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有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工企业函〔2023〕20号)精神,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优质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信息更新、重大变化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信息更新
1、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请组织企业于4月3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
2、前期未通过“培育平台”申报认定的(主要包括2019年—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在培育平台完成注册登录、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后再进行年度信息更新。对于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此次需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2019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须要在3月27日前进行数据更新。
3、年度数据更新不需要上传佐证材料,企业在“培育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后直接由省工信厅进行审核。
二、关于重大变化申报
1、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提交后由省工信厅进行审核。
2、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信厅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工信厅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
3、目前培育平台相关功能已上线,请组织企业于4月30日前完成前期积累的重大变化申报。此次申报不受企业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的时间限制,今后对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4、重点事项变更申请需要佐证材料,企业在“培育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后直接由省工信厅进行初审上报。
三、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1、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工企业函〔2023〕20号)(附件)精神及时传达至所有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企业,并按《补充通知》要求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
2、省工信厅在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审推荐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门槛制原则,按照随机抽取、随机分组的“双随机”方式确定审核专家,不针对任何第三方设立“特殊通道”。
3、此次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无需机构辅助,只需登录培育平台完成申报表的填写并提供必要资料即可,有关内容和数据指标要客观陈述、简单清晰。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企业提供政策解读、问题诊断、填报辅导等各项公益性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避免企业走弯路、花冤枉钱。
4、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诚恳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邮箱:zjtx@shandong.cn;电话:0531-51782520)。
附件: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docx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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