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枣办发〔2017〕5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年3月20日)

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生力军,是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16〕56号)精神,大力优化企业家成长发展环境,推动我市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现代化企业家队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企业家队伍建设机制

紧扣发展大局,突出问题导向,持续优化企业家成长发展环境,进一步健全企业家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完善企业家培养、选用、激励、评价体系。

1.实施企业家培育“1515”工程。把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摆在人才工作的突出位置,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1515”工程,即:利用5年的时间,在全市培育10名以上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家、50名以上省内知名企业家、100名以上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家、500名以上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青年企业家。到2021年,基本实现我市企业家培育“1515”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带动全市企业家总量明显增加、结构明显优化、素质明显提高,企业家队伍规模、结构、素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筛选我市“265”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中确定的部分重点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建立枣庄市“1515”企业家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1515”工程企业家居留、落户、出入境、医疗保健、住房、薪酬、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政府奖励、社会政治待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同时,对“1515”工程企业家所在企业申报项目、资金、试点、示范企业以及各类研发、试验中心时,予以优先考虑。

2.健全职业经理人选用机制。支持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实施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和股份制改制。支持企业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和以公开招聘为路径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对接职业经理人市场,加大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引进具有世界眼光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职业经理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

支持企业建立市场导向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探索运用多种分配方式,实行协议工资、项目薪酬、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支持企业建立中长期激励制度,采用分期支付薪酬、奖励股票期权以及超额利润分享等方式,对职业经理人和实施契约化管理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对奖励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期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合理的变现办法。

3.加快企业家人才引进汇聚。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枣办发〔2015〕27号),依托知名企业和重点项目,采取项目聘用、技术入股等形式,引进一批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依托“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枣庄英才”等引智计划,遴选引进一批亟需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引导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速向企业集聚。

积极鼓励枣庄籍在外企业家回乡创业。建立枣庄籍在外企业家数据库,各区(市)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通过定期走访、邀请回乡参观考察等方式,保持与枣庄籍在外企业家的经常性联系,积极宣传推介我市招商政策、环境优势,鼓励在外企业家回乡创业并协调解决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

二、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

加强企业家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经营、恪守商业道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常态化、立体式的企业家培训体系,提高企业家战略决策、资本运作、并购重组、现代企业管理、市场开拓和国际竞争能力。

4.重点培训“1515”工程企业家。市里把“1515”工程企业家培训纳入枣庄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一步改进企业家教育培训方法,采取普遍轮训与重点培养、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培训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家培训规划(2016-2020年)》,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研究制定《枣庄市企业家培训规划(2017-2021年)》、《“1515”工程企业家年度培训计划》,举办“企业发展大讲堂”,每年组织开展2次国内高端培训(考察)、1次境外高端培训。同时,选派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到2021年,市级组织的“1515”工程企业家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5.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全覆盖。研究制定《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规划(2017-2021年)》,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一轮高层次、系统化培训,为企业家学习交流提供即时性、个性化、系列化的服务。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负责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开展轮训。到2021年,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组织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不低于5000人次。

6.突出抓好青年企业家培养。注重对年轻一代企业家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优良传统。加强理论培训、专题研修、实践锻炼,重点培养和提升青年企业家的政治素养、法制意识、经营理念、创业精神、管理才能和社会责任,特别是培养新一代企业家锐意创新、拼搏向上的精神。推荐部分优秀青年企业家参加省里组织的专题培训班,组织到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创业齐鲁训练营以及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考察学习。

三、倡导和培育企业家精神

7.倡导培育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支持企业家把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增强企业研发实力;创新商业模式,转化发展路径;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凝聚力,构建企业命运共同体。

8.倡导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一丝不苟抓好落实。鼓励企业家学习应用精细化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加强标准化管理。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特别要加快培育自主创新品牌,全力提升产品美誉度和企业影响力,走高端高质高效发展之路。

9.倡导培育诚信尽责的担当精神。推动企业、社会和谐共赢发展,树立企业家良好社会形象。引导企业家诚信经营。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资金扶持、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激励支持;对诚信记录不良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土地供应、财政资金安排等方面实行严格限制。

四、健全优秀企业家成长激励机制

10.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研究制定《枣庄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每年评选10名“枣庄市优秀企业家”,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市委、市政府授予其董事长(总经理或法人代表)“枣庄市功勋企业家”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发现和选树企业家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企业家创新精神和社会贡献,提高优秀企业家的社会知名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企业家的良好舆论环境。

11.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待遇。注重吸收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对符合有关政策标准要求的枣庄市功勋企业家、枣庄市优秀企业家、“1515”工程企业家,择优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参加各级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的评选,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归属感、成就感、获得感。

加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与党政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建立有利于企业家积极参与政府决策的机制。发挥好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企业家的作用,畅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由市政府聘请担任市政府经济顾问,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邀请枣庄市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参加或列席市级以及所在区(市)重要会议,重要事项企业家可直接向市、区(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反映。

五、大力营造企业家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12.改善企业家营商环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坚持对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并提供优质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家破解“担保圈”“担保链”。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紧急公务出国提供便利化服务。对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其因私出国(境)由所在企业管理。

研究制定枣庄市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预案,对企业家及其所在企业遭遇重大舆论、知识产权、安全、质量、环保等危机情况时,依法予以协调解决。

13.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家容错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在推进企业改革创新过程中依法决策和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由于缺乏经验、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名誉权、经营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建立与企业家联系制度,严厉打击诬告、陷害、报复、威胁企业家及其家庭成员的各种违法行为。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注意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教育引导作为诉讼当事人的企业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司法权威,履行生效裁判,努力塑造枣庄企业家重信守诺的社会形象。

14.搭建企业家沟通交流平台。加强枣庄市企业家协会建设,发挥枣庄市企业家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委、政府与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企业家座谈会,倾听企业家心声,了解企业家诉求,听取企业家建议和意见。积极组织企业家论坛、企业家联谊会、企业家恳谈会、企业家沙龙等活动,让企业家之间相互交流发展、管理经验,实现信息共享,促进相互联系和合作。

15.完善优秀企业家医疗服务体系。改善企业家医疗服务条件,研究制定企业家医疗服务具体办法。枣庄市功勋企业家、枣庄市优秀企业家享受市级专家休假考察、健康体检等医疗保健待遇。每年组织一次“1515”工程企业家健康查体,并在我市选择一所三甲以上医院相对固定一名保健医生提供保健咨询。建立枣庄市功勋企业家、枣庄市优秀企业家健康档案,落实重点医院为我市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开辟门诊、就医、转院等环节“绿色通道”服务。

六、进一步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16.坚持党管人才的工作格局。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把“1515”企业家培育工程纳入枣庄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枣庄市企业家队伍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

17.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强化对企业家的指导、帮助和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贯彻落实《枣庄市党委联系专家“344”工作办法》,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市级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成员每人联系一名“1515”工程企业家,每名领导干部年内至少为企业家办一件实事,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18.加大企业家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应统筹相关资金,积极支持企业家队伍建设。对列入全市“1515”工程企业家的教育培训,枣庄市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的表彰、奖励、宣传以及健康体检、医疗保健等方面工作,市财政予以重点保障。

19.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机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督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做好调度和督查协调工作,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强政策配套衔接,推动我市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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