涉及产品包括牛肉、猪肉、奶酪和葡萄酒等。美国产牛肉的关税税率1日起从38.5%降至26.6%,并将最终降至9%;部分奶酪产品的关税税率从29.8%分阶段降至零;葡萄酒关税也将最终取消。日本对美出口方面,空调零部件、燃料电池和眼镜等产品关税在协议生效后立即取消。
  日美就贸易问题进行谈判期间,日本各界更关注的是日本输美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关税减免问题。本次生效的日美贸易协议并未涉及这一领域。
 
投资视点
 
上海发布新规力促投资
 
  据悉,在2020年1月2日召开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暨投资促进大会上,上海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打好统筹牌、服务牌、政策牌、载体牌"四张牌"为抓手,全力助推该市投资促进工作。
  针对打好统筹牌,上海市将从机制统筹、规划统筹、项目统筹三方面施力,提升主体间的协同效应。其中,在规划统筹方面,该市将充分发挥产业地图对招商引资的引导作用,中心城区将着力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郊区着力推动结构调整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在打好服务牌方面,上海市将结合特斯拉项目的实践经验,总结并联审批、提前介入等经验,让"特斯拉速度"从"特事特办"变为常态服务,惠及更多企业,同时积极完善市领导联系重大产业项目制度,做强招商引资服务,强化安商稳商服务。
  围绕打好政策牌,上海市将研究制定市级层面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支持政策,从产业政策、规划、土地、人才、激励等方面支持项目加快落地。
  为做好优质产业项目落地的空间保障,上海市将着力打好载体牌。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建设,该市正在布局建设20个约3至5平方公里的特色园区,主要涉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同时,该市将探索更具弹性的产业空间保障政策,支持产业融合发展、高端化发展;打造品牌名园,充分发挥重点园区的引领带动作用。
 
"上海优化营商环境3.0版"明确10项改革任务
 
  2020年1月2日,《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3.0版改革方案)出炉。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马春雷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3.0版改革方案主要围绕"1+2+X"进行设计。
  "1"就是"一网通办"。"一网通办"是上海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抓手和政务服务品牌,重在打通数据壁垒,现在基本实现了政府服务进"一网",下一步关键在"通办",推动各部门工作从上网办事向流程再造拓展。3.0版改革方案将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进一步聚焦提升"一网通办"的应用效能,深入推动全流程革命性再造,全面推动公共服务事项接入,全力推进个人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
  "2"就是提升上海在世行和国家2个营商环境评价中的表现。3.0版瞄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领先的地区,借鉴国内外其他地区先进政务服务理念和经验,深化整合跨部门的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地压减企业办事的环节、材料、时间、费用,着力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比如,上海在执行合同指标上已经在世行测评中位居全球前列,今年还要通过完善送达制度和鉴定机构管理制度等措施,力争时间从485天减少至345天。
  "X"是指围绕加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的一揽子制度供给。3.0版明确了10项改革任务,主要回应大调研中了解到的市场主体诉求,对企业关注度高、反映比较集中的事项系统施策,加大改革力度。例如,针对在沪外籍人士反映的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程序较多、耗时偏长等问题,上海将在市区两级设立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提供一窗受理、一并发证、一门式服务,限时7个工作日办结。在长三角区域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同事同标",探索以跨省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的跨省主题式套餐服务,统一办事指南核心要素,实现线上申报、受理、办理等深度对接,无感办理跨省业务等。
 
河北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据悉,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河北省要加快建立政府涉企政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激发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常态化政企互动机制,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增强各项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提升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应当征求企业家意见。具体范围如下:
  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要积极征求企业家意见,对合理建议要研究采纳。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起草部门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对部分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需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涉企政策措施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要敏感事项,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有关涉企政策时,起草部门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适当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可以委托或自行建立企业家咨询库,选择一批不同所有制、关联性强、有代表性的企业家进入咨询库,明确入库企业家责任义务,完善入库、退出机制,实现定期轮换、公开透明、动态更新。完善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网上听证功能,起草部门要及时上传需征求意见的政策举措并受理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褒奖机制,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给予褒奖,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青岛出台“金改35条” 扩大自贸区金融开放
 
  据悉,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20年1月1日透露,为推动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金融改革创新,青岛市出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涉及金融机构聚集、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加快金融创新发展、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风险防控5个方面共35条举措。
  为加速金融机构聚集,方案共提出9条措施,包括将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探索设立专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类基金公司、支持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依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等。
  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是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的重要任务,方案中有3条内容涉及金融开放,且力度较大。支持在青岛片区依法设立外商投资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保险、证券等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发展,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外资投资比例上限放宽至51%,2020年取消股比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法人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境外投资。鼓励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法人机构合规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加强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的评估和监管。
  通过金融创新支持涉海经济是方案的一大亮点。方案提出,要加大对海洋经济的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海洋类客户制定差异化信贷管理政策,优化信贷审批条件,加大对现代海洋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涉海金融产品服务流程,针对海洋经济业务投入较大、周期较长的特点开发更贴合的特色产品,降低企业融资难度;推动涉海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发展海洋产业基金,加大资本市场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力度。
  自贸区金融创新的一项重要使命就是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探索通过人民币资本项下输出贸易项下回流方式,重点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在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跨境融资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允许企业不受地域限制,在青岛市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降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准入门槛,将上年度本外币收支规模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等。
  方案还有4条内容涉及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主要包括:加强自贸区的金融风险防控,包括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等各领域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定期收集风险信息,及时推动有关各方开展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在坚持金融开放创新的同时,加强区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广东出台新规推动多元化解涉粤港澳跨境商事纠纷
 
据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司法厅1月1日联合公布《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为推动多元化解涉粤港澳三地跨境商事纠纷提供规范遵循。
  该规则具有鲜明的粤港澳大湾区特色,不仅借鉴了香港、澳门商事调解的通常方法,为调解化解广东自贸区内涉粤港澳跨境商事纠纷提供了更多渠道和更大空间,还为香港、澳门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调解粤港澳跨境商事纠纷提供了遵循和便利,有利于促进粤港澳三地商事调解规则的衔接和联通。
  根据规则,当事人可自愿选择国际公约、惯例及域外法律调解商事争议,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跨境纠纷调解应遵循平等、自愿、公正、保密、便捷原则,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则明确,从事商事纠纷调解人员应来自依法设立的组织和机构。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特邀具有专门经验的人员。商事调解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均由当事人约定。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与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据了解,2019年前11个月,广东法院审结大湾区涉港澳民商事一审案件9091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与民事诉讼相比,商事调解具有自愿性、灵活性、保密性等特点,有利于缩减平息争议的时间,防止商业损失扩大,减少法律差异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维护商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据介绍,该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广东多元化解跨境商事纠纷的机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司法厅将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积极推进跨境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实施。
 
社科院预计2020年国际贸易形势有所好转
 
  据悉,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和政治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2020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指出,诸多国际组织的预测表明,2020年世界贸易形势会比2019年有所好转,2020年世界货物贸易实际增速将高于2019年。
  世贸组织2019 年4月和10月的预测表明,2020年贸易实际增速将分别高于2019年0.4个和1.5个百分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20年贸易实际增速将高于2019年1.2个百分点,世界银行预测2020年贸易实际增速将高于2019年0.5个百分点。
  报告分析称,平均而言,这三大组织预测2020年贸易实际增速将高于2019年0.9个百分点。基于这些国际组织预测结果,预计2020年世界贸易形势要好于2019年,贸易实际增速将位于1.5%至2.5%的区间。
  分地区和进出口来看,除2020年发达经济体的进口增速相比2019年将会下降外,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出口增速、发展中经济体的进口增速相比2019年均将明显提升。除中南美之外,2020年其余地区的出口增速相比2019年都将会明显提升。除北美之外,2020年其余地区的进口增速相比2019年都将会明显提升。
 
多空对弈下的2020年全球经济
 
据悉,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张锐2020年1月2日在证券时报发表文章说,对于未来一年世界经济走势的预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分别认为增长速度将达到3.4%和2.7%,不过,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发布的报告则指出,2020年全球经济面临转向收缩的风险,同样穆迪公司也认定未来12个月全球经济陷入衰退的几率“非常之高”。另外,即便是IMF与世界银行对新一年度经济增速的预估较为乐观,但最终的预估值也创下了金融危机以来最低或者次低水平。显然,几乎所有的权威机构都对未来一年的全球经济表现出了较为谨慎的态度,而且存在明显的分歧。之所以如此,牵及经济增长多与空、正与负的博弈能量处于弱平衡状态,世界经济因此在新的一年既不会出现太大的失速,也不可能有任何惊艳的表现。
  货币政策方面,美联储虽然在最新的议息会议声明中表示2020年会维持利率不变,但如果经济出现下行行情,依然不排除美联储进一步降息的可能,而且2020年还是美国大选的敏感时期,特朗普为了不让经济出现变数而影响自己的选票,也会向美联储不断施压,尽管美联储也会坚持自我独立性,但总体看美国货币政策宽松周期不会出现逆转,受到影响,欧日以及新兴市场经济体中央银行都有在货币政策上继续“踩油门”的可能,世界经济有望由此获得流动性的充分支持。另外,欧美日三大中央银行的“扩表”步伐不仅不会在2020年有任何停顿与收敛的迹象,反而只要有经济刺激的需要,三者都可能将大“扩表”的口径,至少在购买长期债券上三国都将不遗余力,从而为经济增长创设出必要资本驰援底气。
  但是,宽松货币政策作用于经济增长的后续力度正在不断走弱却是不得不面对的严峻现实。一方面,货币政策的总体宽松空间受到压抑,特别是许多主要经济体的货币利率都分布于-0.75%至-1%之间,可以继续降低的空间已是十分有限,并且根据现代货币理论(MMT),负利率空间不能无限降低,银行窖藏现金的成本就是负利率的极限,超过了一定极限,银行基于屏蔽收益流失风险会主动限制流动性投放,从而影响企业信贷的获得性。另一方面,随着货币的不断放出,实际过程中不仅会发生边际效用递减现象,而且会导致利率的流动性陷阱,出现这种情况,意味着宽松货币政策基本失效。
  财政政策方面,按照美国国会办公室报告预计,2020财年联邦财政赤字约为1.2万亿美元,赤字规模显著放大,而基于弥补财政赤字、满足公共产品投资以及提振经济的需要,美国政府还会继续扩大国债发行量。不仅如此,特朗普政府准备启动“减税2.0”计划,目的是将美国中产阶级的所得税率降至15%,由此进一步增大消费动能。有些令人意外地是,欧盟放松了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上一贯矜持的态度,2020年预算承诺总额和支出总额分别同比增加1.5%和3.4%,其中支出领域占比最大的仍是促进经济增长领域,支出规模同比增长4.1%,占到了总预算的“半壁江山”。与此同时,日本内阁已经批准了规模达到102.7万亿日元的新财年预算案,不仅同比增加1.2%,而且创出历史纪录。在新兴市场阵营中,中国政府或许可能继续保持2.8%的财政赤字率,但增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规模却不容质疑,同时印度政府持续5年的基建投资扩张计划继续推进,并且不排除莫迪政府会出台新的税改政策。
  然而,由于金融危机后以美欧日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持续通过政府部门加杠杆刺激经济,使得目前公共财政杠杆率实际已经上升到一个令人心怵的历史高位,其中美国、欧元区和日本的政府部门杠杆率分别达到了99.4%、97.5%和217.0%,比10年前分别增加了40、58.2和20.3个百分点;庞大的债务规模意味着政府利息支出的巨大压力,而利息支出增加又必然挤占投资建设支出,从而削弱财政发力的强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理论上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增长需求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但由于2020年为美国大选年,民主党会以国债发行处于历史高位以及高赤字率等名义针对特朗普施压,从而使得财政政策在美国经济体身上的腾挪空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新兴市场经济体方面,除了中国外,印度、巴西等许多国家债务率与赤字率实际已经处在较高的风险区域,而且那种主要靠举借外债来刺激经济增长点的方式也不可持续,尤其是像阿根廷、土耳其等国家还存在触发债务危机的极大可能,这些国家很难通过财政政策的扩张来进一步刺激经济发展。还值得警惕的是,不同于发达经济体由政府部门来举债从而增加投资,新兴市场主要依靠由政府背景企业进行发债筹集资金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新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从10年前的10万亿美元膨胀到了目前的30万亿美元,微观层面的还本付息压力格外之大,从而约束了财政政策的增量效用空间。
  国际贸易方面,按照IMF作出的判断,2020年全球经济或将因贸易争端损失约7000亿美元,相当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0.8%左右,甚至IMF认为贸易争端会导致全球经贸秩序紊乱,导致全球经济增长落入“衰退陷阱”。IMF之所以得出如此危言耸听的结论,主要是美国、欧盟、中国和日本四大核心经济体都在2020年卷入到了贸易纠纷的旋涡,或者说还不能摆脱双边和多边贸易摩擦的困扰。
  虽然经过双方努力,持续近两年的中美贸易纷争在朝着冷静磋商的方向演进,并签署了第一阶段谈判的经贸协议,但不排除中美贸易关系重新绷紧并再度升级的可能,另外,世贸组织终裁的“美国诉欧盟补贴空客案”一案至2020年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但对于WTO所作出的美国对74.966亿美元欧盟产品加征关税的结论,料定欧盟不会心悦诚服地接受,其展开实质性反击的可能很大,若如此,不排出欧美之间会掀起新的贸易对抗。与此同时,日本与韩国在WTO的双方控诉战也将持续,最终能否有一个满意的结果,同样充满悬疑。
  当然,根据世贸组织预计,2020年的全球商品贸易量将增长2.7%,说明国际贸易的动能仍在。一方面,中美贸易磋商能够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无疑对全球经济是一个最大利好;另一方面,区域经济合作仍能有序推进,RCEP在2020年真正落地生成,日本挑头建立的CP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同时进入实操阶段,并且中日韩自贸易协定可能得到重大进展。更重要的是,以5G、人工智能为主导的科技创新元素在对传统产业进行深度武装的同时,也不断创造崭新的市场空间,激发与诱导全球创投资本与跨国贸易持续进入活跃状态。
  地缘政治方面,2020年美国大选无疑是最大的地缘政治扰动因素,如果特朗普落选,美国发生政权更迭的同时,一定会出现政策衔接与更新的窗口期,从而在金融市场引起不小的袭扰,进而影响全球资本再配置以及非美国国家资本市场短期动荡和宏观经济的波动。另外,约翰逊已坐定英国首相宝座,2020年英国“硬脱欧”已是不容质疑,其不仅对英国经济形成阶段性冲击,也会对比利时、丹麦、荷兰和爱尔兰等与英国贸易投资有着紧密关系的国家贸易与经济带去不小的损失;而更重要的是,英国完成“脱欧”可能会刺激意大利、希腊甚至法国等一些本来对欧元区在信念上不怎么坚定的国家萌发单干的想法,甚至不排除在欧盟上层支持“脱欧”的声音也会甚嚣尘上,从而直接形成了对欧盟控盘智慧与能力的考验。不仅如此,欧洲地区历来盛行民粹主义,且这种主张的代表人物最近几年作为新锐精英也开始活跃在欧洲政治舞台,其力量的壮大与蔓延很可能对欧盟的一体化及其改革构成不小的抗阻,进而拖曳本不顺畅的欧元区经济增长步伐。另外,作为局部性非安全因素,美国对伊朗开启新的金融制裁、中东冲突连绵不断、朝核问题协商未果等,都会成为引起全球金融市场波伏以及干扰全球经济前行脚步的重要风险点。
 
印度计划未来五年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1.4万亿美元
 
  据悉,印度财政部长西塔拉曼2019年12月31日宣布,印度计划未来五年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1.4万亿美元,以实现到2024年国内生产总值达5万亿美元的目标。
  西塔拉曼说,政府已为未来五年的基础设施投资制定了详细计划,将加大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使基础设施不会制约印度经济增长。
  西塔拉曼说,在过去十年中,印度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了约1.1万亿美元。
  印度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印度经济持续放缓,第三季度经济增速从上个季度的5%降至4.5%,为6年多来最低水平。
 
香港未出现资金明显流出现象
 
  据悉,针对市场所关心的资金进出香港的情况,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李达志2019年12月30日撰文表示,港元汇率以及香港银行体系总结余这两项数据,能够较为全面和及时地反映香港整体资金流向。这个逻辑在于,在联系汇率制度下,如果大量资金调离港元体系,港元需求便会减弱,从而令港汇走弱,甚至触发7.85港元对美元弱方兑换保证。但香港金管局自2019年4月以来并未在弱方兑换保证下买入港元,银行体系总结余也维持540亿港元左右。
  事实上,港元汇率在过去几个月逐渐转强,从8、9月的7.84水平逐渐升至7.82-7.83,近一个月再上升至7.78-7.79水平。李达志称,这明显不是资金流出港元体系的现象。
  他进一步表示,港汇走强和银行体系总结余维持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受惠于金融市场的活跃。踏入第四季度,香港股市集资活动渐趋活跃,有多只新股上市。港交所数据显示,10月和11月的股份集资总额超过1670亿港元。到了12月,因为2019年年结将至,银行资金需求十分紧张,加上银行体系总结余保持在较低水平,因此银行同业拆息显著上升,也令港汇偏强。
  银行存款数字是衡量资金是否大量外流的另一项重要指标。李达志称,2019年前十个月港元存款增加了3%,美元存款增加了1.8%,整体存款增加了2.6%。"虽然个别月份数字有增有减,但大家无需过分解读个别月份的轻微数字变化,因为它们会受当月的大型集资活动影响,更重要的是整体存款数字在过去数月仍在增加。"
综上所述,李达志表示,香港金管局并未看到有资金明显外流的情况。过去半年香港金融市场保持稳定,这有赖于香港行之有效的联系汇率制度、稳健的银行体系,以及多年来香港金融及银行体系建立了强大的缓冲和抗震能力。未来,香港金管局会继续紧密留意市场以及资金流动的情况。
 
投资分析点评
 
▲卡兰尼克在脱手优步股票后全身而退
 
  据报道,优步(Uber)2019年 12月24日表示,联合创始人特拉维斯·卡兰尼克(Travis Kalanick)将于月底离开董事会,专注运营他的新业务和慈善事业。
  离开这家他于2009年创立的网约车企业之前,他全部出售了剩余的优步股份。该企业于2019年5月上市。
  在一系列丑闻后,卡兰尼克在2017年被解除优步首席执行官的职位,并被旅游业高管达拉·霍斯劳沙希(Dara Khosrowshahi)接替,但卡兰尼克留任董事职务,并作为大股东配合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IPO)。自上市以来,优步的股价下跌了三分之一。
  监管申报文件显示,在新股禁售期结束后,卡兰尼克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出售逾25亿美元股票。他的发言人在2019年12月24日表示,他已出售了所有剩余的优步股票。
  Wedbush分析师丹尼尔·艾夫斯(Daniel Ives)表示:"考虑到他作为内部人员的股票销售速度和他想投入的其他项目,优步与卡兰尼克在这个时候分道扬镳是有道理的,因为在我们看来,如果他仍在董事会中,那会是一种干扰。"
  "许多投资者将乐于见到这一黑暗篇章成为过去,因为过去数月中,处于禁售期的大量股票一直是优步驱之不散的阴影。"
  出售股份使卡兰尼克能为他的新企业--总部位于洛杉矶的City Storage Systems--筹集大量资金。这家初创企业更为人所知的名字是CloudKitchens,它正在全球购置地产,以出租给服务于外卖应用的餐馆。这些外卖应用包括Uber Eats,DoorDash和Deliveroo。
  卡兰尼克曾在2018年初的一次私募交易中,将大约14亿美元的优步股票出售给软银(SoftBank),这使他自己为CloudKitchens向欧洲、中东和亚洲等地的扩张提供了很大一部分融资。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河南确定432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2020年1月2日,河南省政府金融网正式发布了《关于公布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通知》,称经各地金融局筛选推荐、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决定,郑州信大捷安、洛阳银行、河南万江新能源等432家企业成为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此次入选企业中,郑州市有88家,数量最多,其次为洛阳市48家、安阳市33家、南阳市33家。其中,郑州信大捷安是一家专业从事安全芯片创新设计、云安全服务平台研发,提供移动物联安全服务保障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华为5G工业模组首发合作伙伴,信大捷安也是科创板"排队"大军中的一员。
  根据河南省金融局2019年12月27日下发的《河南省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入库企业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为其免费办理上市后备板挂牌手续并进行股权登记托管;优先纳入省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文化产业等政府性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自主创新资金等各类政府专项资金的支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为后备企业提供信息披露、改制辅导等服务;属地金融局应指导入库企业规范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尽快完成股份制改造,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运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地方AMC2019年首次扩容
 
  据悉,即将跨年之际,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迎来2019年首次扩容。上证报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公布北京市、湖南省、四川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提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获批参与本省(市)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
  这意味着,金融企业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上述3家地方AMC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3户及以上不良资产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AMC的行为。
  此次3家地方AMC获批,是2019年以来地方AMC的首次扩容。此前已经明确获得银保监会批准的地方AMC共有53家,2019年新增获批机构数量较往年有较大幅度减少,2017年和2018年新增获批的机构分别为11家和10家。
  据了解,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为所在省市的第二家持牌的地方AMC。三省市的首家地方AMC分别为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事实上,省级设立两家地方AMC已经达到数量上限。2016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提到,放宽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对于新增地方AMC"把好市场入口"的表述近期也被提及。银保监会2019年7月份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从严把握,并对公司设立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全方位论证。
  自2019年11月7日正式注册成立,仅短短1个多月时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获批开展业务。该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共有4位股东。其中,北京金控持有52%的股份、北京对外经贸控股集团持有18%股份,京东数科、首钢基金分别持股15%。北京金控董事长范文仲出任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也很短。该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注册成立,其主要股东湘江集团持股69.67%,为湖南湘江新区基础设施的重要载体,第二大股东天津宏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7%,其关联方为港交所上市公司远东宏信。
  成立时间最早的是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其股东中既包括上市公司泸州老窖,也包括四大AMC之一的长城资产。不过,两者持股比例并不高,分别为3%和2.5%。其他股东包括中航资本、成都金控等等。
 
▲宝武集团拟入主重庆钢铁
 
  据悉,在顺利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实现交叉持股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又在酝酿大动作。重庆钢铁(601005)2019年12月2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四源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四源合投资")的通知,四源合投资与宝武集团签署了《意向书》,宝武集团有意向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据披露,宝武集团有意指定其全权控制的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法律实体受让四源合投资持有的全部四源合(重庆)钢铁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该法律实体将成为产业发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变更程序。
  双方上述交易的期限为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如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相关必要程序的,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延长拟议交易的期限。
  重庆钢铁是我国大型钢铁企业和最大的中厚钢板生产商之一。据悉,实控重庆钢铁,是宝武集团早年间便布好的战略步骤之一。
  受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曾为地方国企的重庆钢铁连续两年亏损,资产负债率高达103%。2017年7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重庆钢铁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当年11月公司即公告称,最终确定四源合基金与重庆战新基金共同设立的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下称"长寿钢铁")为重庆钢铁重组方,参与对重庆钢铁进行重整。此后,长寿钢铁做为主体,完成了对重庆钢铁的重组,继而成为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
  据了解,四源合投资拥有四家股东,其中宝武集团全资控股的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中美绿色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5%,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也对其间接持股24%。WL ROSS&CO.LLC为四源合投资最大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为26%。
  WL ROSS&CO.LLC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的私募股权基金,曾并购重组美国第四大钢铁厂LTV和美国钢铁巨头伯利恒钢铁,主导了美国上一轮钢铁产业整合。
  此前有报道称,四源合投资的管理团队大部分来自宝武集团和WL ROSS&CO.LLC,另外两家股东则主要以财务投资人的角色参与,同时起到了平衡股权配置的功能,确保四源合投资的国资占比不超过50%。
  四源合投资设立伊始就曾明确,同等条件下,宝武集团对于四源合所重整的标的拥有第一顺位优先受让权。作为重组方,四源合投资当时曾作出承诺,除非宝武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投资重庆钢铁,否则其需要在五年之内保持对重庆钢铁的控制权。
 
▲康跃科技拟向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
 
  据悉,康跃科技(300391)2019年12月2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简称康悦投资)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宜,拟向战略投资者协议转让公司25%~30%的股份,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2019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康跃科技营业业绩下滑较为严重。2019年上半年,康跃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58亿元,同比上升3.67%,净利润4575.45万元,同比下降31.21%。对于上半年业绩下滑,公司称,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增长,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下降,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并购重组收到政府扶持资金1119万元;此外,公司管理类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
  2019年下半年,康跃科技业绩情况并未有所好转。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6亿元,同比下降16.73%;净利润2729.52万元,同比下降74.5%。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9亿元,同比下滑51.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845.93万元,这也是康跃科技近几年来出现的最大单季亏损。康跃科技在三季报业绩预告中表示,受美国光伏行业反倾销政策影响,公司光伏组件销售收入同比下降约31%;受行业竞争影响,公司涡轮增压器和设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约4%;公司期间费用同比上涨约12%;以上原因造成公司净利润下降。
  康跃科技是国内商用车涡轮增压机龙头,产品目前主要用于轻卡和重卡,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内燃机零部件业务和光伏智能装备及组件业务。康跃科技10月28日公布的2019年三季报显示,康悦投资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59亿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39%;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闻名福沃汽车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1997.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值得一提的是,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新进公司十大股东名单,截至2019年9月30日,汇金公司持有康跃科技股份2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位列公司第十大股东。
 
▲人保财险拟2.36亿受让中盛国际逾92%股权
 
  2019年12月30日晚间,人保财险(中国财险)在港交所公告,与控股股东人保集团签订关于中盛国际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受让人保集团持有的中盛国际92.71%股权,转让价款约2.36亿元。转让后,中盛国际将成为人保财险子公司,人保集团不再持有中盛国际股权。该交易尚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中盛国际是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约1.71亿元,人保集团和东京海上分别持有中盛国际92.71%及7.29%股权。中盛国际主营业务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再保险经纪、风险勘查与咨询等。
  在财险领域的保险经纪公司,主要是在大型工程、企业类项目的风险转嫁中,为被保险方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对接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此次"揽入"保险经纪公司,一个背景是,财险业正在加大对非车险的开拓力度,非车险的竞争日益激烈。
  近年,人保财险也确定了优化业务结构、加大非车险占比的目标。人保集团副总裁、人保财险总裁谢一群曾表示,人保财险要在继续保持车险良性发展的同时,调整结构、发展非车险。非车险是一个蓝海领域,特别是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个人保险、健康险等非车险领域的发展空间不断扩大,是发力的重点领域。  
  人保财险是全球第三大和亚洲最大财险公司,2019年年度保费已经突破4000亿元,在国内财险市场份额长期稳定在三分之一。
  2019年11月的开放日活动上,人保财险对外表示,其业务结构的中长期目标是,非车险占比达到国际上普遍的60%。2019年前三季度,人保财险的保费结构中,车险与非车险的比值为57:43,相较2017年同期的68:32,有了明显的改善。
 
  ▲长江电力收购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23%股权
 
  据悉,长江电力2019年12月30日公告称,公司以挂牌底价48.9761亿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摘牌大唐云南挂牌出售的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3%股权。此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金中公司23%股份,成为金中公司第二大股东。
  金中公司拥有金沙江中游稀缺水电清洁能源,此次交易可增加公司权益装机128.55万千瓦。
 
  ▲重庆渝康54%股权挂牌转让
 
  日前,重庆联交所公告称,重庆渝富、市水务资产公司、市城投集团、市地产集团拟联合转让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渝康)54%股权,以引进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这部分股权转让底价为35亿元。业界预计本次引战改革工作将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
  成立于2016年6月的重庆渝康,是经重庆市政府授权、财政部备案、银保监会核准的重庆首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已取得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公司目前注册资本50亿元(已实缴到位29亿元),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其中,重庆渝富、市水务资产公司、市城投集团、市地产集团分别持股25%。
  根据挂牌公告,此番用于混改引战的54%股权,分别出自四家老股东,包括重庆渝富持有的18%股权,以及其他三大股东分别持有的12%股权。
  这意味着,"引战"完成后,重庆渝富持股比例降至7%,其余三家老股东持股比例均降至13%。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此次混改规模较大,挂牌公告也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就做出多项承诺。其中包括:承诺标的企业注册地、纳税地不搬离重庆,保留"渝康"核心字号;承诺不改变标的企业作为地方AMC业务资质的承载主体;承诺持续补充资本,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开展增资扩股,五年内实现标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规模、盈利水平进入全国地方AMC前列。
  事实上,早在2017年,重庆渝康就启动了"引战"改制上市的工作。随着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又将重庆渝康列为2019年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引战改革试点企业,旨在通过引进具有协同优势的战略投资者,放大国有资本效益,进一步优势互补,做强做优做大重庆渝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揭牌成立
 
  2019年12月28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在京正式揭牌成立。
  从原先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意味着完成了从原先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转变,这也是响应了国务院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的要求。
  改制后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央管理,是国有独资公司,中文简称为"中国邮政"。原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部债权债务、现有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无形资产等由改制后公司承继。公司注册资本1376亿元,以邮政、快递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
  自1998年邮电分营、邮政独立运行以来,中国邮政经营发展始终贯穿着深化体制改革的主线。2005年,邮政政企分开;2007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挂牌成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010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邮储银行2016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201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全面完成了改革路线图。
  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多年的持续发展,邮政集团由传统的邮政企业发展成为经营邮政基础性业务、金融业务、快递物流业务和电子商务,实业与金融相结合、业务多元化的现代企业集团。
  中国邮政主要负责人表示,中国邮政将以公司制改制为契机,推进邮政金融、寄递、农村电商各板块转型突破,不断强化邮政服务在经济社会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黄朝晖将出任中金CEO
 
  2019年12月30日晚间,中金公司公告,公司当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首席执行官(CEO)的事项。毕明建卸任中金公司CEO,黄朝晖接任该职,并被委任为公司管理委员会主席。
  公告显示,毕明建出于其个人职业规划考虑提出辞职。而接任他的黄朝晖1998年加入中金公司,已是一名在中金"服役"20余年的老将。2013年4月起,黄朝晖就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2015年4月被任命为中金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加入中金前,黄朝晖有10年的银行从业经历。1988年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后,黄朝晖曾入职建设银行,此后十年在建行担任过多个职务。
此次卸任CEO的毕明建也是中金公司的元老级人物,他自1995年8月加入中金并参与公司的创办,是中金公司创始员工。自2015年3月开始担任中金公司总裁及管理委员会主席。
 
▲优衣库创始人辞任软银董事 
 
  2019年12月27日,日本软银集团(9984.T)发布公告称,优衣库母公司Fast Retailing的创始人兼CEO柳井正将辞任软银集团外部董事一职,于2019年12月31日生效。
  软银公告表示,柳井正提出辞职申请并被软银接受,辞任理由是"想专注于本业"。优衣库方面也给出了类似的解释,称"为了拓展海外业务以及为了强化国内业务基础,(辞任)是希望能专注于本业"。
  柳井正是日本首富,自 2001 年 6 月开始担任软银外部董事。
  作为软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孙正义(Masayoshi Son)的盟友,2019年 70 岁的柳井正是软银董事会中仅有的三名外部成员之一,另外两名是日本电产的永守重信、麦当劳日本的CEO藤田田元。永守重信也已在2017年9月辞任软银外部董事。而其他董事会成员都是软银高管及其投资组合公司负责人。
孙正义是Uber、WeWork、滴滴、OYO等一众"明星企业"的主要投资人,也是各类创业新模式最狂热的传教士。2017年,他筹集千亿美元的愿景基金杀入市场,彻底搅乱了全球私募市场的游戏规则。但随着WeWork上市受阻,OYO在印度和中国面临纠纷和争议,孙正义的投资受到市场质疑。
 
管理视点
 
公司股权对CEO有激励作用吗?
  
FT中文网1月3日刊发新加坡五福资本CEO伍治坚撰写的文章指出,CEO的薪酬配套和公司股价的表现之间,没有任何显著的统计关系,给予CEO更高的股权激励,不会让公司股东们获得更好的股票回报。
现代公司制度,经过了几百年的进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在传统的公司组织体系下,一般来说创始人家族既是最大的股东,也是主要的高管。第一代创始人年老退休后,会把股份和管理权传承给下一代。很多延续了上百年的公司,比如百威啤酒(背后的安海斯-布希家族),沃尔玛集团(背后的沃尔顿家族),罗氏制药(背后的霍夫曼-欧利家族)等,都是这样一代一代传了下来。
  但是,并不是每个家族都有合适的继承人有能力或者兴趣管理企业。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的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因此,很多大型现代企业引入了“职业经理人”制度。那就是在家族成员之外,雇佣专业的CEO和其他高管,来专门管理家族拥有的企业。
  “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一个伴生品,是“代理人问题”。该问题出现的根源,在于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发生分离。也就是说,平时为公司做出各种重要决策的CEO,并不是公司的主人。“代理人问题”,并不仅限于家族公司中。在很多大型的上市公司中,股东结构高度分散,其CEO远远不是公司最大的股东,因此也会存在类似的代理人问题。
  作为职业打工者的公司高管,和拥有公司所有权的最大股东,在很多事情上有利益冲突。举例来说,对于打工的高管来说,他们可能更关心的是自己能够赚到多少钱,可以享受多少公司福利,而并非公司的股价变化和长远的发展前景。
  因此,对于每一家公司来说,如何选到最合适的CEO,减少CEO和股东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有效解决上面提到的“代理人问题”,是董事会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大致来说,比较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条:
  第一、严格把控CEO的筛选标准,对其学历,工作经验等有硬性要求。比如很多上市公司,就比较青睐有名校MBA学历的CEO候选人。
  第二、重点关注CEO过去的管理业绩。比如只招聘那些过去管理过大型公司,并且有效提高了那些公司股价的CEO。
  第三、通过股权激励,将CEO的利益和股东利益绑定,缩小两者之间潜在的利益矛盾。
  以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迈克尔·詹森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在上世纪90年代初提出股权激励理论。简而言之,就是在高管的薪酬配套中加入股票期权。这样,高管个人的财富增长,将大部分来自于公司股价的上涨,而非其工资收入。在这个逻辑下,高管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达成一致,即如果公司股价上涨,大家的财富水平都得到提升。而公司股价下跌的话,大家都受到损失。詹森希望通过这样的利益绑定,能够让公司高管像公司真正的主人那样,做出最符合公司股东利益的决策。
  问题在于,上面这些措施,究竟有没有对公司的股东带来好处,是否帮助公司找到了更优秀的CEO呢?在美国学者Dan Rasmussen和Haonan Li发表的一篇署名文章(Rasmussen and Li, 2019)中,他们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统计分析。
  研究人员首先研究了第一个问题:来自名校MBA的CEO,管理的公司股票回报,是否比市场平均回报更好?
  在综合统计了8500名CEO的履历,以及他们管理的公司的股票业绩后,作者得出结论:CEO是否有MBA学历,和他管理的公司股票业绩没有任何关系。从数字结果来说,有些学校的MBA毕业生CEO,管理的公司股票回报比市场平均更好(比如西北大学和芝加哥大学),而另外一些学校的MBA毕业生CEO,其管理的公司股票回报不如市场平均(比如哈佛大学和纽约大学),但是从统计学上来说,差别全都不显著,也就是说,MBA毕业生CEO,和没有MBA学历的CEO,管理的公司股票回报没什么差别。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对于第二个问题的分析:CEO过去管理的公司业绩,是否能够持续到未来?
  基于2420个CEO的统计分析显示,CEO管理的公司股票的历史业绩,和同样一个CEO管理的公司股票未来的业绩,没有任何关系。比如我们先选出在第一到第三年表现最出色的CEO(样本量的一半),然后经过统计发现:在接下来的第四到第六年,表现继续好过平均的数量,下降到25%。如果选出第一到第三年表现最出色的1/4的CEO,那么在接下来的第四到第六年,他们管理的公司股票表现继续位于最出色的1/4的数量,下降到7%左右。
  要知道,基于任何样本,接下来几年表现超过平均的数量,至少有一半。其表现达到前1/4的概率,至少有25%。上面的统计结果表明,那些在前几年表现出色的CEO,他们管理的公司接下来的股票表现,和前几年表现平平的CEO没什么区别,都是一半一半对半开。换句话说,CEO在前几年的管理业绩,对于他管理的公司后几年的业绩,没有预测作用,两者之间不存在持续性。
  在詹森教授和其他学者们提出股权激励理论后,该理论很快得到业界的支持,并被付诸实践。各大公司分别都开始在CEO薪酬配套中加入股权激励计划。随之而来的,是大公司CEO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举例来说,1980年代末,美国标普500指数成份公司CEO的平均年薪,约在180万美元左右,大约是普通工人年薪的30倍左右。而到了20年后的2000年,CEO的平均年薪上涨到了920万美元左右,大约是普通工人年薪的300倍。
  如果CEO的资质和他们管理的公司股票回报之间没有直接关系的话,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去质疑,通过股权来激励CEO是否有效。我们不妨想象一下这种可能性:公司股价的涨跌,遵从其自身的规律,和CEO的学历以及过去的管理业绩没什么关系。也就是说,CEO上任期间公司的股价走向,很大程度上不受CEO本人控制。那么用股权来激励CEO的话,其有效性就大大降低了:运气好的CEO,可以在几年间就赚的盆满钵满,以后几辈子都不愁吃穿。而运气差的CEO,不管他工作是否努力,都可能被不公平的惩罚。
  上面的研究发现,并不是独家首创。举例来说,有研究(Tortoriello, 2018)显示,CEO的薪酬配套,和公司股价的表现之间,没有任何显著的统计关系。给予CEO更高的股权激励,不会让公司股东们获得更好的股票回报。
  再往深里想,其实我们这里探讨的是一个哲学命题:人为什么工作?基于薪酬,或者股权的激励机制,背后有一个隐含的假设,那就是人为了钱工作。如果可以从工作中获得更多的财富回报,那么他就有更多的动力,去努力工作,提高公司的业绩,并相应的推高公司股价。但是这个假设是否符合人性,值得我们思考。即使没有任何实证检验,我们也不难知道,人性是很复杂的,既有自私的一面,也有无私的一面。金钱,对于很多人来说确实是工作的重要动力之一,但远非唯一和全部动力。从工作中获得的满足感,通过工作来帮助别人,改变世界,等等那些很难用金钱衡量的因素,也是很多人坚持努力工作的重要动力。通过股权去激励公司CEO,显然不能照顾到其他那些工作动力,甚至有可能起到反作用。
  通过股权激励CEO带来的另一个弊端,是由于CEO的收入大幅度提高,这个少数精英群体,和普通大众之间的差距被大大拉开。CEO年薪为普通工人300倍的意思,是CEO工作一年,普通工人需要工作300年,也就是差不多10代人(假设每一代工作30年)。别说工人这一辈子不可能超越CEO,他的儿子,他的儿子的儿子,以及儿子的儿子的儿子,也几乎永远不可能超越CEO家族和他的子嗣。如此悬殊的贫富差距造成的社会成本,会通过各种现象和渠道体现出来,值得我们关注。
 
信息化建设
 
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研究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
 
  据悉,日前召开的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了2020年金融科技工作。
  会议认为,2019年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守正创新、安全可控、普惠民生、开放共赢"原则,全面发力、多点突破,推动金融科技工作开创新局面。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指导,出台《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着力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组织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引导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赋能金融提质增效。将金融科技产品纳入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体系,以标准落地实施为手段,强化金融科技安全与质量管理。不断优化移动支付生态体系,进一步提升支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数据治理,加快"数字央行"建设。
会议强调,2020年要坚持发展与监管"两手抓",持续推动金融科技行稳致远。一是跟踪发展规划实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发挥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助力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加强金融数据治理,加快推动涉企信息的安全共享,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整合和规范利用,提升金融惠民服务能力。三是加大金融科技监管力度,出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系列监管规则,发挥标准规则、检测认证作用,构建涵盖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协会自律、机构自治的金融科技创新管理"四道防线"。四是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多层次、系统化的金融科技风险治理体系,增强风险的态势感知、分析评估和预警处置水平。五是推动金融APP备案全覆盖,规范开放应用程序接口管理,提升线上金融服务渠道安全应用水平。六是推动金融与科技产用对接,加强金融业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金融业先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注入创新活力和科技动力。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公布
 
  据悉,2019年12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下称《方法》),为App运营者自查自纠和网民社会监督提供指引。
  《方法》共明确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31种行为。
  具体来看,"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包括以下4种行为,1.在App中没有隐私政策,或者隐私政策中没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2.在App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3.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难以访问,如进入App主界面后,需多于4次点击等操作才能访问到;4.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难以阅读,如文字过小过密、颜色过淡、模糊不清,或未提供简体中文版等。
  "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包括以下4种行为:1.未逐一列出App(包括委托的第三方或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2.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发生变化时,未以适当方式通知用户,适当方式包括更新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并提醒用户阅读等;3.在申请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或申请收集用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行踪轨迹等个人敏感信息时,未同步告知用户其目的,或者目的不明确、难以理解;4.有关收集使用规则的内容晦涩难懂、冗长繁琐,用户难以理解,如使用大量专业术语等。
  "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也明确了9种行为:1.征得用户同意前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2.用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后,仍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或频繁征求用户同意、干扰用户正常使用;3.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或打开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超出用户授权范围;4.以默认选择同意隐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征求用户同意;5.未经用户同意更改其设置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状态,如App更新时自动将用户设置的权限恢复到默认状态;6.利用用户个人信息和算法定向推送信息,未提供非定向推送信息的选项;7.以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方式误导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如故意欺瞒、掩饰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真实目的;8.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途径、方式;9.违反其所声明的收集使用规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包括6种行为:1.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或打开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与现有业务功能无关;2.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或打开非必要权限,拒绝提供业务功能;3.App新增业务功能申请收集的个人信息超出用户原有同意范围,若用户不同意,则拒绝提供原有业务功能,新增业务功能取代原有业务功能的除外;4.收集个人信息的频度等超出业务功能实际需要;5.仅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研发新产品等为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6.要求用户一次性同意打开多个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用户不同意则无法使用。
  "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包括3种行为:1.既未经用户同意,也未做匿名化处理,App客户端直接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客户端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等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2.既未经用户同意,也未做匿名化处理,数据传输至App后台服务器后,向第三方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3.App接入第三方应用,未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应用提供个人信息。
"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或"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包括5种行为:1.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2.为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或注销用户账号设置不必要或不合理条件;3.虽提供了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但未及时响应用户相应操作,需人工处理的,未在承诺时限内(承诺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无承诺时限的,以15个工作日为限)完成核查和处理;4.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或注销用户账号等用户操作已执行完毕,但App后台并未完成的;5.未建立并公布个人信息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或未在承诺时限内(承诺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无承诺时限的,以15个工作日为限)受理并处理的。
 
北京出台13条举措推动游戏产业健康发展
 
据悉,北京市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北京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三个方面提出13条举措,推动北京游戏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构建促进首都游戏健康发展的新动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的新期待。
  根据意见,北京将发挥在游戏创意人才、内容供给、技术研发、国际交往和产业生态等方面的优势,坚持双效统一、价值引领;坚持内容为王、质量第一;坚持创新为要、融合发展,将北京游戏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构建促进首都游戏健康发展的新动能。
  在激励精品创作方面,北京将实施“北京原创精品游戏研发工程”,推动北京市精品游戏研发基地建设,在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中设立游戏产业发展专项子基金。
  在科技融合方面,北京将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游戏领域的应用研究,重点支持体验科学、底层算法等基础技术研究。推动5G条件下,人机交互、互动化传播、沉浸化体验等智能技术在游戏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游戏引擎等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
  在创新驱动方面,北京将激发市场创新活力,鼓励游戏在内容题材、技术表现和互动体验等方面创新;对创新类游戏产品给予出版、发行和宣传推广支持;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营造尊重鼓励创新、创意的产业发展环境。
意见还明确,北京将建设全球领先的精品游戏研发中心、网络新技术应用中心、游戏社会应用推进中心、游戏理论研究中心、电子竞技产业品牌中心,力争2025年北京市游戏产业年产值达到1500亿元。
 
山西全面取缔省内P2P业务
 
  据悉,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西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山西省全部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
  公告显示,山西对"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同时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山西省严格执行"双降"要求,要求上述在营P2P机构停发新标,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场出清。
  公告中还提及,山西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省外在晋从事P2P业务的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现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取缔。
  公告强调,P2P网贷机构网络借贷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杭州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
 
据悉,为了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杭州市政府近日出台若干鼓励性政策,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和共性研发平台建设,最高可补助3000万元。
  杭州市政府发布的《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指出,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审定推荐的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等基础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鼓励区、县(市)给予配套支持。
  同时,支持在杭州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服务产业取得良好成效的,按其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平台建设主体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此外,支持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的推广应用,降低算力算法使用成本。
 
江苏省出台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
 
  据悉,江苏省工信厅日前印发《江苏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品"行动实施方案》,促进江苏省信息消费领域"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目标到2021年,信息消费规模将达68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信息消费拉动相关领域产出预计达2万亿元。
  江苏省将实施消费类电子产品升级计划、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计划、新型显示产品提升计划,加强5G、高端软件、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网联车等关键技术攻关和相关产业发展,加快"名品""名企"培育,"名城""名园"创建,"名家""名人"引进培育。省市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将积极支持信息消费"三品"专项行动;推进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和省信息消费示范试验区建设;加快建立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等。
 
贵州明确信息基础设施成为新建建筑物"标配"
 
  据悉,为加快数字设施建设,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贵州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自2020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明确,信息基础设施应像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一样成为建筑物的必备配套,与建筑物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规范适用于各种新建民用建筑、有信息化需求的工业建筑。既有民用建筑的改建、扩建工程和其他建筑也可参照执行。
  有关部门认为,规范对建筑物的信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行统一规定,包括对机房、管线、电源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它的实施将推动建筑行业和通信行业的有序融合,同时对当前规划5G站址、加快5G网络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企业反腐要从管理体制下手
 
  证券时报2019年12月30日刊发署名卓泳的文章指出,互联网企业反腐应从管理体制下手。
  日前,腾讯首次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布了公司内部腐败调查结果:经过腾讯反舞弊调查部调查,前三季度共发现查处违反"高压线"案件40余起,其中60余人因触犯"高压线"被辞退,10余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2019年,互联网企业的反腐大戏成了资本寒冬中一个很大的看点,反腐的企业不仅仅是互联网第一梯队的BATJ(百度、阿里、腾讯、京东),位于第二梯队的美团、滴滴、小米等,甚至如今仍挣扎在生死边缘的共享单车OFO此前也被曝出内部腐败现象而进行严厉反腐,这场互联网反腐大战中,被开除或移送公安机关的人数多达数百人。
  网络舆论中,许多人把互联网企业反腐的原因,归结为资本寒冬下互联网企业很"缺钱",查处腐败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但从长远来看,还不仅如此,人才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出现"蛀米虫"对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可能酿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
  事实上,从2015年开始,互联网领域的反腐大幕就已经开启,但2019年的反腐案件数量和涉及人数却达到顶峰,甚至是2015年的11倍以上。过去十多年,互联网技术是我国经济转型换挡的重要驱动力,在人口红利叠加技术红利的时代大势之下,腾讯、阿里等一众互联网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一跃成为社会瞩目的朝阳产业。过去五六年,更是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高光时刻,由此诞生了美团、滴滴等一批新兴消费平台。
  然而,随着人口红利渐失,流量红利也趋于饱和,互联网企业也需要直面转型升级,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问题了,此时,人才对处于关键时刻的互联网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不容有失。可以说,这些年互联网企业的反腐是对过去十数年野蛮生长的"补洞",毕竟他们用短短的几年,甚至几个月就完成了从几个人到成千上万的大型企业的转变,其中必然会显现出管理制度上极大的不完善与漏洞。
  在许多人的传统认知里,腐败一般发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手握权力的中高层干部身上。但在互联网企业的腐败案例中,却有不少腐败现象发生在基层岗位。综合多家互联网企业公布的腐败案例,可以发现,销售、市场、商务拓展、渠道等岗位成为腐败的"重灾区"。这与互联网企业的组织架构有着必然的关系。
  从多家互联网公司的组织架构来看,它们大多采用扁平化架构,这样的组织架构好处是充分授权,给予员工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很大程度上可以激活员工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的活力,也正因此,像阿里的电商、百度的在线搜索、美团的外卖等,都打造了属于自己的流量巨大的平台,建立了自己在垂直领域的优势,但客观地说,这也为内部寻租提供了便利。从腐败的案件来看,比如百度的销售人员、天猫的运营"小二",美团的商务拓展等,虽然都是比较基层的岗位,但却手握公司重要的资源、数据,可以借助公司的平台和渠道的便利,获得腐败的资本。
因此,整治互联网企业内部腐败问题,除了查一个抓一个之外,更需要从管理体制上进行重新梳理,尤其是当下中国互联网市场的格局基本已经定型,各大企业要继续保持竞争优势,迎接新的经济形势的挑战,更需要从管理方面进行优化,以促进自身生产力与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
 
印度政府将为电信运营商分配频段测试5G
 
  据悉,印度通信和信息技术部2019年12月31日发布声明称,将为印度市场所有电信运营商分配频段用于5G网络测试,但可能还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在印度全面推广5G网络。
  印度通信和信息技术部当天还召集一些电信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开会,确定测试时间段。参会的中兴印度公司相关负责人会后透露,印度通信和信息技术部要求所有测试参与方在未来10天内提交申请,最终测试将在未来6个月内全部完成。
  此前一天,印度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长普拉萨德在出席活动时也宣布了这一消息。印度媒体称,这一决定意味着将允许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在印度参与5G网络测试。
  据统计,印度当前有超过6亿互联网用户。印度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业协会2018年底曾发布报告预测,到2022年印度互联网用户数量有望增加至7.62亿,届时智能手机用户数将达到5.2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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