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工信领域政策解读八: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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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领域主要政策解读(八)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政策


新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运营主体不重复奖励,以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奖补资金从新增税收中列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政策措施名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

1.2政策措施内容:对新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1.3申报时间:依工信部通知时间组织申报。


1.4申报标准: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


需同时满足的基本条件:


(1)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


(3)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5)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需同时满足的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服务能力条件: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5)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1.5提报材料要求:提交企业申请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1.6审核流程:各区(市)工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受理,经初审后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初审后,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工信部。工信部经专家评审、综合论证、公示等环节,印发文件通报认定结果。


1.7政策兑现周期:一年。


1.8政策资金来源:奖补资金从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列支。


1.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创业指导科 3331015


2.1政策措施名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


2.2政策措施内容:对新获得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2.3申报时间:依省厅通知时间组织申报。


2.4申报标准: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


需同时满足的基本条件:


(1)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基地内中小企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具有良好示范引导作用和高成长前景;


(3)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50家以上,从业人员800人以上。基地内包含经正式认定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机构、“专精特新”企业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


(4)基地内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


(5)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免费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工作量的20%。


需同时满足的运营条件:


(1)基地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规范的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以及清晰的服务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闸、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服务能力条件: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6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兴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4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4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治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服务内容均需在基地服务台账中体现。


2.5提报材料要求:提交企业申请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2.6审核流程:


各区(市)工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受理,经初审后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审查,经专家评审、综合论证、公示等环节,印发文件通报认定结果。


2.7政策兑现周期:一年。


2.8政策资金来源:奖补资金从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列支。

2.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创业指导科 33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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